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交汇期,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借鉴既有研究,借助TOE框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技术、组织以及环境层面对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结果 显示,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是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最为关键的因素;所构建的指标体系中,组织层面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为“强”,技术层面和环境层面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为“较强”,这说明,政府在转型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组织方面的作用,同时应注重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责令限期拆除本是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常见的执法手段之一,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诉性存在较大争议.尽管《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作为兜底性条款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性质保留了法律依据.基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二元化”结构,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中间环节,则将其视为一种过程性的行政命令,不具有可诉性;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