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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被秒杀的现象时有发生,信托之火可见一斑。但你是否了解信托的真正涵义?它可绝非一种理财产品那样简单。尤其是在中国式的背景下,信托,更要看清其真正的面目。
正反信托的变化
虽然信托行业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但它却是个实实在在的舶来品。提到信托,不少国内投资者第一反应是刚性兑付和安全感。这与近年来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火爆密切相关。而看似具备坚实群众基础的信托,在大部分投资者眼中,只是一种理财产品,信托机构也只是负责发行信托产品而已。其实,这与真正的信托概念相去甚远。
可能连国内的信托公司对信托的理解也存在偏颇之处。正常程序下,委托人是第一位的首发阵容,而国内信托公司大多只是通过信托牌照充当缺钱项目的融资平台,走的流程多是先找缺钱项目,再谈合适条件,然后设计包装,最后找客户购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代人理财的出发点流程几乎是相反的。信托流程出发点不同,受益方的次序就会有先后,尤其是近两年信托产品持续热销的背景下,受托方往往强势,委托人在信托项目上的选择余地也不大,这在国内已是普遍现象。如果秉着这样的理念进行信托公司的架构和信托产品的投资,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财产安全转移引发信托
早在十字军东征时,由于战士们担心一去不复返,在出征前往往将妻儿老小、财产托付他人,类似于中国的白帝城托孤。信托原本是英国教会为了规避皇家管制(法律)而设定的举措,通过信托公司将土地财产保护起来,规避皇家的税制。这意味着信托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一种财产安全转移的制度安排,是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将财产安全地传承给受益人。从起源上,信托和遗产有着天然的联系,信托、保险等财务工具是富裕人士有效保护财产、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国外信托的主要业务是托管业务。一位信托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信托的本源是“正向信托”,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资产托付给你去运营和打理,到约定时间你给我一定收益”。受托人背负着信托责任,一般很少具体参与投资管理,而是聘请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各专业类的投资管理。国外的信托一般是混业经营,基本上都是以信托银行的形式出现,单一的信托公司比较少。以英国为例,英国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作为信托的发源地,英国的信托业相当规范和成熟,市场基础十分牢固。据相关数据统计,在英国的信托业务中,以个人为受托人的信托业务占业务量的80%,业务集中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而以法人身份承受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占业务量的20%,其运用领域囊括了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的管理、养老基金、各种慈善基金会和共同基金等业务。
相比之下,快速发展的美国信托业显得更加“世俗”。他们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对于信托的投资管理、交易清算、会计、纳税筹划等一系列的功能也尤为重视。美国的信托行业目前几乎成了中介服务的打包供应商,对信托平台的使用就如律师、私人医生一样,是生活中十分平常也必要的金融服务,企业和家庭的各种储蓄投资计划都可以成立信托账户。
信托的融资功能与信贷有本质的区别,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多边关系且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合,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在信托处得到了良好的融合。与此同时,信托职能也越来越多元化。目前,信托已经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职能。国外信托代理证券基金业务也极为普遍,甚至还有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已将金融服务推广到保险租赁期货等其他领域。
中国式演变
信托在中国通过层层过滤变得本土化,开始变得更有中国特色。原因在于中国的信托属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下的信托完全不同,两者最大区别是物权区别。
大部分中国投资者更愿意把信托公司当成一种投资理财的部门,而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界称之为反向信托,即主要功能是帮融资项目融资。目前,中国大陆多年以来信托行业将自身定位为国内最符合资产管理理念的金融机构,与西方的信托理念存在较大差异。
这样的定位也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弊端。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均为私募性质。由于产品不能公开推荐,目标客户群体相对较窄。虽然目前部分集合信托产品项目风险并不大,但仅就产品属性而言,完全适合大众投资者投资,但私募的定位则将大部分投资者挡在了信托之外,也限制了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与销售能力。不仅如此,信托公司尽管已建立诸多直销部门,但销售渠道依然是个难题。这样就使得信托与客户之间隔了一层毛玻璃。
关键是资产管理能力
由于无法面对面地进行接触,中国的信托公司无法像国外一样,与客户建立良好而紧密的关系,在设计产品和管理客户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与此同时,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研究实力不强,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区域经济研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这方面,信托公司不如基金公司或是券商,自身没有强大的研究团队,无法在研究团队的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很难有效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如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碰壁后就转向采矿业,因为采矿业需要的资金多,涉及信托产品的机会也非常大。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各信托公司共计管理着逾5万亿元(合7850亿美元)资产,单单2012年,信托行业的资产就增加了近60%并继续保持迅猛增长的势头。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即将超越保险公司,在总资产方面仅次于银行业。
目前,信托公司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在“一法两规”后确立了主要业务模式,即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种,由于产品定位为私募,受到监管约束较小,运作较为灵活。不过,国内的信托业与真正信托定义偏离,使得信托业至今还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托市场。加上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和在监管层面缺少话语权等诸多因素,导致国内的信托行业发展很不健康,尚需从贷款型向投资管理型转变,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比如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对委托人的服务能力、自身研究能力以及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信托业还要与国际上的信托机制接轨,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正反信托的变化
虽然信托行业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但它却是个实实在在的舶来品。提到信托,不少国内投资者第一反应是刚性兑付和安全感。这与近年来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火爆密切相关。而看似具备坚实群众基础的信托,在大部分投资者眼中,只是一种理财产品,信托机构也只是负责发行信托产品而已。其实,这与真正的信托概念相去甚远。
可能连国内的信托公司对信托的理解也存在偏颇之处。正常程序下,委托人是第一位的首发阵容,而国内信托公司大多只是通过信托牌照充当缺钱项目的融资平台,走的流程多是先找缺钱项目,再谈合适条件,然后设计包装,最后找客户购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代人理财的出发点流程几乎是相反的。信托流程出发点不同,受益方的次序就会有先后,尤其是近两年信托产品持续热销的背景下,受托方往往强势,委托人在信托项目上的选择余地也不大,这在国内已是普遍现象。如果秉着这样的理念进行信托公司的架构和信托产品的投资,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财产安全转移引发信托
早在十字军东征时,由于战士们担心一去不复返,在出征前往往将妻儿老小、财产托付他人,类似于中国的白帝城托孤。信托原本是英国教会为了规避皇家管制(法律)而设定的举措,通过信托公司将土地财产保护起来,规避皇家的税制。这意味着信托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一种财产安全转移的制度安排,是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将财产安全地传承给受益人。从起源上,信托和遗产有着天然的联系,信托、保险等财务工具是富裕人士有效保护财产、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国外信托的主要业务是托管业务。一位信托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信托的本源是“正向信托”,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资产托付给你去运营和打理,到约定时间你给我一定收益”。受托人背负着信托责任,一般很少具体参与投资管理,而是聘请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各专业类的投资管理。国外的信托一般是混业经营,基本上都是以信托银行的形式出现,单一的信托公司比较少。以英国为例,英国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作为信托的发源地,英国的信托业相当规范和成熟,市场基础十分牢固。据相关数据统计,在英国的信托业务中,以个人为受托人的信托业务占业务量的80%,业务集中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而以法人身份承受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占业务量的20%,其运用领域囊括了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的管理、养老基金、各种慈善基金会和共同基金等业务。
相比之下,快速发展的美国信托业显得更加“世俗”。他们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对于信托的投资管理、交易清算、会计、纳税筹划等一系列的功能也尤为重视。美国的信托行业目前几乎成了中介服务的打包供应商,对信托平台的使用就如律师、私人医生一样,是生活中十分平常也必要的金融服务,企业和家庭的各种储蓄投资计划都可以成立信托账户。
信托的融资功能与信贷有本质的区别,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多边关系且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合,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在信托处得到了良好的融合。与此同时,信托职能也越来越多元化。目前,信托已经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职能。国外信托代理证券基金业务也极为普遍,甚至还有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已将金融服务推广到保险租赁期货等其他领域。
中国式演变
信托在中国通过层层过滤变得本土化,开始变得更有中国特色。原因在于中国的信托属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下的信托完全不同,两者最大区别是物权区别。
大部分中国投资者更愿意把信托公司当成一种投资理财的部门,而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界称之为反向信托,即主要功能是帮融资项目融资。目前,中国大陆多年以来信托行业将自身定位为国内最符合资产管理理念的金融机构,与西方的信托理念存在较大差异。
这样的定位也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弊端。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均为私募性质。由于产品不能公开推荐,目标客户群体相对较窄。虽然目前部分集合信托产品项目风险并不大,但仅就产品属性而言,完全适合大众投资者投资,但私募的定位则将大部分投资者挡在了信托之外,也限制了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与销售能力。不仅如此,信托公司尽管已建立诸多直销部门,但销售渠道依然是个难题。这样就使得信托与客户之间隔了一层毛玻璃。
关键是资产管理能力
由于无法面对面地进行接触,中国的信托公司无法像国外一样,与客户建立良好而紧密的关系,在设计产品和管理客户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与此同时,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研究实力不强,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区域经济研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这方面,信托公司不如基金公司或是券商,自身没有强大的研究团队,无法在研究团队的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很难有效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如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碰壁后就转向采矿业,因为采矿业需要的资金多,涉及信托产品的机会也非常大。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各信托公司共计管理着逾5万亿元(合7850亿美元)资产,单单2012年,信托行业的资产就增加了近60%并继续保持迅猛增长的势头。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即将超越保险公司,在总资产方面仅次于银行业。
目前,信托公司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在“一法两规”后确立了主要业务模式,即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种,由于产品定位为私募,受到监管约束较小,运作较为灵活。不过,国内的信托业与真正信托定义偏离,使得信托业至今还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托市场。加上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和在监管层面缺少话语权等诸多因素,导致国内的信托行业发展很不健康,尚需从贷款型向投资管理型转变,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比如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对委托人的服务能力、自身研究能力以及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信托业还要与国际上的信托机制接轨,才能走得更加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