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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上海市率先对儿童安全座椅立法,规定4岁以下儿童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规定,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建议质监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
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亟待关注,近日,上海市质监局对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依据GB 27887-2011《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动态试验项目的检验发现,15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3成,不合格产品均为上海以外城市生产,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这5批次产品在动态试验中的假人头部移动量(水平向前)试验项目检测不符合标准规定,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专家提醒:汽车用儿童座椅产品主要使用者是婴儿及儿童,且平时都是放在车内,如果该产品存在有害物质且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很容易对婴童产生伤害,甚至对车内的成人也造成危害。为评估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本次抽查中,上海市质监局采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对儿童座椅的有机挥发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面料的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表面包覆复合材料中的多环芳烃残留物,面料中禁用偶氮染料,面料色牢度等项目进行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采集样品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项有机挥发物均在参考限值范围内;表面包覆复合材料的多环芳烃残留物总量均小于参考值10mg/kg,其中苯并(a)芘物质未检出;面料中禁用偶氮染料均未检出;面料的耐干摩擦、耐酸碱摩擦项目均符合参考要求。
上海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挑选儿童安全座椅时,除了按照儿童的不同年龄段、身高、体重来选择外,也要关注儿童安全座椅的材质。首先,不能选择带有刺激性气味材料的儿童安全座椅,有刺激性气味容易让儿童产生不适应感,还可能刺激儿童柔嫩的皮肤;其次,要选择舒适透气且进行防火处理的面料,这样儿童坐进去才会觉得舒服和安全;最后,要重点注意儿童安全座椅内部的填充物,好的儿童安全座椅都会使用优质的EPS材料,而劣质的儿童安全座椅仅仅采用普通的泡沫塑料。
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亟待关注,近日,上海市质监局对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依据GB 27887-2011《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动态试验项目的检验发现,15批次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3成,不合格产品均为上海以外城市生产,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这5批次产品在动态试验中的假人头部移动量(水平向前)试验项目检测不符合标准规定,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专家提醒:汽车用儿童座椅产品主要使用者是婴儿及儿童,且平时都是放在车内,如果该产品存在有害物质且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很容易对婴童产生伤害,甚至对车内的成人也造成危害。为评估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本次抽查中,上海市质监局采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对儿童座椅的有机挥发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面料的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表面包覆复合材料中的多环芳烃残留物,面料中禁用偶氮染料,面料色牢度等项目进行风险监测。
本次风险监测采集样品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项有机挥发物均在参考限值范围内;表面包覆复合材料的多环芳烃残留物总量均小于参考值10mg/kg,其中苯并(a)芘物质未检出;面料中禁用偶氮染料均未检出;面料的耐干摩擦、耐酸碱摩擦项目均符合参考要求。
上海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挑选儿童安全座椅时,除了按照儿童的不同年龄段、身高、体重来选择外,也要关注儿童安全座椅的材质。首先,不能选择带有刺激性气味材料的儿童安全座椅,有刺激性气味容易让儿童产生不适应感,还可能刺激儿童柔嫩的皮肤;其次,要选择舒适透气且进行防火处理的面料,这样儿童坐进去才会觉得舒服和安全;最后,要重点注意儿童安全座椅内部的填充物,好的儿童安全座椅都会使用优质的EPS材料,而劣质的儿童安全座椅仅仅采用普通的泡沫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