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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中国住房政策研究领域里术语既多且杂的情况,提出规范术语的建议,使之具有单名单义性、顾名思义性,并方便学术交流。通过文献回顾和比较法对住房保障和住房援助进行词义辨析和梳理分类。
关键词:住房政策,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补贴,术语研究
中图分类号:N04;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4-0031-04
收稿日期:2012-05-26
基金项目: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112)
作者简介:张齐武(1976—),男,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博士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住房政策、房地产经济。通信方式:[email protected]。 当前在查阅制度法规、政府文件、媒体报道和学术刊物时,对有别于商品房并由政府或社会提供援助的住房,在称谓上可谓眼花缭乱。所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指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双限房(限户型、限房价商品房)等,有时也称为安居房、集资房、政策性住房、福利房、公房(如不出售完全产权的单位宿舍)。中国香港地区的公屋、澳门地区的社会房屋、台湾地区的国民住宅,新加坡的组屋、日本的公营住宅和公团住宅、德国的福利住房、荷兰的社会性租赁房、丹麦的公共住房与合作住房[1-2],均类似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国内出版的学术刊物和专著中则大量出现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社会住房(social rental housing)、可负担型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低收入者住房(lowincome housing)等术语,这些概念大多是国外名词的直译或意译,经常在论文中混用。众所周知,术语的规范化意味着科学的发达,规范术语是学科建设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术语首先应具备单名单义性和顾名思义性。为此本文拟通过辨析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补贴这三个术语的区别和联系,归纳建构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分类,并建议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
一 住房保障的起源与内涵 “保障”即保护防卫。我国社会保障的特点是广覆盖、保基本。重点是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权利和需求。对于何为住房保障,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或法律条文相对应。“住房保障”可能是从早期政府文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里衍生的一个术语,后多和体系、政策、工作、范围、水平等名词连用。一般代指政府为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享有基本的住房条件。
住房保障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与社会发展语境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城镇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单位解决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严格地说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价格机制作用甚微,房地产市场尚未形成,实物分配往往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工龄、职位、已占用住房状况等因素进行。
1994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时提出:“促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发展经济适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此时,住房保障尚没有正式文件涉及这一概念,更不用说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务院在199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具体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确了由建设廉租房、经适房项目、发放住房补贴和推行公积金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或职工购(租)房提供援助。该文件没有出现“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8月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3]。国务院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基本方向。业界一般解读该文件是深化住房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随后近10年的实践也表明,我国住房拥有率不断上升,城市各阶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不再受到住房因素的过度制约。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当时提出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导性的意见是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社会需求方面,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能够实行市场运作的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4]。
2008年在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12月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时的政策思路仍旧是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看成是市场干预的一部分,主要是做加法。随着大中城市房价的进一步上涨,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确定,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在当年3月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战略。
综上,住房保障工作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渐凸显并受到重视的,没有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也就没有住房保障。类似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义务教育,基本住房保障可视为一种兜底的制度,是一种国家构建的生活“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然而是否将基本保障范围覆盖到更多居民甚至全体居民还存在很大争议,主流的意见是我国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大约达到20%。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一般将解决最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制度列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 住房援助与住房保障的
区别与联系 在表示为帮助居民获取居住权利与空间的行为或行动时,比较适合的术语是住房援助。住房具有必需品性、高价值性和不可分割性[5],这些特有的基本属性决定了绝大多数居民(不仅仅是低收入居民)都需要得到住房援助。除居民收入或财产禀赋特别高的情况外(例如住房来源于遗赠),要在城市购买一套舒适合意的住房都将花费家庭多年的积蓄。积蓄不足时就需要借款或得到其他形式的住房援助。例如针对中等收入居民购买商品房,常用的经济援助方式一是向首次置业的居民提供贷款利率优惠;二是通过调整预售政策降低首付比例;三是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对租房家庭而言,房租一般也占日常支出的主要部分,政府通过评估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决定是否要给予租金补助,超过三成时一般认为是负担过重的。对于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负担住房更加困难,住房援助的必要性也就愈加明显。
为了减少“夹心层”现象,住房援助的对象比住房保障对象要更宽泛一些。从住房援助方式上看,相当灵活多样。除了经济援助以外,一些不属于传统社会保障范畴的政策工具和措施,如鼓励产出(建造)、限制投机、贷款优惠、减免税费、制定包容性规划、降低住房日常使用与维护费用等也经常在使用,并发挥着良好的援助效果。住房援助的内容涉及住房管理政策、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财税政策、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与应用、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实施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家庭亲属、雇主、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
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经适房的援助方式主要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了建房用地,从而间接降低了房价。公租房主要是租金补贴。廉租房制度最接近一种社会保障,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承担了全部建设成本,并对后期的住房维护也提供了补贴。限价房主要是通过规划和限制市场准入间接提供了地价补贴。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区别主要是产权结构和援助方式的不同,公租房和经适房的主要区别在于用货币补贴取代实物补贴,产权交易由租赁方式取代销售方式。我国住房保障的重点仍是“保基本”,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由国家主导的政法、经济、社会活动,使其获得基本居住所需。主要方式是供应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提供货币补贴。住房保障是针对那些无法通过市场获得住房或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住房援助。住房保障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产权结构的设计和援助方式上的改进和创新。
住房补贴是相对市场化的一种经济援助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指供给导向的住房补贴,又称供方补贴,俗称“补砖头”,一般指实物补贴方式。采用提供或依托于保障性住房的方法进行补贴。二指需求导向的住房补贴,俗称“补人头”,一般按照一定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援助对象,是住房福利的货币化。我国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列入每月工资收入的房补、一次性的购房补助,也有针对特定群体的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住房储蓄制度,通过利率上的低存低贷来为缴存对象提供援助,目前公积金贷款既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购买商品房,实际是一种互助型的购(租)房补贴。住房补贴政策的比较一直是住房政策研究领域的热点。
三 我国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内容 我国住房援助的方式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即政策型、项目型、金融型、科技型和非政府型。其中政策型和项目型是主要的两类援助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政策型主要是提供制度激励与保护,而项目型则着重提供经济援助。政策援助可分为激励型和包容型。激励型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增加住房供应,从而降低房价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这种援助具有引导性、主动性、支持性的特点,中高档的住房增加以后也会通过住房过滤间接增加低收入住房的供给[6]。包容型政策援助的着眼点在于构建公平获得住房机会的制度环境,其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消除住房歧视和代际不公平。金融型是激励居民住房消费或提高住房支付性的一种援助工具。科技型援助指通过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来提高住房建设效率和降低后期使用成本。非政府型援助主要包括家庭资助、居民互助、雇主单位提供援助、非营利开发等类型。
四 使用住房援助方便
进行学术交流 为了研究城市住房问题,笔者使用Google学术搜索进行检索,发现英语文献中非常少见housing security一词,少量文献关键词用housing security system或housing security measures,使用该词的基本上是中国作者。有趣的是,在英文中security housing指的是装有监控设备的住房,而不是中文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中文“保障性住房”对应public(rental)housing、affordable housing、lowincome housing、social(rental)housing、supportive housing、subsidized housing等词。由于social一词的释义为living together in communities,本义就是公共的、群居的,所以“社会住房”和“公共住房”差不多,译为“公共住房”形象一些,准确反映了其产权状况。国外本研究领域用得较多的术语是 housing assistance、housing allowances、housing subsidy,偶尔使用housing guarantee。显然在查找文献和国外交流时不宜使用housing security作为关键词。
各国及地区的政府或社会都积极为居民提供住房援助。香港特区政府为市民提供诸多住房援助计划,如低收入家庭租金援助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日本在《生活保护法》中称住房援助为住宅扶助。美国的住房援助一般分为基于项目的援助(projectbased assistance)和基于房客的援助(tenantbased assistance)。2011年上述两项援助分别达到了195.51亿美元和93.76亿美元,是该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预算中的最大支出项[7]。美国历史上还多次出台住房援助法案。国外住房援助的针对性强,方式也比较灵活多样,除一般的住房补贴和供应保障性住房外,还包括提供住房券(housing vouchers)、购房奖励、住房储蓄奖励、贷款补贴、租金控制与管制、税收抵扣(housing tax credit)等①。研究不同援助方式的政策(项目)绩效是国际上住房研究领域的主要方向。
五 结论和建议 住房保障和住房援助都可以表示支持和帮助居民获得适宜住房的行为或体系,但两者各有侧重。住房保障是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而产生发展的,基本住房保障是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住房援助体系。尽管目前在住房政策研究领域“住房保障”用得比“住房援助”广泛,但“住房保障”不宜用于表达众多为非保障对象提供的那些援助行为和举措。住房援助主体较多元,方式灵活多样,是实现全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建议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使本学科的术语具有单名单义性和顾名思义性,也便于学术交流。
注 释
①参考文献[6]将Low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LITHC)译为“低收入住宅税收信贷”,实际上A tax credit is a sum deducted from the total amount a taxpayer owes to the state,因而译为“税收抵扣”比较准确。
参 考 文 献
[1]谭兵.香港、澳门、内地社会援助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1-130.
[2]余南平.欧洲社会模式——以欧洲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为视角[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张元端.城市居民住房解决方案(陈杰著)序[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3.
[4]魏礼群.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01-315.
[5]刘洪玉,郑思齐. 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8-11.
[6]阿瑟·奥沙利文.城市经济学[M]. 第6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85.
[7]HUD. The Budget For Fiscal Year 2011 [EB/OL].(2011-11-17) [2012-04-15].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omb/budget/fy2011/assets/housing.pdf,2011-11-17.
关键词:住房政策,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补贴,术语研究
中图分类号:N04;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4-0031-04
收稿日期:2012-05-26
基金项目: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112)
作者简介:张齐武(1976—),男,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博士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住房政策、房地产经济。通信方式:[email protected]。 当前在查阅制度法规、政府文件、媒体报道和学术刊物时,对有别于商品房并由政府或社会提供援助的住房,在称谓上可谓眼花缭乱。所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指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双限房(限户型、限房价商品房)等,有时也称为安居房、集资房、政策性住房、福利房、公房(如不出售完全产权的单位宿舍)。中国香港地区的公屋、澳门地区的社会房屋、台湾地区的国民住宅,新加坡的组屋、日本的公营住宅和公团住宅、德国的福利住房、荷兰的社会性租赁房、丹麦的公共住房与合作住房[1-2],均类似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在国内出版的学术刊物和专著中则大量出现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社会住房(social rental housing)、可负担型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低收入者住房(lowincome housing)等术语,这些概念大多是国外名词的直译或意译,经常在论文中混用。众所周知,术语的规范化意味着科学的发达,规范术语是学科建设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术语首先应具备单名单义性和顾名思义性。为此本文拟通过辨析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补贴这三个术语的区别和联系,归纳建构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分类,并建议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
一 住房保障的起源与内涵 “保障”即保护防卫。我国社会保障的特点是广覆盖、保基本。重点是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权利和需求。对于何为住房保障,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或法律条文相对应。“住房保障”可能是从早期政府文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里衍生的一个术语,后多和体系、政策、工作、范围、水平等名词连用。一般代指政府为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享有基本的住房条件。
住房保障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与社会发展语境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城镇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单位解决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严格地说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价格机制作用甚微,房地产市场尚未形成,实物分配往往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工龄、职位、已占用住房状况等因素进行。
1994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时提出:“促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发展经济适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此时,住房保障尚没有正式文件涉及这一概念,更不用说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务院在199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具体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确了由建设廉租房、经适房项目、发放住房补贴和推行公积金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或职工购(租)房提供援助。该文件没有出现“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8月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3]。国务院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基本方向。业界一般解读该文件是深化住房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随后近10年的实践也表明,我国住房拥有率不断上升,城市各阶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不再受到住房因素的过度制约。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当时提出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导性的意见是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满足多层次多样性的社会需求方面,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能够实行市场运作的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4]。
2008年在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12月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时的政策思路仍旧是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看成是市场干预的一部分,主要是做加法。随着大中城市房价的进一步上涨,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确定,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在当年3月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战略。
综上,住房保障工作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渐凸显并受到重视的,没有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也就没有住房保障。类似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义务教育,基本住房保障可视为一种兜底的制度,是一种国家构建的生活“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然而是否将基本保障范围覆盖到更多居民甚至全体居民还存在很大争议,主流的意见是我国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大约达到20%。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一般将解决最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制度列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 住房援助与住房保障的
区别与联系 在表示为帮助居民获取居住权利与空间的行为或行动时,比较适合的术语是住房援助。住房具有必需品性、高价值性和不可分割性[5],这些特有的基本属性决定了绝大多数居民(不仅仅是低收入居民)都需要得到住房援助。除居民收入或财产禀赋特别高的情况外(例如住房来源于遗赠),要在城市购买一套舒适合意的住房都将花费家庭多年的积蓄。积蓄不足时就需要借款或得到其他形式的住房援助。例如针对中等收入居民购买商品房,常用的经济援助方式一是向首次置业的居民提供贷款利率优惠;二是通过调整预售政策降低首付比例;三是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对租房家庭而言,房租一般也占日常支出的主要部分,政府通过评估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决定是否要给予租金补助,超过三成时一般认为是负担过重的。对于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负担住房更加困难,住房援助的必要性也就愈加明显。
为了减少“夹心层”现象,住房援助的对象比住房保障对象要更宽泛一些。从住房援助方式上看,相当灵活多样。除了经济援助以外,一些不属于传统社会保障范畴的政策工具和措施,如鼓励产出(建造)、限制投机、贷款优惠、减免税费、制定包容性规划、降低住房日常使用与维护费用等也经常在使用,并发挥着良好的援助效果。住房援助的内容涉及住房管理政策、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财税政策、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与应用、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实施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家庭亲属、雇主、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
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经适房的援助方式主要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了建房用地,从而间接降低了房价。公租房主要是租金补贴。廉租房制度最接近一种社会保障,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承担了全部建设成本,并对后期的住房维护也提供了补贴。限价房主要是通过规划和限制市场准入间接提供了地价补贴。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区别主要是产权结构和援助方式的不同,公租房和经适房的主要区别在于用货币补贴取代实物补贴,产权交易由租赁方式取代销售方式。我国住房保障的重点仍是“保基本”,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由国家主导的政法、经济、社会活动,使其获得基本居住所需。主要方式是供应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提供货币补贴。住房保障是针对那些无法通过市场获得住房或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住房援助。住房保障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产权结构的设计和援助方式上的改进和创新。
住房补贴是相对市场化的一种经济援助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指供给导向的住房补贴,又称供方补贴,俗称“补砖头”,一般指实物补贴方式。采用提供或依托于保障性住房的方法进行补贴。二指需求导向的住房补贴,俗称“补人头”,一般按照一定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援助对象,是住房福利的货币化。我国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列入每月工资收入的房补、一次性的购房补助,也有针对特定群体的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住房储蓄制度,通过利率上的低存低贷来为缴存对象提供援助,目前公积金贷款既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购买商品房,实际是一种互助型的购(租)房补贴。住房补贴政策的比较一直是住房政策研究领域的热点。
三 我国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内容 我国住房援助的方式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即政策型、项目型、金融型、科技型和非政府型。其中政策型和项目型是主要的两类援助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政策型主要是提供制度激励与保护,而项目型则着重提供经济援助。政策援助可分为激励型和包容型。激励型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增加住房供应,从而降低房价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可支付性。这种援助具有引导性、主动性、支持性的特点,中高档的住房增加以后也会通过住房过滤间接增加低收入住房的供给[6]。包容型政策援助的着眼点在于构建公平获得住房机会的制度环境,其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消除住房歧视和代际不公平。金融型是激励居民住房消费或提高住房支付性的一种援助工具。科技型援助指通过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来提高住房建设效率和降低后期使用成本。非政府型援助主要包括家庭资助、居民互助、雇主单位提供援助、非营利开发等类型。
四 使用住房援助方便
进行学术交流 为了研究城市住房问题,笔者使用Google学术搜索进行检索,发现英语文献中非常少见housing security一词,少量文献关键词用housing security system或housing security measures,使用该词的基本上是中国作者。有趣的是,在英文中security housing指的是装有监控设备的住房,而不是中文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中文“保障性住房”对应public(rental)housing、affordable housing、lowincome housing、social(rental)housing、supportive housing、subsidized housing等词。由于social一词的释义为living together in communities,本义就是公共的、群居的,所以“社会住房”和“公共住房”差不多,译为“公共住房”形象一些,准确反映了其产权状况。国外本研究领域用得较多的术语是 housing assistance、housing allowances、housing subsidy,偶尔使用housing guarantee。显然在查找文献和国外交流时不宜使用housing security作为关键词。
各国及地区的政府或社会都积极为居民提供住房援助。香港特区政府为市民提供诸多住房援助计划,如低收入家庭租金援助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日本在《生活保护法》中称住房援助为住宅扶助。美国的住房援助一般分为基于项目的援助(projectbased assistance)和基于房客的援助(tenantbased assistance)。2011年上述两项援助分别达到了195.51亿美元和93.76亿美元,是该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预算中的最大支出项[7]。美国历史上还多次出台住房援助法案。国外住房援助的针对性强,方式也比较灵活多样,除一般的住房补贴和供应保障性住房外,还包括提供住房券(housing vouchers)、购房奖励、住房储蓄奖励、贷款补贴、租金控制与管制、税收抵扣(housing tax credit)等①。研究不同援助方式的政策(项目)绩效是国际上住房研究领域的主要方向。
五 结论和建议 住房保障和住房援助都可以表示支持和帮助居民获得适宜住房的行为或体系,但两者各有侧重。住房保障是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而产生发展的,基本住房保障是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住房援助体系。尽管目前在住房政策研究领域“住房保障”用得比“住房援助”广泛,但“住房保障”不宜用于表达众多为非保障对象提供的那些援助行为和举措。住房援助主体较多元,方式灵活多样,是实现全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建议在不同场合分别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使本学科的术语具有单名单义性和顾名思义性,也便于学术交流。
注 释
①参考文献[6]将Low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LITHC)译为“低收入住宅税收信贷”,实际上A tax credit is a sum deducted from the total amount a taxpayer owes to the state,因而译为“税收抵扣”比较准确。
参 考 文 献
[1]谭兵.香港、澳门、内地社会援助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1-130.
[2]余南平.欧洲社会模式——以欧洲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为视角[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张元端.城市居民住房解决方案(陈杰著)序[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3.
[4]魏礼群.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01-315.
[5]刘洪玉,郑思齐. 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8-11.
[6]阿瑟·奥沙利文.城市经济学[M]. 第6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85.
[7]HUD. The Budget For Fiscal Year 2011 [EB/OL].(2011-11-17) [2012-04-15].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omb/budget/fy2011/assets/housing.pdf,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