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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中美两国在贸易与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摩擦此起彼伏。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轮中美经济与贸易座谈会上,中美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推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金融监管和改革等领域的合作。而就在半月前,美国发布“2011年度特别301报告”,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名单”和“306监管国名单”。对于“重点国”,美国将与之谈判;如果谈判未果,则实行高关税等报复手段。
不仅“301”“306”,长期折磨中国企业的还有“著名”的“337调查”。据资料,仅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58起“337调查”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创历史新高,并且全部以专利侵权为由而遭受调查。
对于中国取代日韩等国成为“337调查”的“重灾区”,有专家表示,随着中国产品由粗放式的价格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的品牌和技术的竞争,众多跨国企业凭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先发优势,频繁运用“337调查”打压中国产品出口,其以此遏制中国企业转型升级的意图越来越明显。
选择积极应诉还是忍气吞声,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的财力,更考验着企业的胆量和智慧。缺少组织和经验的中国企业在应诉中常常以失败告终;一些企业尽管赢得诉讼,也失去了市场。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往往陷入“胜者,虽胜犹败;败者,败上加败;和者,还是惨败”的怪圈。
为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此前未经报道的牛塘化工胜诉“337调查”案例,以期给我国正在经受“调查”和尚未被“调查”的企业以启示。
祸起
近几年来,中国三氯蔗糖生产企业迅速崛起,牛塘化工就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之一。牛塘化工于2004年年初研发成功三氯蔗糖,2005年向美国市场出口6吨,2006年出口量增加至20余吨,2007年出口量达50万余吨,发展势头强劲。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以蔗糖为原料合成的一种新型无热量的高质甜味剂,其甜度相当于蔗糖的600倍。三氯蔗糖于1976年由英国泰莱公司的科学家研发,于1988年进入北美市场,中国政府于1997年批准使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1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使用。由于其具有耐酸碱、耐高温、货架期长等优点,因而被应用在全球3000多种食品和药品中;因为其口感纯正而且不参加人体热循环,无热量,不引起血糖波动,不增加龋齿等优点,而被广大希望健康的消费者所喜爱,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国外生产三氯蔗糖的代表企业当属英国泰莱公司,该公司的三氯蔗糖生产规模为400吨/年,是全球三氯蔗糖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并长期垄断美国市场,多年来在美国市场赚取了可观的利润。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是伦敦上市公司,在全球28个国家有60多家工厂。它的下属公司有6700多名雇员,合资企业还有4500多名雇员,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是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面对新生的市场对手,泰莱公司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2007年2月,泰莱公司分析了一种商品名为Altern、刚刚进入沃尔玛超市的产品,认为它包含的三氯蔗糖成分来自中国企业,而这些企业使用了泰莱公司的专利方法。当时,相关中国生产企业的产量加起来还不到泰莱公司产量的2%。由于中国生产商的介入,美国境内三氯蔗糖的价格从每吨450美元跌至320美元,使得泰莱公司的利润缩水。
为了保住其在美国市场的巨额利润与垄断地位,争夺全球三氯蔗糖市场,2007年4月6日,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向美国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指控25家生产和代理三氯蔗糖的中外企业侵犯了其5项专利,申请ITC启动337调查程序(案卷号337-TA-604),并要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涉案的5项专利均归英国泰莱公司所有,这5项专利主要涉及三氯蔗糖、三氯蔗糖中间体的制造方法,分别是US4980463专利、US5498709专利、US7049435专利、US5470969专利和US5034551专利。随后,泰莱公司又申请追加了两名被申诉人。在泰莱公司起诉的企业中,有13家为中国三氯蔗糖生产企业,牛塘化工就是其中之一。
应诉
2007年5月7日,ITC在收到泰莱公司提交的申诉书30天后,正式表决通过,决定将来自中国的13家企业(随后ITC又追加了两家中国企业)全部列入了“337调查”名单。
收到三氯蔗糖“337调查”的消息后,国内企业陷入矛盾之中。由于三氯蔗糖当时在国内使用不多,产品市场大部分在国外,不应诉,必将失去美国市场,应诉,则高昂的费用同样有可能拖垮企业。打还是不打,经历一番思索后,以牛塘化工、河北苏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捷康等为代表的企业决定应诉。
有关企业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如何应对三氯蔗糖“337调查”。在联席会议上,专家为与会企业详细介绍了“337调查”的相关实质要求,并对如何应诉“337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会企业在听取了专家讲解并考虑企业的工艺特点和实际情况后,决定分批次应诉此次“337调查”。
按照ITC的规定,涉案企业从2007年4月起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牛塘化工作为第一被告,涉案数量33吨,价值850万美元。对于当年堆积如山的应诉材料及严谨的取证过程,牛塘化工相关负责人至今印象深刻。他对记者表示,对于此次应诉,牛塘化工虽然感觉意外,但基于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为此次应诉积累了经验。
2005年,牛塘化工在美国聘请了专利律师为法律顾问,密切关注涉及公司产品的专利动态。对于三氯蔗糖的相关专利,牛塘化工成立了由专家、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研究发现,三氯蔗糖结构式最早是以文章形式发表的,无产品专利;工艺专利虽有几十篇,但主要的路线工艺专利已过期,一些新专利仅仅是在以前专利上的方法的延伸,如产品提纯方法、结晶方法、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含水量等,专利质量不高。在确定这些事实数据后,牛塘化工立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应对调查。与此同时,牛塘化工向浙江类似产品“337调查”获胜的厂家应诉关键人员了解“337调查”的特点和要求,与专利律师进行充分沟通,聘请了美国专利律师作为此次案件的代理。经过详尽而充分的准备,2007年5月至9月,牛塘化工及时完整地向ITC提交了各类书证约20大箱。
该负责人表示,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牛塘化工不卑不亢,一方面认真对待泰莱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积极通过律师否定泰莱的不合理要求。为明确加料顺序(认定是否侵犯US4980463专利的关键),牛塘化工坦然敞开企业大门接受调查。2007年10月9日至11日,牛塘化工现场接受了ITC及泰莱专家的第一次审核。审核人员调查非常详细,并采集了生产过程中的多个样品,经双方质证,基本认定不侵权。为了应付可能存在普遍排斥令的风险,牛塘化工更把当前生产的新方法提交ITC要求确认,2007年11月15日至16日经ITC及泰莱专家的第二次现场审核,确认该方法不侵权。
现场审核结束后,牛塘化工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专利律师一起研究庭审的重点,逐一分析可能被诉的点及应该反驳的重点和细节。细致充分的准备,使得整个律师团队充满了获胜的信心。在2008年2月的庭审中,牛塘化工的律师团队精彩地回答了泰莱公司的代理律师及法官的提问,并有理有据地进行了激烈的抗辩,案件向着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方向发展。
胜诉
此案初裁历时18个月,2008年9月22日,ITC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本案初裁的结果公告:对于US4980463专利,ITC裁定牛塘化工等7家中国应诉企业没有侵犯泰莱公司的US4980463专利;US4980463号专利权无效且不存在相关国内产业;对于US5034551号专利,裁定ITC无权管辖;对US5498709号专利、US7049435专利和US5470969专利3项涉案专利,裁定除某些缺席的被诉方以外,其他企业都没有侵权。
按ITC程序,2009年1月将会得到终裁令。因ITC法官、律师对该案例法律问题存在分歧,1月23日的终裁发布被先后推迟到2月23日、3月9日、3月25日和4月3日。4月6日,美国当地时间下午4点,ITC发布终裁令,支持法官的最初裁定,并将有限排斥令建议上报美国总统及其商务代表。
至此,以牛塘化工、盐城捷康等为代表的7家中国企业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泰莱公司的败诉,不仅指控他人侵权不成立,而且还丢掉了涉案的部分专利。世界著名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指出了泰莱公司将面对来自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当天,泰莱公司股票随之下跌约12%。
而对于胜诉企业来说,此次的胜利为他们赢得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牛塘化工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大幅的提升,并直接带动了欧洲、南美及一些新兴市场的拓展。近些年,牛塘化工在美国洛杉矶、荷兰阿姆斯特丹、英国伯明翰成立美洲、欧洲、英国牛塘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成长为中国民族工业品牌的典型代表。此次胜诉,不但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也为公司的未来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关人士表示,胜诉得来不易。否则,不仅涉案中国企业有可能失去美国市场,而且对我国三氯蔗糖产业整体也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记者手记
以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简称“牛塘化工”)为代表的7家中国企业在泰莱公司就三氯蔗糖产品专利起诉的“337调查”中获胜,这是当时我国第8例胜诉案例。
所谓“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负责对侵犯在美注册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并可采取排除令、禁止令等措施,限制被认定侵权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2001年以来,中国输美产品遭遇“337调查”的数量急剧增加。截至2010年12月,被调查了90次,平均每年超过9次。我国已连续6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家(地区)的首位。
在采访中,记者感受到,要成功应诉“337调查”,有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以进入美国的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为主要调查内容的“337调查”,主要衡量依据就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拥有。案中的泰莱公司为什么能长期占据市场,就是凭借其拥有三氯蔗糖的相关核心专利;而我国企业最终赢得胜诉,也在于相关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再高的应诉技巧也将是无米之炊。
其次,知识产权诉讼背后常常是市场的竞争,是凭借专有技术实现对市场的独占。企业在遭遇类似“337调查”时,不能轻言放弃,一旦放弃则意味着对美国市场的失去。此案涉及的27家中外被诉企业中,有11家企业没有参与应诉,其中包括3家中国内地企业,这些企业因缺席被ITC裁定侵犯了泰莱公司的专利权,并对其发布了有限排除令,失去了在美国的市场。
兵马未动,知识产权先行。面对频频发生的“337调查”,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应多关注美国市场变化和竞争者动向,作好知识产权分析及预警,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在美国申请专利;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定合理有效的应诉策略,积极参与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为市场开拓扫清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遭遇“337调查”不一定是灾难,反而是某种警醒和成大事前的“必先苦其心志”。这也提醒我国企业,在应对各种贸易纠纷时,要以化机遇为挑战的远谋谋划未来发展蓝图。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轮中美经济与贸易座谈会上,中美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推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金融监管和改革等领域的合作。而就在半月前,美国发布“2011年度特别301报告”,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名单”和“306监管国名单”。对于“重点国”,美国将与之谈判;如果谈判未果,则实行高关税等报复手段。
不仅“301”“306”,长期折磨中国企业的还有“著名”的“337调查”。据资料,仅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58起“337调查”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创历史新高,并且全部以专利侵权为由而遭受调查。
对于中国取代日韩等国成为“337调查”的“重灾区”,有专家表示,随着中国产品由粗放式的价格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的品牌和技术的竞争,众多跨国企业凭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先发优势,频繁运用“337调查”打压中国产品出口,其以此遏制中国企业转型升级的意图越来越明显。
选择积极应诉还是忍气吞声,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的财力,更考验着企业的胆量和智慧。缺少组织和经验的中国企业在应诉中常常以失败告终;一些企业尽管赢得诉讼,也失去了市场。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往往陷入“胜者,虽胜犹败;败者,败上加败;和者,还是惨败”的怪圈。
为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此前未经报道的牛塘化工胜诉“337调查”案例,以期给我国正在经受“调查”和尚未被“调查”的企业以启示。
祸起
近几年来,中国三氯蔗糖生产企业迅速崛起,牛塘化工就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之一。牛塘化工于2004年年初研发成功三氯蔗糖,2005年向美国市场出口6吨,2006年出口量增加至20余吨,2007年出口量达50万余吨,发展势头强劲。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以蔗糖为原料合成的一种新型无热量的高质甜味剂,其甜度相当于蔗糖的600倍。三氯蔗糖于1976年由英国泰莱公司的科学家研发,于1988年进入北美市场,中国政府于1997年批准使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1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使用。由于其具有耐酸碱、耐高温、货架期长等优点,因而被应用在全球3000多种食品和药品中;因为其口感纯正而且不参加人体热循环,无热量,不引起血糖波动,不增加龋齿等优点,而被广大希望健康的消费者所喜爱,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国外生产三氯蔗糖的代表企业当属英国泰莱公司,该公司的三氯蔗糖生产规模为400吨/年,是全球三氯蔗糖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并长期垄断美国市场,多年来在美国市场赚取了可观的利润。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是伦敦上市公司,在全球28个国家有60多家工厂。它的下属公司有6700多名雇员,合资企业还有4500多名雇员,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是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面对新生的市场对手,泰莱公司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2007年2月,泰莱公司分析了一种商品名为Altern、刚刚进入沃尔玛超市的产品,认为它包含的三氯蔗糖成分来自中国企业,而这些企业使用了泰莱公司的专利方法。当时,相关中国生产企业的产量加起来还不到泰莱公司产量的2%。由于中国生产商的介入,美国境内三氯蔗糖的价格从每吨450美元跌至320美元,使得泰莱公司的利润缩水。
为了保住其在美国市场的巨额利润与垄断地位,争夺全球三氯蔗糖市场,2007年4月6日,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向美国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指控25家生产和代理三氯蔗糖的中外企业侵犯了其5项专利,申请ITC启动337调查程序(案卷号337-TA-604),并要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涉案的5项专利均归英国泰莱公司所有,这5项专利主要涉及三氯蔗糖、三氯蔗糖中间体的制造方法,分别是US4980463专利、US5498709专利、US7049435专利、US5470969专利和US5034551专利。随后,泰莱公司又申请追加了两名被申诉人。在泰莱公司起诉的企业中,有13家为中国三氯蔗糖生产企业,牛塘化工就是其中之一。
应诉
2007年5月7日,ITC在收到泰莱公司提交的申诉书30天后,正式表决通过,决定将来自中国的13家企业(随后ITC又追加了两家中国企业)全部列入了“337调查”名单。
收到三氯蔗糖“337调查”的消息后,国内企业陷入矛盾之中。由于三氯蔗糖当时在国内使用不多,产品市场大部分在国外,不应诉,必将失去美国市场,应诉,则高昂的费用同样有可能拖垮企业。打还是不打,经历一番思索后,以牛塘化工、河北苏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捷康等为代表的企业决定应诉。
有关企业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如何应对三氯蔗糖“337调查”。在联席会议上,专家为与会企业详细介绍了“337调查”的相关实质要求,并对如何应诉“337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会企业在听取了专家讲解并考虑企业的工艺特点和实际情况后,决定分批次应诉此次“337调查”。
按照ITC的规定,涉案企业从2007年4月起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牛塘化工作为第一被告,涉案数量33吨,价值850万美元。对于当年堆积如山的应诉材料及严谨的取证过程,牛塘化工相关负责人至今印象深刻。他对记者表示,对于此次应诉,牛塘化工虽然感觉意外,但基于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为此次应诉积累了经验。
2005年,牛塘化工在美国聘请了专利律师为法律顾问,密切关注涉及公司产品的专利动态。对于三氯蔗糖的相关专利,牛塘化工成立了由专家、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研究发现,三氯蔗糖结构式最早是以文章形式发表的,无产品专利;工艺专利虽有几十篇,但主要的路线工艺专利已过期,一些新专利仅仅是在以前专利上的方法的延伸,如产品提纯方法、结晶方法、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含水量等,专利质量不高。在确定这些事实数据后,牛塘化工立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应对调查。与此同时,牛塘化工向浙江类似产品“337调查”获胜的厂家应诉关键人员了解“337调查”的特点和要求,与专利律师进行充分沟通,聘请了美国专利律师作为此次案件的代理。经过详尽而充分的准备,2007年5月至9月,牛塘化工及时完整地向ITC提交了各类书证约20大箱。
该负责人表示,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牛塘化工不卑不亢,一方面认真对待泰莱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积极通过律师否定泰莱的不合理要求。为明确加料顺序(认定是否侵犯US4980463专利的关键),牛塘化工坦然敞开企业大门接受调查。2007年10月9日至11日,牛塘化工现场接受了ITC及泰莱专家的第一次审核。审核人员调查非常详细,并采集了生产过程中的多个样品,经双方质证,基本认定不侵权。为了应付可能存在普遍排斥令的风险,牛塘化工更把当前生产的新方法提交ITC要求确认,2007年11月15日至16日经ITC及泰莱专家的第二次现场审核,确认该方法不侵权。
现场审核结束后,牛塘化工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专利律师一起研究庭审的重点,逐一分析可能被诉的点及应该反驳的重点和细节。细致充分的准备,使得整个律师团队充满了获胜的信心。在2008年2月的庭审中,牛塘化工的律师团队精彩地回答了泰莱公司的代理律师及法官的提问,并有理有据地进行了激烈的抗辩,案件向着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方向发展。
胜诉
此案初裁历时18个月,2008年9月22日,ITC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本案初裁的结果公告:对于US4980463专利,ITC裁定牛塘化工等7家中国应诉企业没有侵犯泰莱公司的US4980463专利;US4980463号专利权无效且不存在相关国内产业;对于US5034551号专利,裁定ITC无权管辖;对US5498709号专利、US7049435专利和US5470969专利3项涉案专利,裁定除某些缺席的被诉方以外,其他企业都没有侵权。
按ITC程序,2009年1月将会得到终裁令。因ITC法官、律师对该案例法律问题存在分歧,1月23日的终裁发布被先后推迟到2月23日、3月9日、3月25日和4月3日。4月6日,美国当地时间下午4点,ITC发布终裁令,支持法官的最初裁定,并将有限排斥令建议上报美国总统及其商务代表。
至此,以牛塘化工、盐城捷康等为代表的7家中国企业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泰莱公司的败诉,不仅指控他人侵权不成立,而且还丢掉了涉案的部分专利。世界著名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指出了泰莱公司将面对来自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当天,泰莱公司股票随之下跌约12%。
而对于胜诉企业来说,此次的胜利为他们赢得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牛塘化工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大幅的提升,并直接带动了欧洲、南美及一些新兴市场的拓展。近些年,牛塘化工在美国洛杉矶、荷兰阿姆斯特丹、英国伯明翰成立美洲、欧洲、英国牛塘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成长为中国民族工业品牌的典型代表。此次胜诉,不但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也为公司的未来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关人士表示,胜诉得来不易。否则,不仅涉案中国企业有可能失去美国市场,而且对我国三氯蔗糖产业整体也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记者手记
以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简称“牛塘化工”)为代表的7家中国企业在泰莱公司就三氯蔗糖产品专利起诉的“337调查”中获胜,这是当时我国第8例胜诉案例。
所谓“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负责对侵犯在美注册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并可采取排除令、禁止令等措施,限制被认定侵权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2001年以来,中国输美产品遭遇“337调查”的数量急剧增加。截至2010年12月,被调查了90次,平均每年超过9次。我国已连续6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家(地区)的首位。
在采访中,记者感受到,要成功应诉“337调查”,有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以进入美国的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为主要调查内容的“337调查”,主要衡量依据就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拥有。案中的泰莱公司为什么能长期占据市场,就是凭借其拥有三氯蔗糖的相关核心专利;而我国企业最终赢得胜诉,也在于相关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再高的应诉技巧也将是无米之炊。
其次,知识产权诉讼背后常常是市场的竞争,是凭借专有技术实现对市场的独占。企业在遭遇类似“337调查”时,不能轻言放弃,一旦放弃则意味着对美国市场的失去。此案涉及的27家中外被诉企业中,有11家企业没有参与应诉,其中包括3家中国内地企业,这些企业因缺席被ITC裁定侵犯了泰莱公司的专利权,并对其发布了有限排除令,失去了在美国的市场。
兵马未动,知识产权先行。面对频频发生的“337调查”,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应多关注美国市场变化和竞争者动向,作好知识产权分析及预警,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在美国申请专利;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定合理有效的应诉策略,积极参与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为市场开拓扫清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遭遇“337调查”不一定是灾难,反而是某种警醒和成大事前的“必先苦其心志”。这也提醒我国企业,在应对各种贸易纠纷时,要以化机遇为挑战的远谋谋划未来发展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