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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特点,对于如何灵活使用、管理非正式工进行探讨。初步设计出适合于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非正式工用工体系,进而实现既不侵害劳动者权益、又能维护公司最大利益的目标。
主題词:高速公路非正式工用工模式 探讨
福建高速公路从无到有,从第一条泉厦高速路的开通至今,通车里程突破2400公里,基本建成了“两纵三横”的海西高速公路网主架骨,实现了“十一五”的圆满收官。高速公路发展效益日渐显著。人员、岗位的配备日渐完善。逐步形成了以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为主,非固定用工为辅的劳动用工模式。如何更好地使用临时工,更好的保障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避免法律纠纷,本人结合高速公路实际及自身的工作经验对非固定工的灵活使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同工同酬的跟进实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要求同一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同的工资报酬。即同工同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用人单位没有给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就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侵权。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以前的同工同酬仅限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但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的改革,从20世纪初开始,随着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的推行,各种临时用工开始出现,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出现,时至今日,这部份用工人员已经发展巨大,其与正式工之间的工资待遇差异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样的社会矛盾,《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将同工同酬的范围扩大到不同的用人单位之间。
但是实际工作中,同为一个岗位如驾驶员,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的收入还是存在较大差异,正式工的工资水平较高,但为了人员精简,节约经费,许多公司逐渐招聘劳务用工来取代正式用工。提高资金合理使用效率,减少了相关可关的人工成本,不时为现在国企可借荐用工模式。但如何解决同工同酬的大难题,就是现在用人单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临时岗位的合理安排
随着临时工对高速公路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又要避免因用工使用不当造成机构臃肿、管理成本加大等弊端的出现,本人对非固定的几种用工使用提出如下建议:对于全日工作不满四个小时的保洁岗位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食堂、门卫人员可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对于应付突发性、 季节性、替代性工作任务时如果用短期用工,需要缴交社保、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短期劳动合同或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或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员工订立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续签时,如果员工要求则需要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背离公司最初的用工意图。所以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突发性的工作任务每日工作时间可能大大超过规定的四个小时,故需要大量用工,安排几个班次,尽量把每位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四小时以内。
三、临时工招录操作
(一)劳务派遣工的招录
1、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租赁人员与人才租赁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2、劳务派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一定期限租赁人员,另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准来租赁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的来源:1、单位现有的人员;2、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招录
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正成为全日制用工的重要补充并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由使用的所队、部门根据需要在公司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自行招聘,择优录用后报总公司审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均可;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企业解除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随意化和无补偿化的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降低许多风险而且便于控制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也应该注意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着稳定性差、容易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缺陷。
四、临时工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工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人事管理,其社会保险由派遣机构承担缴交义务。
2、非全日制工作以小时为计薪单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休息日;非全日制工的工伤险由雇佣单位承担,其它社保费用均包含在支付的劳动报酬内,由员工本人自行参保,非全日制劳动者由劳动者本人以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通过设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3为进一步保障员工权益,减少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雇佣单位可为临时工缴纳意外伤害险。
4、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也应当精心设计: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岗位效益、市场工资价格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使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支出成本远远低于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而且使用非正式工所支出的用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就从财务数据上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制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在流行并提倡扁平化管理模式的当今,企业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灵活的使用非正式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替换和退回这些非正式工,可以简化劳动关系的周期管理、减少了正式工劳动关系终结中的补偿金成本,亦避免了机构臃肿带来的种种弊病。
结束语
高速公路企业是一种新型管理的企业,各单位在用工模式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方法可遵循,作为管理部门只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与员工多沟通、多交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符合劳动法的用工模式。共同维护和谐的用工环境。
主題词:高速公路非正式工用工模式 探讨
福建高速公路从无到有,从第一条泉厦高速路的开通至今,通车里程突破2400公里,基本建成了“两纵三横”的海西高速公路网主架骨,实现了“十一五”的圆满收官。高速公路发展效益日渐显著。人员、岗位的配备日渐完善。逐步形成了以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为主,非固定用工为辅的劳动用工模式。如何更好地使用临时工,更好的保障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避免法律纠纷,本人结合高速公路实际及自身的工作经验对非固定工的灵活使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同工同酬的跟进实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要求同一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同的工资报酬。即同工同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用人单位没有给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就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侵权。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以前的同工同酬仅限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但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的改革,从20世纪初开始,随着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的推行,各种临时用工开始出现,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出现,时至今日,这部份用工人员已经发展巨大,其与正式工之间的工资待遇差异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样的社会矛盾,《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将同工同酬的范围扩大到不同的用人单位之间。
但是实际工作中,同为一个岗位如驾驶员,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的收入还是存在较大差异,正式工的工资水平较高,但为了人员精简,节约经费,许多公司逐渐招聘劳务用工来取代正式用工。提高资金合理使用效率,减少了相关可关的人工成本,不时为现在国企可借荐用工模式。但如何解决同工同酬的大难题,就是现在用人单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临时岗位的合理安排
随着临时工对高速公路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又要避免因用工使用不当造成机构臃肿、管理成本加大等弊端的出现,本人对非固定的几种用工使用提出如下建议:对于全日工作不满四个小时的保洁岗位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食堂、门卫人员可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对于应付突发性、 季节性、替代性工作任务时如果用短期用工,需要缴交社保、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短期劳动合同或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或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员工订立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续签时,如果员工要求则需要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背离公司最初的用工意图。所以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突发性的工作任务每日工作时间可能大大超过规定的四个小时,故需要大量用工,安排几个班次,尽量把每位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四小时以内。
三、临时工招录操作
(一)劳务派遣工的招录
1、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租赁人员与人才租赁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2、劳务派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一定期限租赁人员,另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准来租赁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的来源:1、单位现有的人员;2、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招录
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正成为全日制用工的重要补充并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由使用的所队、部门根据需要在公司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自行招聘,择优录用后报总公司审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均可;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企业解除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随意化和无补偿化的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降低许多风险而且便于控制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也应该注意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着稳定性差、容易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缺陷。
四、临时工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工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人事管理,其社会保险由派遣机构承担缴交义务。
2、非全日制工作以小时为计薪单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休息日;非全日制工的工伤险由雇佣单位承担,其它社保费用均包含在支付的劳动报酬内,由员工本人自行参保,非全日制劳动者由劳动者本人以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通过设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3为进一步保障员工权益,减少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雇佣单位可为临时工缴纳意外伤害险。
4、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也应当精心设计: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岗位效益、市场工资价格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使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支出成本远远低于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而且使用非正式工所支出的用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就从财务数据上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制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在流行并提倡扁平化管理模式的当今,企业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灵活的使用非正式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替换和退回这些非正式工,可以简化劳动关系的周期管理、减少了正式工劳动关系终结中的补偿金成本,亦避免了机构臃肿带来的种种弊病。
结束语
高速公路企业是一种新型管理的企业,各单位在用工模式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方法可遵循,作为管理部门只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与员工多沟通、多交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符合劳动法的用工模式。共同维护和谐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