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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伤事故是如今现代化过程中必不可少切不能回避的问题,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所从事的工作又是高位行业,所以他们的工伤事故是频发的,我们要吸取历史的经验,努力革新。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政府;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覆盖不均匀,目前中国大多数工伤保险都集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大中型私企,在一些中小型乡镇企业未能参保或者参保比率低,比较集中的四个行业为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这四个行业的从业农民工占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总人数的 78. 0% 。其中,制造业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民工参保人数的一半(49.7%){2}.制度已实施多年,但在各行业间的落实情况还是参差不齐。而恰在这些企业中环境恶劣,工伤预防手段低下,农民工数量多。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由于企业规模小,应对能力弱。
(2)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差
首先,農民工忽视对自己长远权益的维护,只看到眼前利益。农村相对城市而一言比较封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在农民工的意识里,养老就是靠子女、靠家庭、靠土地,所以当农民工来到城市时,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对辛}会保障制度一无所知,因此农民工也就不会意识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在农民工的观念里,只要能按时发放_「资的企业就是好企业,至于签不签劳动合同,丘不上工伤保险都无所一谓,诸如工资条、出入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训了据少之又少。
其次,农民卜的法律索质偏低。山于缺乏法律知识,大部分农民不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事先的预见,山此进行相应的自我保护。而损害自身权益的事件发后,农民工又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再次,农民一的收入微薄,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的劳动能力被严重削弱,平时的基本生活也因没有足够的金钱而无法得到满足,更不用说得到相应的赔偿。此外,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为了迅速处理工伤事故,农民工及其亲属们基本都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持消极忍耐态度或是选择私下解决,将希望寄托企业主的良心发现。同时,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很少有农民工有机会加入诸如工会那样的正式组织,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利益表达也因正式组织的缺失而缺少相应的载体和渠道,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农民工自身权益无法通过集体的力量得到更好的维护。
(3)工伤预防补偿和职业康复的工伤保险尚未健全近年来在建筑行业、采矿业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他们除了安全帽等防护能力低下的防护工具,再没有其他的防护工具,尤其在金属采矿业中,大量农民工因为防护口罩防尘能力差,患了尘肺病。这种伤劳职业病并不会当时显现而是有一个漫长的潜伏期,结果病发,失去脑洞能力,或者死亡,却找不到工伤赔偿。
(4)民工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企业覆盖在我原有的《劳动保险条例》中,而农民工却被排除在外。而之前开展工伤保险天理作址为玉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4月27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实施和发展受到该条例法律约束能力的影响。该条例的公布标志着以《劳动法》为龙头,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的形成。但是,现实生活中·日_出现违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强,难以达到顶期效果,原因就在于该条例是一种行政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约束能力较弱,难以在实践中发抨其实际效力。对于如何解决农民工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是回避了农民工群体的工伤保险补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参照城镇居民的月薪制度规定的相关规定不适合农民工农民工本身具有季节性、流动性的两大特点,他们有着和城镇职工不同的待遇标准和待遇支付方式。与此同时,虽然《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但是在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方面依旧缺乏刚性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策及方法
加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不仅在保证国有等大型企业工伤保险的全覆盖,而且要保证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保。总的来说就是抓扩面保增长,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始终做到领导到位、考核激励到位、舆论宣传到位。
普及法律知识体改农民的维权能力
我国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不是一蹴而就的,而目前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又是迫在眉睫,所以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出面进行干预。农民工是游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各项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农民工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法律援助。首先要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让农民工知法守法,另一方面让其合理地用法,用人单位不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私下协商解决。其次为了让农民工形成有困难用法律的思想意识,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政府应该专门建立职业伤害援助机构,注定在农民工出现纠纷是进行调解,为打官司的农民工提供专业性意见等。
要做到减少工商损害,就要做好工伤预防,并做好职业工伤康复工作,是保证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也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首先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危险生产,并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和农民工提高防护意识,自觉做好防护。其次,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在防护工具上一定要做到最好。政府同时供电开展风险评估,开展对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工商风险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工伤隐患,是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不受损害的重要手段。再次,要转变观念丰富形式推进工伤英语坊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最后在职业康复方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商认定途径,劳动关系的的确认是中财委员会的职责,工伤认定是深灰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在这两方机构中药保持协调高效,让职业病患者做到有理可依,医病有道。
参考文献:
[1]应永胜,中国农民工保险制度的演进及运行效果评价 2015年
[2]魏建伟、胡劲松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2012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政府;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覆盖不均匀,目前中国大多数工伤保险都集中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大中型私企,在一些中小型乡镇企业未能参保或者参保比率低,比较集中的四个行业为制造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这四个行业的从业农民工占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总人数的 78. 0% 。其中,制造业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民工参保人数的一半(49.7%){2}.制度已实施多年,但在各行业间的落实情况还是参差不齐。而恰在这些企业中环境恶劣,工伤预防手段低下,农民工数量多。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由于企业规模小,应对能力弱。
(2)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差
首先,農民工忽视对自己长远权益的维护,只看到眼前利益。农村相对城市而一言比较封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在农民工的意识里,养老就是靠子女、靠家庭、靠土地,所以当农民工来到城市时,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对辛}会保障制度一无所知,因此农民工也就不会意识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在农民工的观念里,只要能按时发放_「资的企业就是好企业,至于签不签劳动合同,丘不上工伤保险都无所一谓,诸如工资条、出入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训了据少之又少。
其次,农民卜的法律索质偏低。山于缺乏法律知识,大部分农民不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事先的预见,山此进行相应的自我保护。而损害自身权益的事件发后,农民工又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再次,农民一的收入微薄,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的劳动能力被严重削弱,平时的基本生活也因没有足够的金钱而无法得到满足,更不用说得到相应的赔偿。此外,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为了迅速处理工伤事故,农民工及其亲属们基本都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持消极忍耐态度或是选择私下解决,将希望寄托企业主的良心发现。同时,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很少有农民工有机会加入诸如工会那样的正式组织,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利益表达也因正式组织的缺失而缺少相应的载体和渠道,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农民工自身权益无法通过集体的力量得到更好的维护。
(3)工伤预防补偿和职业康复的工伤保险尚未健全近年来在建筑行业、采矿业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他们除了安全帽等防护能力低下的防护工具,再没有其他的防护工具,尤其在金属采矿业中,大量农民工因为防护口罩防尘能力差,患了尘肺病。这种伤劳职业病并不会当时显现而是有一个漫长的潜伏期,结果病发,失去脑洞能力,或者死亡,却找不到工伤赔偿。
(4)民工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企业覆盖在我原有的《劳动保险条例》中,而农民工却被排除在外。而之前开展工伤保险天理作址为玉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4月27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实施和发展受到该条例法律约束能力的影响。该条例的公布标志着以《劳动法》为龙头,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的形成。但是,现实生活中·日_出现违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强,难以达到顶期效果,原因就在于该条例是一种行政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约束能力较弱,难以在实践中发抨其实际效力。对于如何解决农民工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是回避了农民工群体的工伤保险补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参照城镇居民的月薪制度规定的相关规定不适合农民工农民工本身具有季节性、流动性的两大特点,他们有着和城镇职工不同的待遇标准和待遇支付方式。与此同时,虽然《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但是在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方面依旧缺乏刚性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策及方法
加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不仅在保证国有等大型企业工伤保险的全覆盖,而且要保证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保。总的来说就是抓扩面保增长,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始终做到领导到位、考核激励到位、舆论宣传到位。
普及法律知识体改农民的维权能力
我国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不是一蹴而就的,而目前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又是迫在眉睫,所以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出面进行干预。农民工是游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各项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农民工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法律援助。首先要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让农民工知法守法,另一方面让其合理地用法,用人单位不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私下协商解决。其次为了让农民工形成有困难用法律的思想意识,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政府应该专门建立职业伤害援助机构,注定在农民工出现纠纷是进行调解,为打官司的农民工提供专业性意见等。
要做到减少工商损害,就要做好工伤预防,并做好职业工伤康复工作,是保证农民工利益不受损害,也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首先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法生产,危险生产,并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和农民工提高防护意识,自觉做好防护。其次,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在防护工具上一定要做到最好。政府同时供电开展风险评估,开展对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工商风险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工伤隐患,是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不受损害的重要手段。再次,要转变观念丰富形式推进工伤英语坊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最后在职业康复方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商认定途径,劳动关系的的确认是中财委员会的职责,工伤认定是深灰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在这两方机构中药保持协调高效,让职业病患者做到有理可依,医病有道。
参考文献:
[1]应永胜,中国农民工保险制度的演进及运行效果评价 2015年
[2]魏建伟、胡劲松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