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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改革,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工程索赔法规体系也在进一步健全之中,人们对工程索赔观念在不断更新,承包商不懂索赔、不会索赔和不敢索赔,业主不准索赔不认索赔等难题必将迎刃而解,索赔体系也将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索赔问题;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02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全国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加大。而与此同时,工程中不断出现的相关损害事件事故时,工程参与各方在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这样工程建设中的索赔问题就变得尤关重要。
二、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三、工程索赔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二)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三)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索赔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等,必然在众多签约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的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以只有竟争性的报价取得合同。为了降低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后,对实施阶段有可能通过索赔可获得补偿的风险部分,往往不预风险基金,待施工阶段发生这部分损害事故时,通过索赔获得补偿。
工程施工索赔特指建筑工程承发包中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履行约定的义务,或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受到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索赔是由于经济补偿行为和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而不是惩罚和无理的争利。
工程索赔实质上是项目施工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分配。从建筑工程承发包发展的现状看,由于建筑业已形成竟争激烈的买方市场,使工程承包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在受到利益上的损失时,可以通过拒付工程款等手段来解决。而承包商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不得不以低报价来获取中标机会,稍遇条件变化,承包商即要遭受亏损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就有可能因亏损而无法继续生存。另外工程承包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风险不对等。承包商竟相压价已增加了自身风险,而施工过程中主观条件的变化又给整个工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使承包商风险远大于业主,但如果承包商进行必要的索赔,由业主承担部分风险,则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损失,降低自身风险,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因此可以说,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
五、工程索赔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商数量偏多,“僧多粥少”。工程索赔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施工机械闲置费等一些常见的费用损失不能很好的报销或者由业主承担而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目前仅有部份工程中施工单位能以技术为借口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方式进行索赔,唯恐得罪业主。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工程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业主单位合作,怕搞坏与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国内有关工程建设的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大多受到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不习惯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三)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很多的施工企业并不懂索赔,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很多人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力,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实际上施工企业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懂得索赔和善于索赔。施工企业不会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程薄弱,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的支撑。
(四)不索赔引起的问题
工程索赔的薄弱可能会导致一部分风险和成本过多地由承包商承担,而承包商为保证足够的利润,必然要将由此增加的费用计算在成本里面,这就会导致投标的报价增加。而现在投标过程中报价是中标的最大影响因素,高报价显然难以中标,如果强行压低报价,即使中标,那么索赔薄弱将使工程盈利困难。而在本来利润就很低的环境下,施工方在整个工程进展中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要想赢利就只能不择手段的压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或虚报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最终就会使得业主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多付出费用和时间,最终得不偿失。
六、索赔问题的相应处理对策
(一)完善工程索赔法规
市场经济中要求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而索赔是工程建设经济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施工索赔是改革深入发展的必须。随着改革的深入,更需要政府部门健全工程施工中与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完善健全工程索赔法律体系,对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市场,促进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工程索赔的中介机构,而在国外则有许多,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起专业机构从事索赔工作和进行索赔研究。
(二)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所有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各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懂得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他们对于索赔的意识。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建筑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提高施工索赔水平,也增加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力。
(三)学习、研究国际的索赔经验
目前,我国通用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施工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中的索赔是争取权力的,并不是无理的争利,是正当的权益要求,实质上也是为了很好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之间的承担风险进行明确。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在正确实施。索赔可确保工程项目造价合理高效优质完成,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施工行业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工程建设;索赔问题;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02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全国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加大。而与此同时,工程中不断出现的相关损害事件事故时,工程参与各方在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这样工程建设中的索赔问题就变得尤关重要。
二、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三、工程索赔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二)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三)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索赔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等,必然在众多签约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的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以只有竟争性的报价取得合同。为了降低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后,对实施阶段有可能通过索赔可获得补偿的风险部分,往往不预风险基金,待施工阶段发生这部分损害事故时,通过索赔获得补偿。
工程施工索赔特指建筑工程承发包中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履行约定的义务,或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受到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索赔是由于经济补偿行为和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而不是惩罚和无理的争利。
工程索赔实质上是项目施工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分配。从建筑工程承发包发展的现状看,由于建筑业已形成竟争激烈的买方市场,使工程承包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在受到利益上的损失时,可以通过拒付工程款等手段来解决。而承包商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不得不以低报价来获取中标机会,稍遇条件变化,承包商即要遭受亏损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就有可能因亏损而无法继续生存。另外工程承包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风险不对等。承包商竟相压价已增加了自身风险,而施工过程中主观条件的变化又给整个工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使承包商风险远大于业主,但如果承包商进行必要的索赔,由业主承担部分风险,则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损失,降低自身风险,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因此可以说,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
五、工程索赔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商数量偏多,“僧多粥少”。工程索赔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施工机械闲置费等一些常见的费用损失不能很好的报销或者由业主承担而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目前仅有部份工程中施工单位能以技术为借口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方式进行索赔,唯恐得罪业主。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工程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业主单位合作,怕搞坏与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国内有关工程建设的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大多受到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不习惯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三)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很多的施工企业并不懂索赔,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施工企业缺乏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很多人认识不到自己的权力,不懂得利用索赔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实际上施工企业的盈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懂得索赔和善于索赔。施工企业不会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管理落后,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企业基础工程薄弱,缺乏索赔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的支撑。
(四)不索赔引起的问题
工程索赔的薄弱可能会导致一部分风险和成本过多地由承包商承担,而承包商为保证足够的利润,必然要将由此增加的费用计算在成本里面,这就会导致投标的报价增加。而现在投标过程中报价是中标的最大影响因素,高报价显然难以中标,如果强行压低报价,即使中标,那么索赔薄弱将使工程盈利困难。而在本来利润就很低的环境下,施工方在整个工程进展中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要想赢利就只能不择手段的压低成本,甚至偷工减料或虚报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最终就会使得业主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多付出费用和时间,最终得不偿失。
六、索赔问题的相应处理对策
(一)完善工程索赔法规
市场经济中要求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而索赔是工程建设经济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施工索赔是改革深入发展的必须。随着改革的深入,更需要政府部门健全工程施工中与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完善健全工程索赔法律体系,对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市场,促进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工程索赔的中介机构,而在国外则有许多,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起专业机构从事索赔工作和进行索赔研究。
(二)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所有的施工企业都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各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懂得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他们对于索赔的意识。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建筑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提高施工索赔水平,也增加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力。
(三)学习、研究国际的索赔经验
目前,我国通用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施工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中的索赔是争取权力的,并不是无理的争利,是正当的权益要求,实质上也是为了很好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之间的承担风险进行明确。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在正确实施。索赔可确保工程项目造价合理高效优质完成,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施工行业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