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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服务外贸进出口发展,切实依法履行把关服务职责,保障消费者安全,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调出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等商品640个;调入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354个;进出口企业对2008年已有进口或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在2009年后如何实施检验检疫还存在着模糊认识,现通过对检验检疫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探讨来进行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