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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告[2013]8号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现就我市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事项,予以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扩大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