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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多年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对重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均具有重要意义。从实践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注重思考并破解五个方面问题。
第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一是明确清产核资内容。应重点清理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既应清产查账内资产,也应清产账外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这些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的情况,建立数据库,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清查各阶段和最终审核确认结果,应分别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清产核资以后要及时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三是搞清权属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应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确权,主要是在坚持不打乱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前提下,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资源,依法依规进行确权,确保集体资产产权清晰。
第二,切实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成员身份认定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是把握确认原则。能否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其能否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敏感。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中,改革单位应研究制定成员认定实施办法,综合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做好确认工作。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搞好成员身份确认。应认真落实政策,注重程序规范。重点对婚嫁妇女、新生人口、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认定,做到民主协调,让多数人认可,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三是做好劳龄登记。劳龄是体现对集体经济贡献的重要指标,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时间跨度大,劳龄登记困难较多。因此,改革单位应制定劳龄登记工作方案,科学设计,认真操作,公开公示,确保劳龄登记结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科学设置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股权设置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股权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涉及到广大成员的切身利益。在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应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应将集体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通过股份设置,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
第四,及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各地可根据村(组)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向,对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劳龄登记的基础上,组建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源性资产较大的村,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合作社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
第五,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立足自身資产、资源、区位等优势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通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观光旅游、设施农业、加工业、工商为、物业经济等,多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1630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第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一是明确清产核资内容。应重点清理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既应清产查账内资产,也应清产账外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这些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的情况,建立数据库,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清查各阶段和最终审核确认结果,应分别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清产核资以后要及时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三是搞清权属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应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确权,主要是在坚持不打乱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前提下,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资源,依法依规进行确权,确保集体资产产权清晰。
第二,切实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成员身份认定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是把握确认原则。能否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到其能否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敏感。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中,改革单位应研究制定成员认定实施办法,综合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做好确认工作。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搞好成员身份确认。应认真落实政策,注重程序规范。重点对婚嫁妇女、新生人口、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认定,做到民主协调,让多数人认可,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三是做好劳龄登记。劳龄是体现对集体经济贡献的重要指标,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时间跨度大,劳龄登记困难较多。因此,改革单位应制定劳龄登记工作方案,科学设计,认真操作,公开公示,确保劳龄登记结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科学设置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股权设置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股权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涉及到广大成员的切身利益。在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应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应将集体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通过股份设置,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
第四,及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各地可根据村(组)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向,对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劳龄登记的基础上,组建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源性资产较大的村,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合作社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
第五,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立足自身資产、资源、区位等优势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通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观光旅游、设施农业、加工业、工商为、物业经济等,多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1630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