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打工妹有权要求赔偿吗 等

来源 :江门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hp286005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无效的劳动合同,打工妹有权要求赔偿吗?
  广东四会读者邓晓琪陈述:
  2006年,我和村里的两个姐妹一起到广东四会一家物流公司打工。物流公司规模很大,约有员工1000余人。我们很庆幸自己找到了一家正规的工厂做工。我们是做包装工的,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每天约做11个小时,薪水约800元,虽然辛苦,但我们年轻,有的是力气。做满了一年后,我们打算续约,人事经理却对我们说,公司不和我们续约了,这也就意味着我们3人被炒掉了。我们不解,问其他员工,他们说,这间公司没有几位员工能做到一年以上的,除了管理层,因为一般员工第二年的工资和奖金比第一年要高一些,他们公司不断地炒掉老员工,不断地招进新员工。我们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去咨询,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请教毛威主持人,面对这些无效合同,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丧夫女再婚,儿子可留在前夫家吗?
  佛山读者覃军陈述:
  我与一位丧夫有一子的女子相爱并结婚,我希望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往我处和我的户口一起,但又希望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留在其前夫家由其爷爷奶奶带。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那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诚请解答。
  答:虽然你的这种想法是人之常情,但从《婚姻法》解构家庭亲属关系可以知道,作为父母对子女是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抚养和教育其子是你妻子的义务,不得推卸。如果其前夫家的父母愿意抚养孙子也是允许的,这需要你们就抚养方式、抚养费用等方面和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即可,亦可作一份抚养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3.我须抚养前妻的女儿到什么时候?
  东莞市茶山镇读者付先生陈述: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东莞打工近17年,和前妻离婚已有8年。前妻在和我结婚时带了一个女儿到我家。婚姻3年,我视前妻的女儿为亲生女抚养,后因两人感情不合而离婚,前妻要求我抚养其女至18岁,每月抚养费300元。因为那孩子当时也有10岁了,所以我想,无非是再辛苦8年,也就在法庭调解时答应了前妻的要求。没想到,如今孩子已经18岁了,而且已考上了大学,前妻以女儿读大学费用高为由,要求我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为止。由于我自身生活条件越来越差,手头拮据,前妻时不时上门要钱和打闹,令我很心寒。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问,我须抚养前妻的女儿到什么时候为止?在法律上我有此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動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
  读者付先生的这种情况,你并非前妻女儿的亲生父亲,你对她的抚养只是道义上的,并非是法律义务上的,所以,你可以不必支付前妻女儿的生活费用。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email protected]
其他文献
那天中午,太阳火辣辣地烤着大地。东方工业园的保安老吴懒洋洋地靠在椅子上打盹。这时,他迷迷糊糊中听到有人敲打了一下玻璃窗,高度的职业敏感促使他一下子惊醒过来,他忙站起身向窗外看去,发现窗户下面有一个女子躺倒在地上,满脸通红,手里还捏着几张传单。老吴从该女子手里拿着的工牌上看到她名叫何丽,是正大厂的会计。  都上班好一会了,她怎么还在这里?看她满脸通红神志不清的模样,是不是中暑了?老吴猜想着。救人要紧
期刊
在人生旅途中,既有阳光明媚的白天,也有寒冷孤寂的黑夜。当你陷入凄苦无助的长夜,迷失了前行的方向时,远方一点如星的灯火或许能给予你绝处逢生的希望,或者能传递给你重新站起来的信心和力量。灯火虽小,它燃出的能量却无法估量,那是希望的火光。有了希望,人类才能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立于不败之地。黄伟辉就是一颗用感恩的心建起“一窗灯火”公益网站的年轻人,一个瘦弱白净却胸怀一腔热血,用激情抒写人生的年轻作家。   
期刊
辛集是市晚报娱乐版的记者,这天受命采访本市房地产业巨头刘百万为促销“富丽苑”精品楼盘而举办的“倾城之吻”情侣接吻大赛。  辛集匆匆赶到接吻大赛现场,就见在“富丽苑”楼盘前临时搭建的接吻大赛赛台上彩旗飘扬,锣鼓喧天,经过筛选的20对情侣,盛装艳抹,面对观众,按着参赛编号在赛台一字排开,只等大赛组委会一声令下,就开始接吻比赛。辛集要过比赛规则一看,这才知道,本次“倾城之吻”情侣接吻大赛,参与者必须是未
期刊
那年,我16岁,刚出来打工,在东莞一家小电子厂上班。  离工厂不远的地方有个小商场,商场周围有许多各种各样的店铺,那个地方很繁华。不加班的时候,我就喜欢围着那些人多的地方逛一逛,凑凑热闹。  那晚,我不用加班,独自在街上溜达。  街上很热闹,店铺里放的音乐此起彼伏。商场前面的广场上聚集了很多人。我东看看西瞧瞧,很兴奋,专找人多的地方钻。许多地摊摆在那里,有卖手链的,卖钱包的,卖手机套的,卖吊坠的,
期刊
麻辣工仔 (十八) 站哪一边 许志华 (东莞)    生意人瓜叔(十一) 并不安全 韋荣景 (广西)
期刊
汽车奔驰着,车上的人大都昏昏欲睡,除了司机,大概只有她是清醒的。她看看坐在里边的男人,男人的眼早就像搽了生柿子一样涩在了一起,头随着汽车的颠簸一晃一晃的,嘴角流下一串口水。男人本来让她坐在里边的,她以坐在里边挤为借口调到了外边。她想悄悄地让司机停一下车,那样她就可以逃走了。可是,他机灵得很,车一停,他肯定会醒来,她还是逃不脱。就是这个男人害了我。她狠狠地想。他除了力气,就没有别的资本了。从人贩子一
期刊
木頭人 李肖扬 (湖北)    祸不单行 陈淋边 (肇庆)    父女打工奇遇李向东 (湖南)    常回家看看 陈南水 (贵州)    压力太大许建弓京 (江苏)    下岗前梁杰 (广西)
期刊
31区兄弟每天下午四点去宝安公园锻炼,或打球或跑步或散步静坐,我是属于散步静坐一类的。我和楚桥到的时候,由于是周末,籃球场上打球的人太多,楚桥只能眼巴巴地在边上看着;我对打篮球不会也不感兴趣,正好得空爬到球场边陡坡顶上坐着,登陡坡而小球场,心中也是一乐。况且陡坡的右侧是一片花丛,香气会随风飘上来。  打球的人分两批各打一个半场,打得酣畅淋漓,两边都是清一色的男人。我这样强调是因为在两个半场之间有两
期刊
结婚要签《敬老保证书》  四川自贡自流井区目前出台新举措,新人在领取结婚证前,先要签订一份《敬老保证书》,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要签订《赡养协议书》,用协议的形式来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项新举措,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  据了解,《敬老保证书》内容包括:对双方父母给予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安慰、不歧视虐待;父母如发生疾病,保证及时治疗并承担医疗费用等。自流井区民政局负责人说,当前老人得不到妥善赡养的
期刊
怎样减轻虚荣心?  我喜欢漂亮的衣服,名贵的首饰,向往进出高档的场合,由衷羡慕他人可以奢侈地享受生活。同宿舍的工友不屑地说我虚荣心太重。作为一个每月领取不足千元的普通打工妹,我也觉得荣华富贵对自己而言是虚无缥缈的幻想,很不實际,也时常为此苦恼。请你教教我,如何减轻这种虚荣心理?  (宝安区公明镇叶园苑)  本栏主持:虚荣心,是指过于追求表面上的光彩。一个人活着,不可能无欲无求,虑荣心并非一种恶行,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