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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工作角度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进行了较为认真的思考,概括了科学发展观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新的认知和共识,指出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责任主体、审批程序和编制内容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归结了规划编制内容的三个必须,总结了上位政府在工作层面上三个必须,提出了省级人民政府应该做到的三个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