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着眼提高军队软件的质量水平提出加强软件备案制度、质量验收与改造制度、保密制度、开发人员责任终身制度以及开发服务商考察制度建设,以期有益于军队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发展。
关键词:软件质量 制度建设 军队
软件质量关系到软件的使用与功能的发挥,当前军队存在软件状况模糊、互联互通差等不足,严重影响军队信息化建设,降低工作效率,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亟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军队软件质量水平。
一、军队软件开发主体的发展趋势
当前我军军队软件开发主体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部队在进行工作训练时,为解决工作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自行开发软件,这类软件通常与工作契合度高,所占比重比较低。二是基于军队院校以及科研所开发,这类软件通常通用性好,与部队业务实际结合较密,但是质量水平不是特别高,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军民融合式建军理念以及军队院校、科研所调整改革的发展,军队院校、科研所的计算机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且其属于“作坊式”开发并未形成规模效应,业务熟练度不够。三是基于地方软件开发服务商开发,这类软件通常质量水平高,但是受制于军队保密制度的影响,目前仅有极少数公司参与且参与开发的领域较窄,未来军事院校计算机等基础性学科将由地方文职人员承担且主要致力于学历基础教育,导致部队、院校及科研所等软件研发人才短缺,军队软件开发主体将主要立足地方软件开发服务商进行。
二、当前军队软件开发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十年是计算机网络迅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软件开发架构、开发技术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这个阶段的产物,软件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软件状况模糊,严重影响军队信息化的整体建设。最近几十年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起步阶段,软件各项内容比较模糊,信息登记不够完整,无法实现有效查询,导致相同功能软件的重复开发,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军队信息化的整体建设。
二是软件的互联互通状况较差,严重影响业务工作效率。统一架构下的系统集成是军队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对互联互通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军队的很多软件都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基础、业务数据库信息不统一,系统信息不能做到互联互通,无法实现实时更新,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软件的配套升级和验收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军队软件的质量水平。为了适应统一架构下的系统集成以及业务工作的发展需要,必须不断地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与验收,但是目前军队软件的配套升级和验收机制不健全,工作无法得到保障。
四是保密制度建设与软件开发责任人制度不足,限制开发主体的范围。未来地方开发服务商参与军队软件的开发将是常态,但是由于保密制度与开发责任人制度不足,当前仅有少数公司参与,限制开发主体参与范围,不能满足军队建设的发展需要。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军队软件质量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软件备案制度建设,提升软件管理的透明化水平。由于软件信息无法实现有效查询,各个系统、部队存在软件的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要加强软件备案制度建设,将现有软件的名称、用途、开发单位、责任人、适用范围、开发状态、正在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开发时间、下发时间等信息登记统计清楚,强化软件新研与注销的管理,对现有重复软件进行整合升级,淘汰用途功能不符合实际的软件,积极对软件信息进行数据库备案,实现软件信息的网络化管理,提升软件管理的透明化水平。
二是加强软件质量验收与改造制度建设,提升软件质量水平。当前软件在进行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往往是通过模拟实际环境进行现场演示,评审专家通过现场查看进行验收,这种验收方法局限性比较强,往往不能发现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况且模拟环境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需要将实践检验作为软件验收的主要手段,强化实践检验单位的随机抽选、信息反馈、改正复审、满意调查等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尤其要强化监督检查与检验单位抽选的随机性和保密性,杜绝“串通”事件发生,保障软件的开发质量。建立软件的淘汰与改造制度,明确软件最高使用年限、改造的条件、改造经费划拨标准等各项内容,做好调研论证,积极组织软件的改造完善工作,同时要基于软件备案表对软件进行全程跟踪回访,从而提升软件质量水平。
三是加强开发人员保密和责任终身制度建设,强化开发人员的责任意识。由于未来军队软件的开发主体将主要依赖地方开发服务商,而地方开发人员在保密意识、窃密技术手段等方面都与军队人员存在不同,而目前军队对地方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必然会出現不好管、难甄别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开发人员保密制度以及责任终身制度建设,一方面应该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强化对开发人员的保密管理,建立开发人员开发设备、存储介质等设备的审批登记制度,完善开发主体工作场所窃密监测设施设备,建立计算机责任人管理制度,涉密地方人员出国出境管理办法,增加审批程序,强化对涉密地方人员的出国出境管理。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开发人员的监控,及时检测是否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问题出现。另一方面要根据涉密级别细化软件改造完善过程中开发人员、管理单位的责任年限、权利义务变更事宜,尤其是对逃避、推脱以及违反责任终身制度的行为制定严格的法律措施。
四是加强软件开发服务商考察制度建设,择选优秀开发服务商,保障软件开发质量。随着军队改革发展,未来军队软件开发将主要立足软件开发服务商,而目前由参与的软件服务商数量少且参与领域很狭窄。借鉴美国等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军用技术要高于民用技术优先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软件开发服务商考察,剔除外资、台资以及成份复杂的公司,根据供应商考察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软件开发服务商考察管理制度,尤其是注重服务商的研发能力对服务商进行分级,择选一级开发服务商,逐步建立定点服务机制,同时要加强定点服务商之间的竞争,提高软件质量水平。
关键词:软件质量 制度建设 军队
软件质量关系到软件的使用与功能的发挥,当前军队存在软件状况模糊、互联互通差等不足,严重影响军队信息化建设,降低工作效率,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亟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军队软件质量水平。
一、军队软件开发主体的发展趋势
当前我军军队软件开发主体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部队在进行工作训练时,为解决工作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自行开发软件,这类软件通常与工作契合度高,所占比重比较低。二是基于军队院校以及科研所开发,这类软件通常通用性好,与部队业务实际结合较密,但是质量水平不是特别高,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军民融合式建军理念以及军队院校、科研所调整改革的发展,军队院校、科研所的计算机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且其属于“作坊式”开发并未形成规模效应,业务熟练度不够。三是基于地方软件开发服务商开发,这类软件通常质量水平高,但是受制于军队保密制度的影响,目前仅有极少数公司参与且参与开发的领域较窄,未来军事院校计算机等基础性学科将由地方文职人员承担且主要致力于学历基础教育,导致部队、院校及科研所等软件研发人才短缺,军队软件开发主体将主要立足地方软件开发服务商进行。
二、当前军队软件开发存在的问题
最近几十年是计算机网络迅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软件开发架构、开发技术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这个阶段的产物,软件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软件状况模糊,严重影响军队信息化的整体建设。最近几十年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起步阶段,软件各项内容比较模糊,信息登记不够完整,无法实现有效查询,导致相同功能软件的重复开发,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军队信息化的整体建设。
二是软件的互联互通状况较差,严重影响业务工作效率。统一架构下的系统集成是军队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对互联互通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军队的很多软件都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基础、业务数据库信息不统一,系统信息不能做到互联互通,无法实现实时更新,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软件的配套升级和验收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军队软件的质量水平。为了适应统一架构下的系统集成以及业务工作的发展需要,必须不断地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与验收,但是目前军队软件的配套升级和验收机制不健全,工作无法得到保障。
四是保密制度建设与软件开发责任人制度不足,限制开发主体的范围。未来地方开发服务商参与军队软件的开发将是常态,但是由于保密制度与开发责任人制度不足,当前仅有少数公司参与,限制开发主体参与范围,不能满足军队建设的发展需要。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军队软件质量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软件备案制度建设,提升软件管理的透明化水平。由于软件信息无法实现有效查询,各个系统、部队存在软件的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因此要加强软件备案制度建设,将现有软件的名称、用途、开发单位、责任人、适用范围、开发状态、正在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开发时间、下发时间等信息登记统计清楚,强化软件新研与注销的管理,对现有重复软件进行整合升级,淘汰用途功能不符合实际的软件,积极对软件信息进行数据库备案,实现软件信息的网络化管理,提升软件管理的透明化水平。
二是加强软件质量验收与改造制度建设,提升软件质量水平。当前软件在进行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往往是通过模拟实际环境进行现场演示,评审专家通过现场查看进行验收,这种验收方法局限性比较强,往往不能发现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况且模拟环境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需要将实践检验作为软件验收的主要手段,强化实践检验单位的随机抽选、信息反馈、改正复审、满意调查等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尤其要强化监督检查与检验单位抽选的随机性和保密性,杜绝“串通”事件发生,保障软件的开发质量。建立软件的淘汰与改造制度,明确软件最高使用年限、改造的条件、改造经费划拨标准等各项内容,做好调研论证,积极组织软件的改造完善工作,同时要基于软件备案表对软件进行全程跟踪回访,从而提升软件质量水平。
三是加强开发人员保密和责任终身制度建设,强化开发人员的责任意识。由于未来军队软件的开发主体将主要依赖地方开发服务商,而地方开发人员在保密意识、窃密技术手段等方面都与军队人员存在不同,而目前军队对地方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必然会出現不好管、难甄别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开发人员保密制度以及责任终身制度建设,一方面应该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强化对开发人员的保密管理,建立开发人员开发设备、存储介质等设备的审批登记制度,完善开发主体工作场所窃密监测设施设备,建立计算机责任人管理制度,涉密地方人员出国出境管理办法,增加审批程序,强化对涉密地方人员的出国出境管理。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开发人员的监控,及时检测是否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问题出现。另一方面要根据涉密级别细化软件改造完善过程中开发人员、管理单位的责任年限、权利义务变更事宜,尤其是对逃避、推脱以及违反责任终身制度的行为制定严格的法律措施。
四是加强软件开发服务商考察制度建设,择选优秀开发服务商,保障软件开发质量。随着军队改革发展,未来军队软件开发将主要立足软件开发服务商,而目前由参与的软件服务商数量少且参与领域很狭窄。借鉴美国等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军用技术要高于民用技术优先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软件开发服务商考察,剔除外资、台资以及成份复杂的公司,根据供应商考察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软件开发服务商考察管理制度,尤其是注重服务商的研发能力对服务商进行分级,择选一级开发服务商,逐步建立定点服务机制,同时要加强定点服务商之间的竞争,提高软件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