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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的侦查活动,我国绝大部分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时,我国现行存在的侦查体制也是与各类犯罪分子作斗争时,长期积累下来的历史产物。公安机关作为侦查主体,通过与法官、检查官对比,就会发现侦查体制自身存在的问题。所以,要对我国的侦查体制做相对应的决策。
关键词:警察;侦查体制
中图分类号:D035.3;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207-01
作者简介:薛一飞(1993-),男,回族,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侦查。
侦查机构的设置、侦查职能的划分、内部结构的组成等方面来构成我国的侦查体制。警察机构全权负责所有的侦查工作。由于在职权主义的侦查体制上出现了运行当事人主义或是混合式侦查程序这特殊现象,使其成为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障碍。
一、我国警察侦查体制所持有的特点
从控辩关系看,我国的侦查体制属于典型的单轨式侦查体制,而侦查行为也被认为是一种国家职权。在侦查过程中,从警察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看,我国又属于混合式侦查体制。我国长期便以彼此间的分工,彼此间的配合,彼此间的制约来调整我国检查关系。在侦查刑事犯罪行为权限上,两者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属侦查权的主体,却又不存在主次关系。从纵向组织结构看,我国侦查体制又出现混合式的特征。
二、我国侦查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权不合理配置
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检查机关属于法律监督,可以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执法活动的进行法律监督。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又规定,检查机关可以对其受理的侦查案件行使侦查权。在实践中,检查机关的自侦权发挥不理想,在对付官员腐败案件的侦查力量表现十分薄弱。检察机关作为与犯罪作斗争的法定主体,却被纪检监察部门某些程度上代替监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在实际中,检查机关手段少、地位低、权利小、业务建设落后,使得检察机关办事效果差。此外,检查机关在承担部分犯罪案件的侦查方面,起诉职能被削弱,影响国家起诉权的有效行使,降低了诉讼效率。
(二)侦查管理体制效率低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我国的侦查业务所实行的传统领导体制模式。正因为这种传统领导体制,才会出现地区间为保自身,不愿合作;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恶意滋长;面对跨地域的案件时受惑,就将情报信息进行封锁或草率敷衍了事;在全国性的案件中,力量调动困难,指挥不灵等现象。随着刑事案件的犯罪类型增多,侦查方式增多,使得传统的“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工作效率低下。
三、对我国现存的侦查体制所提意见
(一)重新配置侦查权
1.剥离检查机关的侦查权。将刑事诉讼主要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是较为合理与科学的,并将三大诉讼权利分配到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每次重要的诉讼案件都能得到保证。想要改变公安、检查机关目前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就是采用“检警一体化”,从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中将承担侦查职能的司法警察分立出来,由检察机关领导、指挥和管理。
2.创设独立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对于剥离检查机关的侦查权后,对于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应该有谁来管理?对于这个问题的考虑,可以独立设置一个犯罪侦查机构,并且与监察机关、纪检委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一个专门反腐机构来施行反腐职责。不仅防止“法外侦查”的怪现象出现,还有利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同时也解决了司法权与党纪政纪在当前反腐中查处全的矛盾;并且能有效的遏制愈演愈烈的黑恶势力的犯罪姿态。
3.取消监狱侦查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监狱作为法定的侦查主体之一。从性质上看,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在侦查机关的权利地位和性质上,我国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狱的侦查权的地位,所以监狱不具备侦查权主体的资格。侦查权不仅使监狱的工作任务加重,将其警力分散、削弱,还将其对罪犯的看管教育资格和教育改造刑罚职责都受到影响。
(二)优化侦查管理体制
1.整合公安机关的内部侦查机构。第一,为避免增加一方面侦查工作就添加一个侦查机构或是重视一方面侦查工作就设立一个侦查机构这样的现象出现,不增设新一级侦查机构。第二,在公安部成立侦查总局,将现存的一些侦查机构合并,由总局统一领导。第三,不必在地级、县级的公安机关中设立与公安部、公安厅设置相应的侦查机构。在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案件中由地级公安机关相关的侦查部门负责侦查工作。
2.理顺侦查机关的领导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我国侦查机关的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公安机关的权利已经超过检察院和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分权。对此,可以借鉴外域成功的经验,分解为更加专门化的“司法警察机关”和“治安警察机关”。
四、结语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对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的要求也被提高,再加上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侦查权制约以及国际刑事司法所准则对侦查执法的间接约束。传统的侦查方式因为人、财、物、信息的频繁的流动加大了实施难度。如果侦查工作要完成得有质量,就必须走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也必须完善侦查体制与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夏菲.论我国警察权控制模式的完善[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06).
[2]杨娟.侦查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错案及监督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1(15).
关键词:警察;侦查体制
中图分类号:D035.3;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207-01
作者简介:薛一飞(1993-),男,回族,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侦查。
侦查机构的设置、侦查职能的划分、内部结构的组成等方面来构成我国的侦查体制。警察机构全权负责所有的侦查工作。由于在职权主义的侦查体制上出现了运行当事人主义或是混合式侦查程序这特殊现象,使其成为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障碍。
一、我国警察侦查体制所持有的特点
从控辩关系看,我国的侦查体制属于典型的单轨式侦查体制,而侦查行为也被认为是一种国家职权。在侦查过程中,从警察和检察机关的关系看,我国又属于混合式侦查体制。我国长期便以彼此间的分工,彼此间的配合,彼此间的制约来调整我国检查关系。在侦查刑事犯罪行为权限上,两者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属侦查权的主体,却又不存在主次关系。从纵向组织结构看,我国侦查体制又出现混合式的特征。
二、我国侦查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权不合理配置
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检查机关属于法律监督,可以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执法活动的进行法律监督。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又规定,检查机关可以对其受理的侦查案件行使侦查权。在实践中,检查机关的自侦权发挥不理想,在对付官员腐败案件的侦查力量表现十分薄弱。检察机关作为与犯罪作斗争的法定主体,却被纪检监察部门某些程度上代替监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在实际中,检查机关手段少、地位低、权利小、业务建设落后,使得检察机关办事效果差。此外,检查机关在承担部分犯罪案件的侦查方面,起诉职能被削弱,影响国家起诉权的有效行使,降低了诉讼效率。
(二)侦查管理体制效率低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我国的侦查业务所实行的传统领导体制模式。正因为这种传统领导体制,才会出现地区间为保自身,不愿合作;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恶意滋长;面对跨地域的案件时受惑,就将情报信息进行封锁或草率敷衍了事;在全国性的案件中,力量调动困难,指挥不灵等现象。随着刑事案件的犯罪类型增多,侦查方式增多,使得传统的“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工作效率低下。
三、对我国现存的侦查体制所提意见
(一)重新配置侦查权
1.剥离检查机关的侦查权。将刑事诉讼主要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是较为合理与科学的,并将三大诉讼权利分配到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每次重要的诉讼案件都能得到保证。想要改变公安、检查机关目前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就是采用“检警一体化”,从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中将承担侦查职能的司法警察分立出来,由检察机关领导、指挥和管理。
2.创设独立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对于剥离检查机关的侦查权后,对于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应该有谁来管理?对于这个问题的考虑,可以独立设置一个犯罪侦查机构,并且与监察机关、纪检委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一个专门反腐机构来施行反腐职责。不仅防止“法外侦查”的怪现象出现,还有利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同时也解决了司法权与党纪政纪在当前反腐中查处全的矛盾;并且能有效的遏制愈演愈烈的黑恶势力的犯罪姿态。
3.取消监狱侦查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监狱作为法定的侦查主体之一。从性质上看,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在侦查机关的权利地位和性质上,我国宪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狱的侦查权的地位,所以监狱不具备侦查权主体的资格。侦查权不仅使监狱的工作任务加重,将其警力分散、削弱,还将其对罪犯的看管教育资格和教育改造刑罚职责都受到影响。
(二)优化侦查管理体制
1.整合公安机关的内部侦查机构。第一,为避免增加一方面侦查工作就添加一个侦查机构或是重视一方面侦查工作就设立一个侦查机构这样的现象出现,不增设新一级侦查机构。第二,在公安部成立侦查总局,将现存的一些侦查机构合并,由总局统一领导。第三,不必在地级、县级的公安机关中设立与公安部、公安厅设置相应的侦查机构。在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案件中由地级公安机关相关的侦查部门负责侦查工作。
2.理顺侦查机关的领导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我国侦查机关的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公安机关的权利已经超过检察院和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分权。对此,可以借鉴外域成功的经验,分解为更加专门化的“司法警察机关”和“治安警察机关”。
四、结语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对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的要求也被提高,再加上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对侦查权制约以及国际刑事司法所准则对侦查执法的间接约束。传统的侦查方式因为人、财、物、信息的频繁的流动加大了实施难度。如果侦查工作要完成得有质量,就必须走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也必须完善侦查体制与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1]夏菲.论我国警察权控制模式的完善[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06).
[2]杨娟.侦查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错案及监督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