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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民法与经济法的不同在于其基本理论假设的差异。民法建议在“生活理性”假设上,经济法则建立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上;民法建立在经济社会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组成的混合体的假设之上,经济法则建立于经济社会是由各个主体构成的有机体的假设之上;民法建立在市场万能和政府无能的假设之上,经济法则建立于市场和政府都不完备,但政府不完备性少于市场不完备性的假设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