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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分家从来都是“大戏”。从20多年前三人同心协力共同打拼家族企业,到如今纷争不断,甚至将兄弟诉诸官司,新鸿基地产郭氏三兄弟的内斗,不仅令世人慨叹利益之下无兄弟,也值得更多财富家族深思:如何分家,才既能维护企业完整并持续发展,又保全手足之情?
比起其他豪门,如香港霍英东家族、澳门赌王家族、台湾王永庆家族等如TVB电视剧一般的分家纠纷,新鸿基地产(简称新地)郭氏三兄弟分家显得更加沉重。新地曾被外界公认是子承父业最成功的家族企业之一,自1990年郭氏三兄弟——郭炳湘、郭炳江和郭炳联接手到2008年,新地的资产增长近8倍。香港媒体更用“一个人”来指代郭氏三兄弟。
突变发生在2008年2月18日。当时,新地发出一份简短通告,称主席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因个人理由即日起暂时休假,其职务由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及郭炳联分担。此后,新地董事局再以郭炳湘患“躁郁症”为由,免去其主席和行政总裁,转任非执行董事,郭母邝肖卿担任董事局主席。2011年9月15日,郭炳江及郭炳联担任新地集团联席主席,正式掌权。至此,郭炳湘完全无缘新地决策层。
其实兄弟间的芥蒂在1997年就产生了。当年郭炳湘被张子强绑架,虽然后来被赎回,但其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打击,直到2002年才重回新地主持工作。事后,他对绑架案中两个弟弟的消极态度非常不满,也不再相信任何人。
在新地的发展方向上,郭炳湘与弟弟们的分歧也越来越大。2002年后,郭炳湘无法撼动已掌握香港业务的两个弟弟,将目光投入到内地房地产市场,一些决策甚至绕过两个弟弟。而这一方面的转变,据坊间传闻,与郭炳湘的红颜知己唐锦馨有密切关系。
据传,郭炳湘与唐锦馨在年少时曾生情愫,而后又因生意上的频繁联系走到一起。唐锦馨的众多投资都在内地,郭炳湘执掌新地期间,对唐锦馨颇为倚重,甚至想将其纳入新地董事局。同时,他还私自成立“新鸿基地产国际有限公司”,有意自立门户。
对此,不仅郭炳湘的两个弟弟不满,其母邝肖卿亦心生警惕。作为新地创始人郭得胜的妻子,邝肖卿最大的心愿,便是让三兄弟同心协力,守住先夫的这份基业。
早在1990年去世之前,郭得胜就做好了家族财富传承的安排。按照郭得胜最初的安排,郭氏家族的资产由家族信托基金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2009年名字变更为HSBC Trustee (C.I.) Limited—统一管理。2007年新地年报显示,郭氏信托基金拥有新地10.88亿股股权,占已发行股份的43.64%。邝肖卿为基金及所持有的全部新地股份权益的受益人,郭氏三兄弟均为这只基金的受益人,并享有相同权益。
新地的另一位创始人李兆基曾对媒体透露,郭得胜设计这只信托基金的初衷就是希望三兄弟齐上齐落,不得卖股。新地18年的蓬勃发展也确如郭得胜所愿,而郭炳湘被逐出新地决策层,也多缘于这只信托基金。
2008年后的两年,郭炳湘的所作所为未获得邝肖卿的认可。2010年10月,邝肖卿重组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除了她仍保留原有权益,将股份权益的受益人改变为“郭炳湘的家人”、“郭炳江及其家人”、“郭炳联及其家人”,三家平均享受权益。
同时,郭氏家族信托基金也知会新地董事会,自2010年9月29日起,郭炳湘不再拥有家族信托基金中所持有的10.8亿新地股权的任何权益。郭氏家族信托基金旗下控股的子基金也被拆分成若干更为分散的子基金。
郭炳湘着手反击,他在列支敦士登提出诉讼,申请查看信托成立的原始信息;甚至“举报”两个弟弟,使新地陷入香港史上第一大涉贿案。
随着争斗愈演愈烈,2013年11月29日,84岁的邝肖卿再次调整家族信托基金。母基金HSBC Trustee (C.I.) Limited减持3.38亿股,持股比例由42.88%降至30.78%。减持的部分均分为两半,分别流入另外两只信托基金HSBC Trustee (Guernsey) Limited和Clariden LeuTrust (Cayman) Limited。同日,郭炳江之子郭基辉、郭炳联之子郭颢澧的股权均产生变动。其中,郭基辉、郭颢澧股权双双增加1.69亿股,持股量由此前的约14%增至约20%。郭炳江、郭炳联仍各持有1.69亿股,不见郭炳湘的身影。
此番变动被解读为,邝肖卿将3.38亿股权平分给老二和老三,进一步稀释了老大对新地的控制权。也就是说,郭炳湘即使重夺家族信托基金的受益权,其能共享的新地股权也已经被大幅削弱。
不过也有传闻,郭炳湘被新地除名后,家族会把一笔近200亿元的资金拨归郭炳湘处理,以此来避免郭炳湘与新地管理层产生冲突。目前看来,纷争未停,郭氏与新地,均处于飘摇阶段。
发展战略分歧导致分家
据一项美国权威调查显示,在对2010年2000多家欧洲中小企业调查后发现,企业经营者家族40%的冲突,起因源于家族成员在企业战略发展上产生的差异。
在中国内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刘永行、刘永美、刘永言兄弟,远大集团的张跃、张剑兄弟,苏宁集团的张桂平、张近东兄弟等,无不是因为观念与利益的巨大分歧而分家。分家带来两种结局:或各自事业均有发展,或家族企业逐渐消失。
财富管理专家解读
多层信托助邝肖卿实现重组
毕敬之 标准利华金融集团 理财师
通常情况下,家族信托基金一旦成立,是不可以随意解散和更改的。不过,在两种条件下可以对信托基金进行所谓的“重组”:一是信托基金的成立人尚在;二是利用复杂的信托套信托间的组合,实现不同条件下的利益。
从郭氏家族案例来看,首先满足了重组的第一个条件。邝肖卿是郭得胜的妻子,也是郭氏家族信托基金的成立人之一。郭得胜去世后,她自然有权处置和变更家族信托基金中的细节条款,甚至免除信托受益人的相关权益。这也正是郭炳湘在列支敦士登提起诉讼的原因,毕竟信托的成立人不止邝女士,还有他的父亲郭得胜,所以他希望能够查阅家族存放于当地的信托基金文件,从而找到有利于他的条款。 为了应对郭炳湘的“反击”,邝肖卿方面也动用了第二种手段,就是将家族信托的结构变得更复杂,并进行重新组合。
从目前公开资料可以看到,郭氏家族信托基金是一个复杂型信托,可能比媒体爆出的更为复杂,是一种一层套一层的关系,即“TOT(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有点类似电影《盗梦空间》中各层梦境之间的关系。
家族信托基金设计成这种多层关系,无非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避债、避税,二是隐私保护,三是便于全球操作、灵活投资。
郭氏家族信托基金在重组之前可以看到三层结构:持有全部家族股份的HSBC Trustee (C.I.) Limited(简称HSBC Trustee)是第一层,它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HSBC Trustee所持有的新地股份,大部分通过一家叫Cerberus Group Limited(简称Cerberus)的英国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这家英国公司就是信托的第二层;到第三层,可以看Cerberus的新地股份都来源于一家叫做Vantage Captain Limited的子公司,而这家公司是一家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可见,郭氏家族信托基金多层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税。
而正是这样的多层设计,使得邝肖卿可以通过调整第二、第三层的信托结构和持股比例,来实现家族信托持有新地股权数量的置换,最终达到稀释郭炳湘股权的目的。
当然,对家族信托基金来说,“重组”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对于一般家族信托基金而言,可以在信托基金设立之初就设置一些针对受益人的条款,用于激励或惩罚。比如,受益人为家族做出贡献,包括在学业、事业上获得一定成绩,或是为家族添丁等,就会得到一部分基金收益作为奖励。同样,也可以设立惩罚条款。比如家族中有人损害家族利益,家族成员可以向家族信托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削减这名成员的信托基金份额或者利益。
律师解读
两种方式保全家族财富
陈豪俊 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内地的法律体系有着巨大的差异。就继承法而言,继承权的主体和遗产分配方式上都存有较大的区别。根据香港地区的继承法,邝肖卿并无权利剥夺郭炳湘的继承权,当然,她也并未剥夺郭炳湘的继承权。
罢免郭炳湘主席职务行使的是董事会的权利,重组郭氏家族基金则依据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协议。尽管外界根据字面理解认为“郭炳湘的家人”、“郭炳江及他的家人”,以及“郭炳联及他的家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郭炳湘的家人不应包含郭炳湘本人,但是,“家人”本身的定义就可以大做文章。为了防止郭炳湘传闻中的“红颜知己”获取利益,可以通过“家人”的定义来完成对郭炳湘红颜知己的防范。
从法律角度看,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确实能较好地防止家族成员因婚变而造成资产流失。从郭氏家族信托基金就可以看出,由于受益人定义的范围基于“家人”关系,那么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则会被排除在“家人”关系外,自然也无权成为基金受益人。
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的继承法,只要遗产进入法定继承阶段,都会存在争家产、闹不和的很大可能性,因此,老一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争产局面:
第一,尽早设立好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家族中具有声望的人,也可以是私人律师。一旦出现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遗嘱执行人即可遵照提前设立好的遗嘱,有条不紊地进行遗产分割。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在内地,证据效力级别最高的是经公证过的遗嘱,因此,最好在设立好遗嘱后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防止因多份遗嘱而造成纠纷。
第二,设立家族信托基金,这种方式的法律保障作用比遗嘱更大。信托人多为银行或信托公司——其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及投资团队,有利于将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开。继承人并无资产的所有权,仅有受益权,因此也就杜绝了分家产的可能,从而可以避免因争家产而闹出不和。
接班风险和继承人选择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及金融研究所范宏博博士考察了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共25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下台前后5年的股票表现,数据表明,创始人下台会导致平均56%的价值损失,在中国香港尤其严重。在继承人选择上,65%的企业家选择亲属,其中,36%选择自己的儿子,26%选择近亲,22%的企业家家族保留股权但将经营权交由职业经理人,12%的企业家完全退出。
比起其他豪门,如香港霍英东家族、澳门赌王家族、台湾王永庆家族等如TVB电视剧一般的分家纠纷,新鸿基地产(简称新地)郭氏三兄弟分家显得更加沉重。新地曾被外界公认是子承父业最成功的家族企业之一,自1990年郭氏三兄弟——郭炳湘、郭炳江和郭炳联接手到2008年,新地的资产增长近8倍。香港媒体更用“一个人”来指代郭氏三兄弟。
突变发生在2008年2月18日。当时,新地发出一份简短通告,称主席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因个人理由即日起暂时休假,其职务由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及郭炳联分担。此后,新地董事局再以郭炳湘患“躁郁症”为由,免去其主席和行政总裁,转任非执行董事,郭母邝肖卿担任董事局主席。2011年9月15日,郭炳江及郭炳联担任新地集团联席主席,正式掌权。至此,郭炳湘完全无缘新地决策层。
其实兄弟间的芥蒂在1997年就产生了。当年郭炳湘被张子强绑架,虽然后来被赎回,但其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打击,直到2002年才重回新地主持工作。事后,他对绑架案中两个弟弟的消极态度非常不满,也不再相信任何人。
在新地的发展方向上,郭炳湘与弟弟们的分歧也越来越大。2002年后,郭炳湘无法撼动已掌握香港业务的两个弟弟,将目光投入到内地房地产市场,一些决策甚至绕过两个弟弟。而这一方面的转变,据坊间传闻,与郭炳湘的红颜知己唐锦馨有密切关系。
据传,郭炳湘与唐锦馨在年少时曾生情愫,而后又因生意上的频繁联系走到一起。唐锦馨的众多投资都在内地,郭炳湘执掌新地期间,对唐锦馨颇为倚重,甚至想将其纳入新地董事局。同时,他还私自成立“新鸿基地产国际有限公司”,有意自立门户。
对此,不仅郭炳湘的两个弟弟不满,其母邝肖卿亦心生警惕。作为新地创始人郭得胜的妻子,邝肖卿最大的心愿,便是让三兄弟同心协力,守住先夫的这份基业。
早在1990年去世之前,郭得胜就做好了家族财富传承的安排。按照郭得胜最初的安排,郭氏家族的资产由家族信托基金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2009年名字变更为HSBC Trustee (C.I.) Limited—统一管理。2007年新地年报显示,郭氏信托基金拥有新地10.88亿股股权,占已发行股份的43.64%。邝肖卿为基金及所持有的全部新地股份权益的受益人,郭氏三兄弟均为这只基金的受益人,并享有相同权益。
新地的另一位创始人李兆基曾对媒体透露,郭得胜设计这只信托基金的初衷就是希望三兄弟齐上齐落,不得卖股。新地18年的蓬勃发展也确如郭得胜所愿,而郭炳湘被逐出新地决策层,也多缘于这只信托基金。
2008年后的两年,郭炳湘的所作所为未获得邝肖卿的认可。2010年10月,邝肖卿重组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除了她仍保留原有权益,将股份权益的受益人改变为“郭炳湘的家人”、“郭炳江及其家人”、“郭炳联及其家人”,三家平均享受权益。
同时,郭氏家族信托基金也知会新地董事会,自2010年9月29日起,郭炳湘不再拥有家族信托基金中所持有的10.8亿新地股权的任何权益。郭氏家族信托基金旗下控股的子基金也被拆分成若干更为分散的子基金。
郭炳湘着手反击,他在列支敦士登提出诉讼,申请查看信托成立的原始信息;甚至“举报”两个弟弟,使新地陷入香港史上第一大涉贿案。
随着争斗愈演愈烈,2013年11月29日,84岁的邝肖卿再次调整家族信托基金。母基金HSBC Trustee (C.I.) Limited减持3.38亿股,持股比例由42.88%降至30.78%。减持的部分均分为两半,分别流入另外两只信托基金HSBC Trustee (Guernsey) Limited和Clariden LeuTrust (Cayman) Limited。同日,郭炳江之子郭基辉、郭炳联之子郭颢澧的股权均产生变动。其中,郭基辉、郭颢澧股权双双增加1.69亿股,持股量由此前的约14%增至约20%。郭炳江、郭炳联仍各持有1.69亿股,不见郭炳湘的身影。
此番变动被解读为,邝肖卿将3.38亿股权平分给老二和老三,进一步稀释了老大对新地的控制权。也就是说,郭炳湘即使重夺家族信托基金的受益权,其能共享的新地股权也已经被大幅削弱。
不过也有传闻,郭炳湘被新地除名后,家族会把一笔近200亿元的资金拨归郭炳湘处理,以此来避免郭炳湘与新地管理层产生冲突。目前看来,纷争未停,郭氏与新地,均处于飘摇阶段。
发展战略分歧导致分家
据一项美国权威调查显示,在对2010年2000多家欧洲中小企业调查后发现,企业经营者家族40%的冲突,起因源于家族成员在企业战略发展上产生的差异。
在中国内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刘永行、刘永美、刘永言兄弟,远大集团的张跃、张剑兄弟,苏宁集团的张桂平、张近东兄弟等,无不是因为观念与利益的巨大分歧而分家。分家带来两种结局:或各自事业均有发展,或家族企业逐渐消失。
财富管理专家解读
多层信托助邝肖卿实现重组
毕敬之 标准利华金融集团 理财师
通常情况下,家族信托基金一旦成立,是不可以随意解散和更改的。不过,在两种条件下可以对信托基金进行所谓的“重组”:一是信托基金的成立人尚在;二是利用复杂的信托套信托间的组合,实现不同条件下的利益。
从郭氏家族案例来看,首先满足了重组的第一个条件。邝肖卿是郭得胜的妻子,也是郭氏家族信托基金的成立人之一。郭得胜去世后,她自然有权处置和变更家族信托基金中的细节条款,甚至免除信托受益人的相关权益。这也正是郭炳湘在列支敦士登提起诉讼的原因,毕竟信托的成立人不止邝女士,还有他的父亲郭得胜,所以他希望能够查阅家族存放于当地的信托基金文件,从而找到有利于他的条款。 为了应对郭炳湘的“反击”,邝肖卿方面也动用了第二种手段,就是将家族信托的结构变得更复杂,并进行重新组合。
从目前公开资料可以看到,郭氏家族信托基金是一个复杂型信托,可能比媒体爆出的更为复杂,是一种一层套一层的关系,即“TOT(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有点类似电影《盗梦空间》中各层梦境之间的关系。
家族信托基金设计成这种多层关系,无非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避债、避税,二是隐私保护,三是便于全球操作、灵活投资。
郭氏家族信托基金在重组之前可以看到三层结构:持有全部家族股份的HSBC Trustee (C.I.) Limited(简称HSBC Trustee)是第一层,它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HSBC Trustee所持有的新地股份,大部分通过一家叫Cerberus Group Limited(简称Cerberus)的英国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这家英国公司就是信托的第二层;到第三层,可以看Cerberus的新地股份都来源于一家叫做Vantage Captain Limited的子公司,而这家公司是一家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可见,郭氏家族信托基金多层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税。
而正是这样的多层设计,使得邝肖卿可以通过调整第二、第三层的信托结构和持股比例,来实现家族信托持有新地股权数量的置换,最终达到稀释郭炳湘股权的目的。
当然,对家族信托基金来说,“重组”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对于一般家族信托基金而言,可以在信托基金设立之初就设置一些针对受益人的条款,用于激励或惩罚。比如,受益人为家族做出贡献,包括在学业、事业上获得一定成绩,或是为家族添丁等,就会得到一部分基金收益作为奖励。同样,也可以设立惩罚条款。比如家族中有人损害家族利益,家族成员可以向家族信托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削减这名成员的信托基金份额或者利益。
律师解读
两种方式保全家族财富
陈豪俊 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内地的法律体系有着巨大的差异。就继承法而言,继承权的主体和遗产分配方式上都存有较大的区别。根据香港地区的继承法,邝肖卿并无权利剥夺郭炳湘的继承权,当然,她也并未剥夺郭炳湘的继承权。
罢免郭炳湘主席职务行使的是董事会的权利,重组郭氏家族基金则依据的是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协议。尽管外界根据字面理解认为“郭炳湘的家人”、“郭炳江及他的家人”,以及“郭炳联及他的家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郭炳湘的家人不应包含郭炳湘本人,但是,“家人”本身的定义就可以大做文章。为了防止郭炳湘传闻中的“红颜知己”获取利益,可以通过“家人”的定义来完成对郭炳湘红颜知己的防范。
从法律角度看,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确实能较好地防止家族成员因婚变而造成资产流失。从郭氏家族信托基金就可以看出,由于受益人定义的范围基于“家人”关系,那么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则会被排除在“家人”关系外,自然也无权成为基金受益人。
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的继承法,只要遗产进入法定继承阶段,都会存在争家产、闹不和的很大可能性,因此,老一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避免可能出现的争产局面:
第一,尽早设立好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家族中具有声望的人,也可以是私人律师。一旦出现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遗嘱执行人即可遵照提前设立好的遗嘱,有条不紊地进行遗产分割。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在内地,证据效力级别最高的是经公证过的遗嘱,因此,最好在设立好遗嘱后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防止因多份遗嘱而造成纠纷。
第二,设立家族信托基金,这种方式的法律保障作用比遗嘱更大。信托人多为银行或信托公司——其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及投资团队,有利于将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开。继承人并无资产的所有权,仅有受益权,因此也就杜绝了分家产的可能,从而可以避免因争家产而闹出不和。
接班风险和继承人选择
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及金融研究所范宏博博士考察了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共25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下台前后5年的股票表现,数据表明,创始人下台会导致平均56%的价值损失,在中国香港尤其严重。在继承人选择上,65%的企业家选择亲属,其中,36%选择自己的儿子,26%选择近亲,22%的企业家家族保留股权但将经营权交由职业经理人,12%的企业家完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