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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买卖法之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应当将瑕疵概念作为出卖人责任的法律技术连结点,同时扩展瑕疵概念内涵,使其在性能协议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辅助性的兜底规则,以此将瑕疵安装、异类物交付和过少交付一并纳入到瑕疵概念之下。保留权利瑕疵的概念,但相应地适用物之瑕疵规则,以此实现法律效果方面的统一。无论物之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均统一地以危险移转为准据时点,也就是通常以交付为准据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