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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正当化并不具有天然性,刑法的正当化是一个需要证成的命题。刑法的正当化来自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分别对应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两者密切配合,相互交织,两者共同构筑了刑法正当化的基石。外在的正当化要求适格的立法主体依据严格的立法程序订立刑法及其修正案,否则就不具有正当性。内在的正当化要求刑法自身表述的明确、法定刑的适正和罪刑相适应。罪状表述模糊和歧义,是对明确性的背反。死刑、无限额罚金刑、没收财产违反刑罚的适正性要求。刑法中还有很多条款不能满足罪刑相适应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