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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球电子化的移动通讯时代随之而来,人们似乎在平日的生活中无法脱离对互联网的依赖,而互联网金融最近几年以来在国内的发展进程较为迅速,其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模式,主要的方式是将传统金融行业和网络高科技技术相互融合,再次运用网络进行流通资金的流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随着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的进程,其主要的商业功效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延伸,并且免于金融行业中所产生的杂糅的管理模式,对互联网金融所需采用的有效的管理方式,才能够促使互联网金融能够高度运转和研发。
关键词:网络;互联网金融;金融行业;模式;主要目的
日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于国内进行了高速的发展进程,并且逐步被当做正式的金融扩充和补给,在同一时间内,也是社会各个层面所注重的论点。即使目前存有一些社会舆论为其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效果,但其功效也同样有着夸张的表现力度,然而,在一定的程度中,互联网金融实质上在提升买卖效益率和理解非对称信息以及优质资源的配置等方面一直呈现出跟传统金融有区别的、不通俗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此形式也表明了在金融经济市场的发展进程中,互联网金融在潜存的内涵中存有一定的附加值,很有可能性被当做一个具备内含生命体态的重点行业。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当代的高科技信息科学技术产业,其中之一的表现是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移动通讯支付资金、搜索项目、社会交流沟通等各种方面,都将会对人们的所采取的金融管理模式中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有大量的数据、云计算以及社会交流互联网模式,从而降低了市场信息的非对称程度,人们在这种金融模式下的支付变得更加便捷,社交网络与搜索引擎有效的降低了处理信息所用的成本,资金供需的双方可以实现直接交易,能够达到同银行间接融资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样的配置资源效率,同时能够促使经济的开发,达到交易成本资金大量减少的作用效果。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避免个体存在不理智的金融借贷行为
互联网金融借贷通过网络对借贷双方信息进行匹配,与传统的借贷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放款速度比较快、还款比较方便等优势。由于互联网金融借贷操作简便,借款人常常进行多次借贷,扰乱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全面认证,导致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方面的漏洞,进行网络诈骗活动。
(二)集体行为的不理智性对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互联网金融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储蓄平台,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存入互联网金融账户,定期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从中获取一些回报。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投资者存入的资金用于企业建设等其他投资,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体撤资等不理智行为,金融行业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互联网金融无法有效的承担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比较大,许多金融项目和理财产品都无法承担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常常对理财产品夸大其词,进行隐性的承诺,导致投资者进行大量的投资。一旦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承担巨大的风险,最终全部后果只能由投资者承担。
(四)互联网金融规模较大,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互联网金融牵扯到较多的金融项目以及理财产物,投资人员能够以互联网的模式自住完成投资和理财的功能,而在投资中,将会遇到许多疑点,而互联网金融经济市场却无法挨个完善,以致于投资人员承受到更重大的风险性事件。
(五)互联网金融投资存在欺诈行为
当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营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必须以产物的高获益未回报最为最终的目标,但是却隐匿了高利润高风险性的事件产生,的确,在销售高利润产物时若在某些事情上未能够认真严谨地处理,那么投资人员将会出现某些严谨的疑问,得不偿失。
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审慎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其中存有外部的风险性因素,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合情合理的把控和管辖,并且在审核中采取谨慎的监督管理模式,将能够让金融消费人员收到合法权利的维护,与此同时,在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风险性事件的辨认中,能够采取有效作用的风险管辖的策略,也就是把控互联网金融体制所带来的极大危害性,必须将最佳的管辖模式居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首位.
(二)对互联网进行进行行为监管
在网络中,行为方式的监管模式的拟定也是较为重要的,其定义是管辖模式的参加人员和互联网金融职员的行为方式和监管金融体制的基本设施设备。而且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效力性和平衡性设置为监督管辖工作任务中的重要目标和近期决定。
与此同时,需要严谨把控经营阶层中各个股东、职员以及机构和体制几者之间的关联性,免于不合法占据资金产量问题的呈现,而有效力地维护金融机构的权益不会受到一定的伤害性。第二,其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资产和证券的买卖和托付管理需要采取严谨的管理方案,以提升金融买卖的效力比率,从而减少风险性操作的产生,而把控顾客的金额投入,围隔互联网金融体制中的金额,确定互联网金融体制能够正确运转。
(三)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
维护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员是一步重点的措施,其定义是在互联网金融买卖中的消费人员的合理合法权益需要采取有效方略进行维护,而因为对互联网所采取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员的维护是具备很大的关联度的,因此说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实际上就是有效维护。若金融信息中存有一定有效条例的丧失性,那么消费人员也将会收到一定的负面影响,若负面影响较大,易于使金融机构的消费人员将受到全面性的伤害,在开始全面的维护权益的背景下,开展消费人员的维护也就是因为消费人员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两者之间的不具备一样的功利性和目的性,以致于让互联网金融消费人员的合理合法的权利能够在金融体制的科学、合法、稳态以及长久的发展进程中未能获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一致性
金融机构对监管标准中的差异或者是模糊地带加以利用,在展业时选择相对宽松的标准。从而在监督管辖中减低成本金额,并且获得超额的获利经费和逃潜管理的行为(即是监督管理套利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阻碍平衡性的竞争力,让经济市场的顺序无法合情合理进行,以致于监督管理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然而,对于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容易收到严峻的损害力和社会公信力。
因为互联网金融供给的放贷或者支出等各种服务项目与传统的金融体制服务项目存有一定的相似点,例如关于这样的金融功效相近的金融产物和金融服务项目采取不一样的监督管理的水准,于是就易于产生非公平的斗争行为和严谨的监督管辖行动,因此在创设互联网的金融监督管辖中需要加倍关注于各种风险性事件的产生,无外乎就是对全部的金融商务中采取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不论是网络上的还是传统型的,都需要在原本的准则上进行相同的监督和管辖,与此同时,还需要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中采取上下线的统一性。
四、结语
在高度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我们能够发现其中依然存在许多较为严峻的疑问,并且共存一定的风险性,对此,我们需要在面临这些问题之时采取规范化和科学性的监督管理,并且在设置相关的范畴,其主要目的是为实行互联网金融更新模式供给一定的创造力。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金融的消费人员和经济风险性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使消费者认识金融的相关科学知识,免于消费人员受到不合法的侵犯性。除此之外,金融消费人员还能够以监督和管理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开展必要地有效监督管辖,以至于金融在发展中能够避免风险事件的产生和恶劣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马强伟,呼雪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5,11(23):271.
[2]张啸骞.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则探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1(6):74.
[3]王晓丽.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5,8(16):292.
[4]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
关键词:网络;互联网金融;金融行业;模式;主要目的
日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于国内进行了高速的发展进程,并且逐步被当做正式的金融扩充和补给,在同一时间内,也是社会各个层面所注重的论点。即使目前存有一些社会舆论为其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效果,但其功效也同样有着夸张的表现力度,然而,在一定的程度中,互联网金融实质上在提升买卖效益率和理解非对称信息以及优质资源的配置等方面一直呈现出跟传统金融有区别的、不通俗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此形式也表明了在金融经济市场的发展进程中,互联网金融在潜存的内涵中存有一定的附加值,很有可能性被当做一个具备内含生命体态的重点行业。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当代的高科技信息科学技术产业,其中之一的表现是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移动通讯支付资金、搜索项目、社会交流沟通等各种方面,都将会对人们的所采取的金融管理模式中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存有大量的数据、云计算以及社会交流互联网模式,从而降低了市场信息的非对称程度,人们在这种金融模式下的支付变得更加便捷,社交网络与搜索引擎有效的降低了处理信息所用的成本,资金供需的双方可以实现直接交易,能够达到同银行间接融资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样的配置资源效率,同时能够促使经济的开发,达到交易成本资金大量减少的作用效果。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避免个体存在不理智的金融借贷行为
互联网金融借贷通过网络对借贷双方信息进行匹配,与传统的借贷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放款速度比较快、还款比较方便等优势。由于互联网金融借贷操作简便,借款人常常进行多次借贷,扰乱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全面认证,导致不法分子利用信息方面的漏洞,进行网络诈骗活动。
(二)集体行为的不理智性对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互联网金融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储蓄平台,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存入互联网金融账户,定期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从中获取一些回报。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投资者存入的资金用于企业建设等其他投资,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体撤资等不理智行为,金融行业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互联网金融无法有效的承担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比较大,许多金融项目和理财产品都无法承担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常常对理财产品夸大其词,进行隐性的承诺,导致投资者进行大量的投资。一旦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承担巨大的风险,最终全部后果只能由投资者承担。
(四)互联网金融规模较大,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互联网金融牵扯到较多的金融项目以及理财产物,投资人员能够以互联网的模式自住完成投资和理财的功能,而在投资中,将会遇到许多疑点,而互联网金融经济市场却无法挨个完善,以致于投资人员承受到更重大的风险性事件。
(五)互联网金融投资存在欺诈行为
当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营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必须以产物的高获益未回报最为最终的目标,但是却隐匿了高利润高风险性的事件产生,的确,在销售高利润产物时若在某些事情上未能够认真严谨地处理,那么投资人员将会出现某些严谨的疑问,得不偿失。
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审慎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其中存有外部的风险性因素,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合情合理的把控和管辖,并且在审核中采取谨慎的监督管理模式,将能够让金融消费人员收到合法权利的维护,与此同时,在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风险性事件的辨认中,能够采取有效作用的风险管辖的策略,也就是把控互联网金融体制所带来的极大危害性,必须将最佳的管辖模式居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首位.
(二)对互联网进行进行行为监管
在网络中,行为方式的监管模式的拟定也是较为重要的,其定义是管辖模式的参加人员和互联网金融职员的行为方式和监管金融体制的基本设施设备。而且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效力性和平衡性设置为监督管辖工作任务中的重要目标和近期决定。
与此同时,需要严谨把控经营阶层中各个股东、职员以及机构和体制几者之间的关联性,免于不合法占据资金产量问题的呈现,而有效力地维护金融机构的权益不会受到一定的伤害性。第二,其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资产和证券的买卖和托付管理需要采取严谨的管理方案,以提升金融买卖的效力比率,从而减少风险性操作的产生,而把控顾客的金额投入,围隔互联网金融体制中的金额,确定互联网金融体制能够正确运转。
(三)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
维护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员是一步重点的措施,其定义是在互联网金融买卖中的消费人员的合理合法权益需要采取有效方略进行维护,而因为对互联网所采取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员的维护是具备很大的关联度的,因此说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员的行为监督管理实际上就是有效维护。若金融信息中存有一定有效条例的丧失性,那么消费人员也将会收到一定的负面影响,若负面影响较大,易于使金融机构的消费人员将受到全面性的伤害,在开始全面的维护权益的背景下,开展消费人员的维护也就是因为消费人员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两者之间的不具备一样的功利性和目的性,以致于让互联网金融消费人员的合理合法的权利能够在金融体制的科学、合法、稳态以及长久的发展进程中未能获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一致性
金融机构对监管标准中的差异或者是模糊地带加以利用,在展业时选择相对宽松的标准。从而在监督管辖中减低成本金额,并且获得超额的获利经费和逃潜管理的行为(即是监督管理套利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阻碍平衡性的竞争力,让经济市场的顺序无法合情合理进行,以致于监督管理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然而,对于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容易收到严峻的损害力和社会公信力。
因为互联网金融供给的放贷或者支出等各种服务项目与传统的金融体制服务项目存有一定的相似点,例如关于这样的金融功效相近的金融产物和金融服务项目采取不一样的监督管理的水准,于是就易于产生非公平的斗争行为和严谨的监督管辖行动,因此在创设互联网的金融监督管辖中需要加倍关注于各种风险性事件的产生,无外乎就是对全部的金融商务中采取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不论是网络上的还是传统型的,都需要在原本的准则上进行相同的监督和管辖,与此同时,还需要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中采取上下线的统一性。
四、结语
在高度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我们能够发现其中依然存在许多较为严峻的疑问,并且共存一定的风险性,对此,我们需要在面临这些问题之时采取规范化和科学性的监督管理,并且在设置相关的范畴,其主要目的是为实行互联网金融更新模式供给一定的创造力。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金融的消费人员和经济风险性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使消费者认识金融的相关科学知识,免于消费人员受到不合法的侵犯性。除此之外,金融消费人员还能够以监督和管理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开展必要地有效监督管辖,以至于金融在发展中能够避免风险事件的产生和恶劣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马强伟,呼雪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5,11(23):271.
[2]张啸骞.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则探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1(6):74.
[3]王晓丽.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5,8(16):292.
[4]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