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详细论述了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基本现状,对其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了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关键词:收入差距 对策分析 和谐社会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全面着手解决全国人民“共同富裕”问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当前我们的共同富裕却遭遇了困境,其症结即为我国总体收入差距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一、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社会阶段,即是可能的经济腾飞期,也是社会矛盾易发期。有的国家由此出发,经济再上一个台阶,成为发达国家:而更多的国家则因为没有处理好社会矛盾,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造成这两种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差距分配是否合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这一敏感区域。
从表1看出,1978-2005年,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从0.16上升到0.45;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从0.21上升到0.46;全国基尼系数从0.317上升到0.455。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4以上变动,已超过国际警戒线。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人们收入水平差距的最基本的指标,是联合国规定的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之一,是衡量收入差距的最常用的指标。
(一)区域间收入分配比较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虽然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呈扩大之势。2003年,西部地区人均GDP仅为东部地区的40%。2004年西部、中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4%、38%,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差距在逐步扩大。我国居民收入地区差距除表现为东、中和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外,不同省份间也存在差距。据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农村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6个省区无一例外是西部省区。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人均最高的省份上海与最低的省份宁夏的人均收入差距是4852元。
(二)城乡间收入分配比较
改革初期,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比较大的,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不断加快,1995年为2.75倍,到1996年下降为2,27倍,但时间非常短暂,1997年之后又开始加速扩大,且这一趋势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之间的收入比达到2.90:1,2003年为3.23:1。
(三)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分配比较
表3显示:在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也非常明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6年以前城镇内部基尼系数一直都低于0.2,90年代后则超过0.2,1995年为0.28,到2004年已达0.37。
二、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
(一)自然历史及政策因素
首先,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由于自然环境、地域、交通的限制,使得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受到各种制约。我国又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农村长期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矛盾,农村人口占有资源远远少于城镇人口。其次,我国城乡之间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结构层次存在明显差距,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城乡的教育差距也必然会导致收入差距。新中国成立初,我国长期实行“重丁轻农,重城轻乡”。为了实现工业化目标,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向工业倾斜的政策,从农业取得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原始积累,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村劳动力禁锢在农村和农业上,限制了农民迁入城市,将城乡人为地割裂开来,形成两个互相封闭的系统。最后,城市职工的报酬和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制度远远高于农村,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初邓小平提出先富帮后富随即共富的道路,对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予大量优惠政策和财政帮助,尤其是在经济特区的发展上造成了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分配高,中西部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分配低的状态,形成区域收入差距先小后大的态势。
(二)现实原因
1.收入分配体制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使我国的分配制度由原来完全的按劳分配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政策,让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量的多少,不仅与自己的劳动贡献大小相关,还与自己所拥有的物化生产要素多少有关。不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对个人收入也有很大的影响,
2.法制不够健全。制度不规范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人违法乱纪,钻法律、制度的空子,以至于社会上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和贪污受贿等现象严重,特别是享有特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不法手段,在短期内聚敛大量财富。收入差距扩大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行业垄断。如电信、电力、民航、铁路、邮政和公共事业等行业。这些垄断性行业凭借垄断经营的特权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通过垄断市场和价格,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垄断收入,拉大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
3.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种相对单一。税收征管上漏洞较多,管理手段落后,使得一部分真正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税收制度没有真正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南于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通过逃税、漏税等手段非法致富。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起步较晚,体制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远远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能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进行及时保护,结果也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现象。首先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滞后,缺乏有效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医疗费用成为许多农民的沉重负担。其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比较小,基本上局限于城镇,对农村地区一些弱势群体不能起到很好的救济和保护作用。
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一)有步骤有角度的政策倾斜
有步骤有角度地实现由原来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纯输血”转为使其自身创建并完善“造血功能”,在帮助解决其劣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优势。比如地理和生态环境恶劣的西部地区,国家应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投入,而不仅仅是盯在其丰富的资源如何满足东南部地区的发展上。
(二)完善法制建设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其次,加强廉政建设,防止权力滥用,严厉打击官僚腐败、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再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和监督,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察管理力度。削弱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制定和出台反垄断的相关法律。
(三)加强税收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重要的价值工具,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从国际上看,“抽肥补瘦”是流行做法,其具体手段就是税收。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增加税种。如开设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全和规范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加快城镇化步伐,通过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合理流动。其次,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要完善落实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对失业、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与培训,使他们能尽快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因失业等问题而导致的收入下降及贫困问题。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的合力作用,让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发挥其“社会屏障”的作用,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2]李实,岳希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J].财经,2004(3-4).
[3]李军.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性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4(3).
关键词:收入差距 对策分析 和谐社会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全面着手解决全国人民“共同富裕”问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当前我们的共同富裕却遭遇了困境,其症结即为我国总体收入差距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一、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社会阶段,即是可能的经济腾飞期,也是社会矛盾易发期。有的国家由此出发,经济再上一个台阶,成为发达国家:而更多的国家则因为没有处理好社会矛盾,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造成这两种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差距分配是否合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这一敏感区域。
从表1看出,1978-2005年,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从0.16上升到0.45;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从0.21上升到0.46;全国基尼系数从0.317上升到0.455。近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4以上变动,已超过国际警戒线。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人们收入水平差距的最基本的指标,是联合国规定的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之一,是衡量收入差距的最常用的指标。
(一)区域间收入分配比较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虽然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呈扩大之势。2003年,西部地区人均GDP仅为东部地区的40%。2004年西部、中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44%、38%,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差距在逐步扩大。我国居民收入地区差距除表现为东、中和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外,不同省份间也存在差距。据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农村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6个省区无一例外是西部省区。2004年城镇居民收入人均最高的省份上海与最低的省份宁夏的人均收入差距是4852元。
(二)城乡间收入分配比较
改革初期,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比较大的,在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不断加快,1995年为2.75倍,到1996年下降为2,27倍,但时间非常短暂,1997年之后又开始加速扩大,且这一趋势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之间的收入比达到2.90:1,2003年为3.23:1。
(三)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分配比较
表3显示:在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也非常明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6年以前城镇内部基尼系数一直都低于0.2,90年代后则超过0.2,1995年为0.28,到2004年已达0.37。
二、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
(一)自然历史及政策因素
首先,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由于自然环境、地域、交通的限制,使得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受到各种制约。我国又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农村长期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矛盾,农村人口占有资源远远少于城镇人口。其次,我国城乡之间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结构层次存在明显差距,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城乡的教育差距也必然会导致收入差距。新中国成立初,我国长期实行“重丁轻农,重城轻乡”。为了实现工业化目标,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向工业倾斜的政策,从农业取得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原始积累,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村劳动力禁锢在农村和农业上,限制了农民迁入城市,将城乡人为地割裂开来,形成两个互相封闭的系统。最后,城市职工的报酬和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制度远远高于农村,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初邓小平提出先富帮后富随即共富的道路,对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予大量优惠政策和财政帮助,尤其是在经济特区的发展上造成了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分配高,中西部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分配低的状态,形成区域收入差距先小后大的态势。
(二)现实原因
1.收入分配体制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使我国的分配制度由原来完全的按劳分配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政策,让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个人收入量的多少,不仅与自己的劳动贡献大小相关,还与自己所拥有的物化生产要素多少有关。不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对个人收入也有很大的影响,
2.法制不够健全。制度不规范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人违法乱纪,钻法律、制度的空子,以至于社会上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和贪污受贿等现象严重,特别是享有特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不法手段,在短期内聚敛大量财富。收入差距扩大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行业垄断。如电信、电力、民航、铁路、邮政和公共事业等行业。这些垄断性行业凭借垄断经营的特权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通过垄断市场和价格,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垄断收入,拉大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
3.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种相对单一。税收征管上漏洞较多,管理手段落后,使得一部分真正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税收制度没有真正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南于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通过逃税、漏税等手段非法致富。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起步较晚,体制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远远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能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进行及时保护,结果也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现象。首先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重滞后,缺乏有效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医疗费用成为许多农民的沉重负担。其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比较小,基本上局限于城镇,对农村地区一些弱势群体不能起到很好的救济和保护作用。
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
(一)有步骤有角度的政策倾斜
有步骤有角度地实现由原来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纯输血”转为使其自身创建并完善“造血功能”,在帮助解决其劣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优势。比如地理和生态环境恶劣的西部地区,国家应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投入,而不仅仅是盯在其丰富的资源如何满足东南部地区的发展上。
(二)完善法制建设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其次,加强廉政建设,防止权力滥用,严厉打击官僚腐败、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再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和监督,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察管理力度。削弱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制定和出台反垄断的相关法律。
(三)加强税收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重要的价值工具,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从国际上看,“抽肥补瘦”是流行做法,其具体手段就是税收。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增加税种。如开设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全和规范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加快城镇化步伐,通过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合理流动。其次,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要完善落实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对失业、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与培训,使他们能尽快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因失业等问题而导致的收入下降及贫困问题。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的合力作用,让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发挥其“社会屏障”的作用,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2]李实,岳希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J].财经,2004(3-4).
[3]李军.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性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