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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宪法的地位、作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1953年12月至1954年3月毛泽东同志亲自率领中共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工作了两个多月,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在第一届全国人代会上,毛泽东同志在介绍宪法草案时提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