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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税收是国家行为,有具体规定的,但在具体收税过程中存在与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且在税收之外还有更多的费-即摊派。河西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更加突出。民国时期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因此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
[关键词] 民国 河西地区 税费
上个世纪30年代,不少学者政客到西北考察、旅游、任职。在此过程中,他们留下了许多纪行文字。其中《西北视察记》一书,是上海《申报》记者陈赓雅于1934年3月到1935年5月对西北各省考察采访的通讯集。书中对河西地区进行了考察,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资料。《河西见闻录》是明驼先生在1933年因事到敦煌去,在路上的所见所闻。本文以这两部数为主要的资料来源,对河西地区的税费进行考察,并探讨税费对河西地区农村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三十年到河西地区考察过的范长江先生的笔下,河西地区的民生十分艰辛。范先生描述道:“将到张掖时,我们看见对面来的牛车上载三个小女孩,约五六岁光景,问之始知为某老爷新买的“丫头”,三个小人的代价,共计十五元!张掖地方如此之富,而民生如此之穷,河西的情况,使我们感到怅然不解了。”同时范先生还记载张掖没裤子穿的人有很多,十四五岁以下的小孩,十之七八没有裤子穿。正如范先生所怅然的,张掖地方富,民生穷。财富到底转移到什么地方了?在敦煌县也有一个很反常的现象:地价的日趋低落与粮食价值的持续上升。高良佐先生在其著作中记载了两个表格:一个是土地价值变化表,一个是粮食价格变化表。
表一:土地价格变化表
从上面两个表中不难看出:民国二十三年的从粮价是民国元年的三倍;但好地的价格是原来的三分之一,差地是五分之一。地价并没有随着粮价的上涨而上涨,这是什么原因呢?从表中提供的资料看,除了民国十七年的风灾和民国十九年的兵变原因的影响外,其它年份并没有大的变故。也就是说农民不想种地或农村缺少劳动力是主要的原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陈赓雅先生在《西北视察记》中对安西地区拥地愈多,获利越少的现象的解释可以回答:“譬如種地一户(为六十亩)收粮三十余石,价值三百余元,而每年田赋管款,即达三百余元。”可见税费对这一地区的影响巨大。
二:民国时期河西地区税收的规定和实际征收情况
税收是国家行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以敦煌县为例,县志中记载,在民国时期,当地的税收种类有:鸦片税、洋关税、牲畜屠宰税、印花税、契税、验契、粮茶税、统捐特税、牙税、当税、油行税、驼捐、皮毛税、草头税、烟酒税。这些税种中有些还记载了征收的具体标准,以牲畜屠宰税为例:民国2年财政厅令官督商办,初定比额七百仟。每仟一两(敦煌钱数六百文为一两),收税钱三十文。3年七百四十仟,4年七百六十仟。并颁行《屠宰税简章》,以猪、牛、羊三种为限。猪一口征税三角,牛一元,羊二角。旋由各省根据《简章》拟定“施行细则”报部实行。然屠宰税虽颁布,各县均未能切实奉行。6年由七百八十仟,后加至八百四十仟,又于牲畜屠宰二税附加社会义务捐一成。(民国)12年加至库平银六百九十一两至九百二十两,每两银收税七分,每百钱收税七文。(民国)16年6月,奉财政厅令:照章加征一倍。(民国)十七年起,改作省教育专款,改拯捐为慈善捐。(民国)18年牲畜。屠宰税,改慈善捐为社会义务捐。(民国)20年牲畜、屠宰二税,(敦煌)包归二千三百四十元。(民国)21年牲畜税,(敦煌)包规一千四百八十元,屠宰税八百六十元。从《敦煌县志》的记载不难看出:牲畜屠宰税的税率是在不断提高的,而且后来采用了包归的形式。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并不是按照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来征收的。存在政府已经规定取缔的税种仍在征收,规定税种多收、滥收的现象。《重修敦煌县志》中记载统捐特税在内地不收的情况下敦煌变个名称仍在征收的现象:“统捐特税即清时厘金。民国18年,安西局设分局于敦煌,比较每月一百八十元。民国19年中央加税免厘办法实行,内地均已裁撤,甘肃因军费不给,改名为临时补助费经收所,旋改为特种消费税局,实照旧征收。敦煌地僻,不通大道,税局设于安西,敦煌仍设分卡,禁烟善后等税皆归之。”而对牲畜屠宰税的征收时存在“包商收税多不按章,滥收滥罚,假公营私”的现象。
在所有税种中鸦片税的危害最大,但由于甘肃省客军林立,迫不得已,在禁烟的幌子下,任民种烟,征收罚款,以充军费。鸦片税分烟亩罚款和善后税两种,具体规定如下“鸦片税民国2年禁烟,敦煌设土药税局;民国12年设善后局,又有烟亩罚款,运者上善后税,种者上罚款。每百两上二两。至民国16年刘郁芬指挥甘肃,以其积弊丛生,重定条款,详加整理。规定《查征烟亩罚款办法、细则》、《奖惩条规》、《人民须知》等规章,严密办理。水地、沙地(种烟)定每亩以十三元征收,旱地每亩以十元征收。”而且每年在春初的时候便收税款:“每届春初,烟未下种,即收烟款,县府未雨绸缪,更不得不预为摊派。此项烟款,向由禁烟会及财政厅分摊各县,将数目送往绥靖公署,分派各军队,直接派员分赴各县提取,军需万急,刻不容缓。”这一做法使得贫困人家难以应付,只能在春季借款。借款时“不说利息几分,只说借土几两。”在收获烟土还债时“少则支土六两,多则八两,不论烟价高低,务须两数称足。”而每亩摊价在十元以上,烟产量每亩只有五十两。两者的剪刀差导致农民劳作一年毫无收获。在征收鸦片税时是包括荒地和未种烟的耕地的,明驼先生指出:“我在没有到土关以前,以为“不论种烟不种烟,所有耕地都要出烟亩罚款”,已是不合理的事了;而现在呢,更知业经报过荒粮的荒芜地亩,还须缴纳烟亩罚款的一回事”
种植鸦片的税率很高,但如果不种鸦片则根本无法应付摊派的税款。以敦煌县南湖村为例:
这些支应项目是按粮摊派的方式分到各户的地上去,这样“每户全年便有五百二十八元五角二分弱的负担”。如果种粮,每户的年收入“不过二百五十六元左右”。这一差距便使得农民只能选择种植鸦片来缴款。
而在没有驻兵的金塔县,老百姓的负担也是很重的。以金大坝『今金大村,在县城南』为例,从1934年1月份到7月底,这期间便有下列的各项数目:
如果按粮食摊派,“每亩地七个月来的负担,已有银六元一角二分六厘,粮五升六合八勺,料五合三勺六撮,”而此间老百姓全年每亩粮食收获量总价值,“最多亦换不上八元”。
所以金塔县的老百姓也不得不选择种鸦片来缴费。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诸如招待委员、迎送驻军军官等等“联络感情”的费用,也是以杂费的名义向老百姓要的。临泽县县长就曾向老百姓要了1500元,其用途是(表1):
老百姓的负担这么重,但政府部门依然每年欠费,入不敷出,如临泽县县政府每月的额定经费是650元,其支出如下表2:
可见除了正税外,老百姓还得负担名目繁多的杂费。但即使这样,政府部门依然有赤字。老百姓尽其全力也无法应付各种税款。
三:军队私自征收的费用
除政府征收、摊派的各种费用外外,军队还另外抢劫、掠夺:“民国十八年,变兵吴廷章盘踞半年,农民除饷秣杂物予取予求外,匪兵复四出劫掠。凡稍裕之家,必借搜枪为名而行抢掠之实。各村财物为之一空。”“二十二年,马仲英往返肃州、新疆,经此三次,集结大队,驻扎半年或三四月不等。即以最后一次过境,动支粮秣各物情形为例,据县府调查,安西至哈密间,计程十一站,该军所需粮秣,纯由安西驮载,曾动用仓储粮食四百九十石,民间供支粮料二千余石,骆驼七百余只,牛车五百余辆,马三百余匹,驴六百余头,骡二百余匹,羊八百余只,购买各物费用,亦在五千元以上。”马仲英的部队在此便在此抓壮丁、抢牛车:“马仲英曾在此抓去农民七十人,后由各人家属花去二三十元不等,赎回三十二人,其无钱往赎者,全被带往新疆,迄今未返,故该村农工极感缺乏”在马仲英因运输军粮的驮马缺乏,把老百姓的牛车拉去二百辆,到了哈密竟作了如下处置:“到了哈密,即把车子拆开当柴,牛儿放翻吃肉,车夫便一律补了八太爷的缺额!”
军队的这些做法使得劳动力缺乏,经济被破坏。这也是河西农村地区在近代以来落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结论
从上文不难看出税费对河西地区社会的影响,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在文章开头所引用的描述河西地区民生凋敝的现象了。杨军民先生指出:“就30年代的西北社会来讲,农村问题是阻碍西北社会进步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是其它问题的根源;”可见民国时期河西地区的落后,与农村地区的落后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农村地区的落后与来自军队和地方政府的各种税、费有着密切的关系。
参 考 文 献
1.明驼:《河西见闻录》,选自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2.杨军民:《20世纪30年代西北边疆地区的农村问题》,《兰州学刊》,2006年第七期
3.陈赓雅:《西北视察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关键词] 民国 河西地区 税费
上个世纪30年代,不少学者政客到西北考察、旅游、任职。在此过程中,他们留下了许多纪行文字。其中《西北视察记》一书,是上海《申报》记者陈赓雅于1934年3月到1935年5月对西北各省考察采访的通讯集。书中对河西地区进行了考察,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资料。《河西见闻录》是明驼先生在1933年因事到敦煌去,在路上的所见所闻。本文以这两部数为主要的资料来源,对河西地区的税费进行考察,并探讨税费对河西地区农村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三十年到河西地区考察过的范长江先生的笔下,河西地区的民生十分艰辛。范先生描述道:“将到张掖时,我们看见对面来的牛车上载三个小女孩,约五六岁光景,问之始知为某老爷新买的“丫头”,三个小人的代价,共计十五元!张掖地方如此之富,而民生如此之穷,河西的情况,使我们感到怅然不解了。”同时范先生还记载张掖没裤子穿的人有很多,十四五岁以下的小孩,十之七八没有裤子穿。正如范先生所怅然的,张掖地方富,民生穷。财富到底转移到什么地方了?在敦煌县也有一个很反常的现象:地价的日趋低落与粮食价值的持续上升。高良佐先生在其著作中记载了两个表格:一个是土地价值变化表,一个是粮食价格变化表。
表一:土地价格变化表
从上面两个表中不难看出:民国二十三年的从粮价是民国元年的三倍;但好地的价格是原来的三分之一,差地是五分之一。地价并没有随着粮价的上涨而上涨,这是什么原因呢?从表中提供的资料看,除了民国十七年的风灾和民国十九年的兵变原因的影响外,其它年份并没有大的变故。也就是说农民不想种地或农村缺少劳动力是主要的原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陈赓雅先生在《西北视察记》中对安西地区拥地愈多,获利越少的现象的解释可以回答:“譬如種地一户(为六十亩)收粮三十余石,价值三百余元,而每年田赋管款,即达三百余元。”可见税费对这一地区的影响巨大。
二:民国时期河西地区税收的规定和实际征收情况
税收是国家行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以敦煌县为例,县志中记载,在民国时期,当地的税收种类有:鸦片税、洋关税、牲畜屠宰税、印花税、契税、验契、粮茶税、统捐特税、牙税、当税、油行税、驼捐、皮毛税、草头税、烟酒税。这些税种中有些还记载了征收的具体标准,以牲畜屠宰税为例:民国2年财政厅令官督商办,初定比额七百仟。每仟一两(敦煌钱数六百文为一两),收税钱三十文。3年七百四十仟,4年七百六十仟。并颁行《屠宰税简章》,以猪、牛、羊三种为限。猪一口征税三角,牛一元,羊二角。旋由各省根据《简章》拟定“施行细则”报部实行。然屠宰税虽颁布,各县均未能切实奉行。6年由七百八十仟,后加至八百四十仟,又于牲畜屠宰二税附加社会义务捐一成。(民国)12年加至库平银六百九十一两至九百二十两,每两银收税七分,每百钱收税七文。(民国)16年6月,奉财政厅令:照章加征一倍。(民国)十七年起,改作省教育专款,改拯捐为慈善捐。(民国)18年牲畜。屠宰税,改慈善捐为社会义务捐。(民国)20年牲畜、屠宰二税,(敦煌)包归二千三百四十元。(民国)21年牲畜税,(敦煌)包规一千四百八十元,屠宰税八百六十元。从《敦煌县志》的记载不难看出:牲畜屠宰税的税率是在不断提高的,而且后来采用了包归的形式。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并不是按照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来征收的。存在政府已经规定取缔的税种仍在征收,规定税种多收、滥收的现象。《重修敦煌县志》中记载统捐特税在内地不收的情况下敦煌变个名称仍在征收的现象:“统捐特税即清时厘金。民国18年,安西局设分局于敦煌,比较每月一百八十元。民国19年中央加税免厘办法实行,内地均已裁撤,甘肃因军费不给,改名为临时补助费经收所,旋改为特种消费税局,实照旧征收。敦煌地僻,不通大道,税局设于安西,敦煌仍设分卡,禁烟善后等税皆归之。”而对牲畜屠宰税的征收时存在“包商收税多不按章,滥收滥罚,假公营私”的现象。
在所有税种中鸦片税的危害最大,但由于甘肃省客军林立,迫不得已,在禁烟的幌子下,任民种烟,征收罚款,以充军费。鸦片税分烟亩罚款和善后税两种,具体规定如下“鸦片税民国2年禁烟,敦煌设土药税局;民国12年设善后局,又有烟亩罚款,运者上善后税,种者上罚款。每百两上二两。至民国16年刘郁芬指挥甘肃,以其积弊丛生,重定条款,详加整理。规定《查征烟亩罚款办法、细则》、《奖惩条规》、《人民须知》等规章,严密办理。水地、沙地(种烟)定每亩以十三元征收,旱地每亩以十元征收。”而且每年在春初的时候便收税款:“每届春初,烟未下种,即收烟款,县府未雨绸缪,更不得不预为摊派。此项烟款,向由禁烟会及财政厅分摊各县,将数目送往绥靖公署,分派各军队,直接派员分赴各县提取,军需万急,刻不容缓。”这一做法使得贫困人家难以应付,只能在春季借款。借款时“不说利息几分,只说借土几两。”在收获烟土还债时“少则支土六两,多则八两,不论烟价高低,务须两数称足。”而每亩摊价在十元以上,烟产量每亩只有五十两。两者的剪刀差导致农民劳作一年毫无收获。在征收鸦片税时是包括荒地和未种烟的耕地的,明驼先生指出:“我在没有到土关以前,以为“不论种烟不种烟,所有耕地都要出烟亩罚款”,已是不合理的事了;而现在呢,更知业经报过荒粮的荒芜地亩,还须缴纳烟亩罚款的一回事”
种植鸦片的税率很高,但如果不种鸦片则根本无法应付摊派的税款。以敦煌县南湖村为例:
这些支应项目是按粮摊派的方式分到各户的地上去,这样“每户全年便有五百二十八元五角二分弱的负担”。如果种粮,每户的年收入“不过二百五十六元左右”。这一差距便使得农民只能选择种植鸦片来缴款。
而在没有驻兵的金塔县,老百姓的负担也是很重的。以金大坝『今金大村,在县城南』为例,从1934年1月份到7月底,这期间便有下列的各项数目:
如果按粮食摊派,“每亩地七个月来的负担,已有银六元一角二分六厘,粮五升六合八勺,料五合三勺六撮,”而此间老百姓全年每亩粮食收获量总价值,“最多亦换不上八元”。
所以金塔县的老百姓也不得不选择种鸦片来缴费。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诸如招待委员、迎送驻军军官等等“联络感情”的费用,也是以杂费的名义向老百姓要的。临泽县县长就曾向老百姓要了1500元,其用途是(表1):
老百姓的负担这么重,但政府部门依然每年欠费,入不敷出,如临泽县县政府每月的额定经费是650元,其支出如下表2:
可见除了正税外,老百姓还得负担名目繁多的杂费。但即使这样,政府部门依然有赤字。老百姓尽其全力也无法应付各种税款。
三:军队私自征收的费用
除政府征收、摊派的各种费用外外,军队还另外抢劫、掠夺:“民国十八年,变兵吴廷章盘踞半年,农民除饷秣杂物予取予求外,匪兵复四出劫掠。凡稍裕之家,必借搜枪为名而行抢掠之实。各村财物为之一空。”“二十二年,马仲英往返肃州、新疆,经此三次,集结大队,驻扎半年或三四月不等。即以最后一次过境,动支粮秣各物情形为例,据县府调查,安西至哈密间,计程十一站,该军所需粮秣,纯由安西驮载,曾动用仓储粮食四百九十石,民间供支粮料二千余石,骆驼七百余只,牛车五百余辆,马三百余匹,驴六百余头,骡二百余匹,羊八百余只,购买各物费用,亦在五千元以上。”马仲英的部队在此便在此抓壮丁、抢牛车:“马仲英曾在此抓去农民七十人,后由各人家属花去二三十元不等,赎回三十二人,其无钱往赎者,全被带往新疆,迄今未返,故该村农工极感缺乏”在马仲英因运输军粮的驮马缺乏,把老百姓的牛车拉去二百辆,到了哈密竟作了如下处置:“到了哈密,即把车子拆开当柴,牛儿放翻吃肉,车夫便一律补了八太爷的缺额!”
军队的这些做法使得劳动力缺乏,经济被破坏。这也是河西农村地区在近代以来落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结论
从上文不难看出税费对河西地区社会的影响,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在文章开头所引用的描述河西地区民生凋敝的现象了。杨军民先生指出:“就30年代的西北社会来讲,农村问题是阻碍西北社会进步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是其它问题的根源;”可见民国时期河西地区的落后,与农村地区的落后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农村地区的落后与来自军队和地方政府的各种税、费有着密切的关系。
参 考 文 献
1.明驼:《河西见闻录》,选自顾颉刚:《西北考察日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
2.杨军民:《20世纪30年代西北边疆地区的农村问题》,《兰州学刊》,2006年第七期
3.陈赓雅:《西北视察记》,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