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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在中国法学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形成完整和独立的体系.其体系化的困境体现为:缺乏确定的法律概念以及统一的抽象概念标准;现有的行政法律概念无法适应发展的法学体系,缺乏应用的实质作用;现代行政法发展而得的新政策没有相适应的行政法内容.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行政法学欲实现其体系化,必须寻找有效的措施改变行政法体系滞后的现状,开展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建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