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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发展速度十分迅猛,法律法规的更替十分频繁,为探明这种法律迅速变化之原因,笔者以马克思主义学说为出发点,结合对立法者失误的讨论,基于对抽象法律变化原因的分析,并以建国以来法律的变迁为例,指出盲目崇尚权威、将法律不加实证分析的适用到社会方方面面,忽视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使用,盲目追求法律的最大范围应用的这种调整方法并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