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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2003年国务院8部委联合颁布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自此,长江告别了船舶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年代,但几年来,国内一直颇具争议,有人认为应该开放,理由是工农业生产需求强烈。有人认为应该禁运,理由是内河化学品运输存在危险。那么到底如何才能解决我国内河剧毒化学品运输需求与危险之间的矛盾?2011年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给剧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