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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情]2002年8月20日,袁某乘坐张某的客车自灵璧县前往蚌埠。上午10时许,车行至固镇某加油站加油,袁某下车方便时,因车未停稳而摔伤,经医治于9月26日痊愈,花去医疗费5060元。袁某多次与张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医疗费等6000元。灵璧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损失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