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香油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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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于驻马店市驿城区的驻马店正道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油业公司”)是一家在河南享有盛誉的民营企业。
  驻马店位于暖温带与亚热带交汇地带,土壤富含钾肥,特别适合芝麻生长,素有“芝麻王国”“中州油库”之美誉。据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汝南志》记载,当时汝阳县(今汝南县)各种榨油坊遍布城乡,农家十之八九通磨油之技,可谓村村有油坊,家家出油匠,满街叮当响,到处都是卖油郎。到了清初,驻马店小磨香油成了宫廷贡品。
  2004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家企业生产的小磨香油,被国家质检总局认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是全国唯一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小磨香油生产企业。后来,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注明“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字样。
  平顶山市工商部门认为,产品标签上的“正宗”二字涉嫌虚假宣传。2010年8月16日,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8月25日,企业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
  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企业,能不能称之为“正宗”,成为争执的焦点。2010年10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无疑,案件的最终走向,将在业界起到标杆作用。
  
  产品标示冠以“正宗”二字
  
  坐落于驻马店市驿城区的驻马店正道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油业公司”)是一家在河南享有盛誉的民营企业。
  驻马店位于暖温带与亚热带交汇地带,土壤富含钾肥,特别适合芝麻生长,素有“芝麻王国”“中州油库”之美誉。据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汝南志》记载,当时汝阳县(今汝南县)各种榨油坊遍布城乡,农家十之八九通磨油之技,可谓村村有油坊,家家出油匠,满街叮当响,到处都是卖油郎。到了清初,驻马店小磨香油成了宫廷贡品。
  2000年9月,正道油业公司应运而生。公司生产的“正道”牌小磨香油除了选用当地芝麻为原料外,还采用了传统的石磨制油工艺。石磨研磨过程中不易起热,有效保护芝麻中的营养成份和天然芳香。
  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集诸多荣誉于一身。
  2004年,“正道”小磨香油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9月获得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金奖,2010年3月被消费者评为“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2010年8月被评为河南名牌等。2007年3月15日,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徐光春专门把“正道”牌小磨香油作为河南四大特色产品之一,在央视CCTV-4《今日关注》栏目予以推荐。
  在诸多荣誉中,正道油业公司比较看重的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4年4月,“正道”小磨香油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专家组综合审查,并于同年5月26日获得了“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香油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全国唯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正道油业公司认为,地理标志认证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老百姓不理解,所以在产品标识上冠以“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字样。按照《辞海》的解释,“正宗”指“传统”,一般是对“特色”产品的描述,如正宗信阳毛尖、正宗绍兴花雕等。“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驻马店小磨香油获得认证保护。驻马店小磨香油作为河南省的名优特产,享誉海内外,所以能称得上“正宗”。
  谁知“正宗”二字,却给正道油业公司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工商部门认定虚假宣传
  
  2010年6月3日,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来了几位工商人员。
  工商人员在产品检查中发现,正道油业公司生产的“正道”牌小磨香油产品标签上标示有“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的字样,他们认为其宣传用语涉嫌与客观事实不符。于是,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区分局(以下简称“新华区工商分局”)当日立案。
  7月23日,新华区工商分局向正道油业公司邮寄送达了平工商告字(2010)第474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月16日又对正道油业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4万元的处罚。 新华区工商分局处罚的依据是,正道油业公司生产并在平顶山市销售的“正道”牌小磨香油,产品标签上标示有“正宗”字样。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正道油业将获得的地理标志认证宣传称为“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与客观事实不符,属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为了弄清“国家地理标志”与“正宗”之间的联系,正道油业公司派人到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咨询,他们是其发证和管理单位。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的工作人员说,依照《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正道油业公司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生产、并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小磨香油,均属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正宗的驻马店小磨香油。 2010年8月24日,驻马店市香油协会向新华区工商分局发函称:“我们认为,驻马店小磨香油(正道牌)获得地理标志认证,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告,这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诠释了正道的正宗性。”
  8月25日,正道油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新华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一审法院支持了处罚决定
  
  2010年9月20日,这起被称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第一案”的案件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
  在庭审中,“原产地保护”是不是“正宗”成为争执的焦点。
  原告方正道油业公司向法庭出示了几份证据。2010年8月27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新华工商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说,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是我国政府依照WTO相关协议对我国名、优、特及传统工艺产品(老百姓俗称的所谓正宗产品)进行的知识产权级保护。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明材料中认为:具备法律保护功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能真实揭示、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正宗性、真实性和纯正性。通俗地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产品正宗的质量认证标志。
  原告方认为,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依法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历史形成的,是稀缺的、不可复制的、不可再生的,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正道油业公司获得了驻马店小磨香油地理标志认证,就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在产品标签上标示“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无可厚非。
  原告的代理律师娄慧说,国家地理标志是一个产品是否“正宗”的前提条件,因此,正道油业公司在其产品标签上标示“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不是误导消费者,而是引导消费者去消费高质量的产品;不是虚假宣传,而是实事求是的客观反映,更没有因这种客观反映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后果。正是被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才导致其作出错误的处罚。   被告方新华区工商分局辩称,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是对地理标志的认证,而非对是否“正宗”进行认证。
  2010年10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正道油业公司的诉求。正道油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1月6日,该案在平顶山市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没有宣判。
  
  权威部门认为“正宗”无错
  
  据了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起源于法国香槟酒和干邑酒,在国际上已有100年的历史。为了保证香槟酒的质量、维护香槟酒的国际声誉和市场地位,法国政府通过法律形式规定“香槟葡萄”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只有用在规定土地上产的葡萄酿制的酒才能冠以香槟的商标。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始于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5年3月,在国家工商局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将近一年的时间后,我国开始以注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10月,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进一步在《商标法》中明确了以注册商标保护“原产地”。2001年3月5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实施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派驻河南,担负河南省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以及认证认可等工作的涉外经济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原产地科科长张孟驰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的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开展较晚,2000年加入世贸,2001年展开认证,主要是为了保护具有传统工艺的农产品。原产地标志分为两种,一种是地理标志,一种是原产国标记产品。前者的要求高,其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一旦获得认证,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独特资源,将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一直负责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10年来,河南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得认证的产品已有52种,在全国排第二。
  张孟驰说,“正宗”二字原意来自佛教用语,后延伸有传统、正统、地道的意思。“获得原产地认证不算正宗,什么样的产品才是正宗?需要经过谁认定?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不能叫正宗?”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思宇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規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案件来看,正道油业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虚假宣传。
  
  什么产品能称为“正宗”?
  
  事实上,此前,有关媒体的报道和专家认为“地理标志”与“正宗”可以划等号。
  河南省一家权威媒体在一篇题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张弓酒河阴石榴榜上有名》的报道中,就有这样的阐述: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不仅品质优良,而且这种优良的品质和当地的水土、气候、文化、历史等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商品,即成为正宗、地道的代名词。
  在媒体上,广西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家曾这样阐述(当时梧州龟苓膏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没有经过审批的龟苓膏,只能称“某某牌龟苓膏”或“某中味龟苓膏”,而不能随便将自己的产品称为“正宗梧州龟苓膏”。
  2008年4月29日,新华社在一篇题为《我国已有800余个产品享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报道中说: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地理标志是一种产品的产地标志,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定义,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取决于其原产地。因此,拥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拥有产地所带来的口碑,而且具备了品质保证的特色质量标记。消费者耳熟能详的茅台酒、龙井茶等都属于这类产品。
  正道油业公司经理马磊说,大量极具权威性的论述和界定,足以说明“地理标志”与“正宗”可以划等号。如果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不能称为“正宗”产品,那么什么产品是正宗产品?
  至今,工商部门也没有给他一个准确的答案。
  经此变故后,正道油业公司在生产的产品上去掉了“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字样,改成“原产地小磨油保护驻马店”。一旦正道油业败诉,则意味着所有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都不能称之为“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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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专生个体生命意识的失落令人深思,因此在中职中专学校实施生命教育就显得尤为紧迫。作为最重要文化载体的语文,在生命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在中专语文教学中实施生命教育,以构建生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就成了语文教师思索与实践的重要任务。本文就如何在中职中专语文作文教学中进行生命教育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中职中专门 语文教學 作文 生命教育    在作文教学中,为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