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东代表诉讼是少数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现代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我国经过逐步的探索,终于在2005年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的确立。但《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过于原则简单,影响到其作用的发挥。强须从诉讼费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告的补偿权、被告的范围、诉讼的管辖、诉讼的担保、诉讼的前置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