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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2015年的金融资本市场,无论是股市的巨大波动,还是频频上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都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走向何方?如何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防范和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围绕这些问题,与会代表委员开出自己的“药方”。
为互联网金融业悬上“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据统计,截至2015年,P2P网贷平台已达到2595家,交易规模9823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占全部线上支付的比例超过87%,远高于银行在线支付规模。
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普惠性,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利用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特别是去年,知名P2P平台“e租宝”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提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审时度势,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这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e租宝’等实质上都是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自融、‘旁氏骗局’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给群众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针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乱象,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
谢卫认为,必须坚决取缔此类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完善法律和监管制度,为公安执法和群众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为行业的发展悬上“达摩克利斯之剑”。
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也让全国人大代表李晴忧心忡忡。作为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在他看来,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前置的行政执法始终难以到位,使公安机关打击网上金融犯罪成效受到影响。
“只有把精力从以往的事后打击,转移到加强事前多部门协同监管上来,才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李晴说。
陈晶莹也持相同意见。她建议,建立一个与央行平级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对于提供产品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管。她表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是机构监管,更多时候交给地方的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是跨地区跨界金融,很容易产生监管的空白。
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需有效发挥司法机关作用
今年已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2016年因此被许多业内人士称为“规范元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今年将开展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秉持公平竞争、穿透式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原则,识别风险点。
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号角去年已经吹响。日前,中央政法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求把整治互联网金融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郭文圣肯定了司法机关在查办“e租宝”案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他认为:“司法是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后一道关口,金融市场要健康稳定发展,必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
许多代表委员表示,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监管缺失,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钻监管的空子,游离在灰色领域,如果不加以规范就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围绕如何建立适度有效的监管体系、执法体系,受访代表委员各抒己见。全国政协委员、财经学者刘惠好对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关注已久。来京参加两会前,她就准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刘惠好强调,应加强法院、检察、公安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联动,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洗钱、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近4年三提有关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案的谢卫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规范的地方对照传统金融监管政策逐一梳理,制定出一套既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又契合传统金融风险控制原则的细则,推动行业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应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健全的法律保障。受访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要用新法规、新机制、新技术来防范金融风险。
陈晶莹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首先要统一立法,因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只有相关部委发出的意见,不能凭此设立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执法。她建议立法、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对于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应在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方面加快立法,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郭文圣呼吁,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速度,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郭文圣提出,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尤其是金融中介服务中涉及欺诈的,可考虑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组成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
刘惠好同样认为,应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投资者投诉,受理咨询并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构建专业的权益保护投诉平台。
受访代表委员还建议,可考虑设立专门网站和宣传窗口,实时更新诈骗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互联网改变的只是金融的业态,却没改变其底色。说到底,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还是金融,安全和信用是其生命线。采访中,许多代表委员呼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并发展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服务市场。
代表委员表示,随着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通过,以及多部门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的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告别野蛮生长,走上规范化、法治化之路。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走向何方?如何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防范和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围绕这些问题,与会代表委员开出自己的“药方”。
为互联网金融业悬上“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据统计,截至2015年,P2P网贷平台已达到2595家,交易规模9823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占全部线上支付的比例超过87%,远高于银行在线支付规模。
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普惠性,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利用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特别是去年,知名P2P平台“e租宝”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提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审时度势,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这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e租宝’等实质上都是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自融、‘旁氏骗局’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给群众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针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乱象,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
谢卫认为,必须坚决取缔此类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完善法律和监管制度,为公安执法和群众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为行业的发展悬上“达摩克利斯之剑”。
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也让全国人大代表李晴忧心忡忡。作为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在他看来,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前置的行政执法始终难以到位,使公安机关打击网上金融犯罪成效受到影响。
“只有把精力从以往的事后打击,转移到加强事前多部门协同监管上来,才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李晴说。
陈晶莹也持相同意见。她建议,建立一个与央行平级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对于提供产品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管。她表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是机构监管,更多时候交给地方的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是跨地区跨界金融,很容易产生监管的空白。
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需有效发挥司法机关作用
今年已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2016年因此被许多业内人士称为“规范元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今年将开展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秉持公平竞争、穿透式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原则,识别风险点。
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号角去年已经吹响。日前,中央政法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求把整治互联网金融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郭文圣肯定了司法机关在查办“e租宝”案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他认为:“司法是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后一道关口,金融市场要健康稳定发展,必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
许多代表委员表示,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监管缺失,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钻监管的空子,游离在灰色领域,如果不加以规范就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围绕如何建立适度有效的监管体系、执法体系,受访代表委员各抒己见。全国政协委员、财经学者刘惠好对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关注已久。来京参加两会前,她就准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刘惠好强调,应加强法院、检察、公安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联动,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洗钱、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近4年三提有关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案的谢卫建议,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规范的地方对照传统金融监管政策逐一梳理,制定出一套既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又契合传统金融风险控制原则的细则,推动行业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应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健全的法律保障。受访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要用新法规、新机制、新技术来防范金融风险。
陈晶莹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首先要统一立法,因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只有相关部委发出的意见,不能凭此设立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执法。她建议立法、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对于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应在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方面加快立法,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郭文圣呼吁,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速度,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郭文圣提出,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尤其是金融中介服务中涉及欺诈的,可考虑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组成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
刘惠好同样认为,应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投资者投诉,受理咨询并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构建专业的权益保护投诉平台。
受访代表委员还建议,可考虑设立专门网站和宣传窗口,实时更新诈骗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互联网改变的只是金融的业态,却没改变其底色。说到底,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还是金融,安全和信用是其生命线。采访中,许多代表委员呼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并发展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服务市场。
代表委员表示,随着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通过,以及多部门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的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告别野蛮生长,走上规范化、法治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