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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不应理解为消费品个人所有、私有制或者生产资料脱离价值形态的单纯物质形态的个人所有,而应当理解为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其他贡献实际确立其所有权的个人所有制。当前的国有制仍然是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有。应当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为基本方向,积极探索真正实现生产资料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权的具体形式。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国有制;股份制;生产资料共有;政府部门所有制;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A1;F01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1)01000105
Explanation of Marx’s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Briefly Discussing China’s Dir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YAN Zhijie
(School of Economics,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China’s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should be to reconstruct individual ownership on the basis of the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s, which is Marx’s idea. Individual ownership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consumption products owned by individuals, private ownership or pure material form of production materials which are separated from value form owned by individuals but should be the individual ownership which proprietary rights are really owned by selfworking and other contributions of every member of the society on the basis of the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s. Current stateownership is still the ownership of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or governmental agencies. China should continue to further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take Marx’s individuals ownership system as basic direction, and actively explore and really realize the real form of individual proprietary right on the basis of the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s.
Key words: individual ownership;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stateowned enterprise; stateownership; share system;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 ownership of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Marx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民营经济的出现,冲破了传统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原有的国营企业经过改制或者重组,走上了独资、合资或股份制的道路。然而,就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即建立马克思所说“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还没有破题。
马克思关于未来新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思想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资本的原始积累”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临近结束时提出来的:
晏智杰:解读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2001年版)874875
如何解读马克思的这个重要论述,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未有定论,有人说它几乎成了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不过,我以为,认真通读马克思论述的上下文,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加以观察和思考,则不难了解马克思的原意。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
改革开放前,我国学者大都依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即“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恩格斯,《反杜林论》1970年版),将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消费资料所有制,然而这种解读的正确性近年来受到越来越严重的质疑。人们不无根据地指出,从马克思论述的上下文来看,这里所谓“重建个人所有制”不可能是指消费资料,而只能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还指出,事实上也不能是消费资料所有制,因为消费资料一旦分配到个人手中,无论在哪种社会条件下都是个人所有的,并没有一个“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问题。同时,恩格斯针对杜林所谓“马克思先生……那‘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的说法指出:“杜林先生把这叫作‘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异地说对了。”(恩格斯,《反杜林论》1970年版)“说对了”什么呢?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只不过恩格斯不认为是“混沌世界”。
不能因为语出恩格斯,就只能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消费品所有制,毕竟这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论述。而恩格斯的这个解读也未必合乎马克思的原意。杜林所谓马克思陷入“混沌世界”这个说法的错误,不在于杜林在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内理解马克思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观点,而在于杜林认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完全不能相容,非此即彼。杜林完全没有想到,重建个人所有制会同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他完全不理解马克思的原意。
事情明摆着:一切都取决于是否真正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原则。体现了这个原则,即便是民营企业,也可以是公有经济;相反,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则国有企业也只能是徒有其名,骨子里早就演变成不同程度的非公经济了。
四、积极探索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我们必须积极探索以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在这方面,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和股份公司的论述,对我们具有极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出现的股份公司是“结合资本家”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2001年版)388;作为资本集中的一种手段,股份公司的出现“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2003年版)494 “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2001年版)724
马克思分析了股份公司内部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再生产过程中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明显地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2003年版)495497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2003年版)498499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借鉴和发展早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出现的这些“过渡形式”,将其转变为能够体现个人所有权的联合生产方式,应是改革产权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在这方面,那些通过一定形式真正(而不是徒有其名)体现了个人所有权的股份公司、合作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合伙制企业等,才有资格跻身公有制的行列。
总之,我们的所有制改革,应以马克思的思想为指导,以重建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为最终目标,我们期待着向这个方向的改革不断深化与发展。
参考文献:
恩格斯. 1970.反杜林论[M].人民出版社:128.
马克思.2001.资本论(第一卷)[M]//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 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2003.资本论(第三卷)[M]//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
(责任编校:夏冬)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国有制;股份制;生产资料共有;政府部门所有制;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A1;F01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1)01000105
Explanation of Marx’s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Briefly Discussing China’s Direction of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YAN Zhijie
(School of Economics,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China’s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should be to reconstruct individual ownership on the basis of the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s, which is Marx’s idea. Individual ownership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consumption products owned by individuals, private ownership or pure material form of production materials which are separated from value form owned by individuals but should be the individual ownership which proprietary rights are really owned by selfworking and other contributions of every member of the society on the basis of the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s. Current stateownership is still the ownership of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or governmental agencies. China should continue to further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take Marx’s individuals ownership system as basic direction, and actively explore and really realize the real form of individual proprietary right on the basis of the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s.
Key words: individual ownership;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stateowned enterprise; stateownership; share system; coowned production material; ownership of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Marx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民营经济的出现,冲破了传统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原有的国营企业经过改制或者重组,走上了独资、合资或股份制的道路。然而,就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即建立马克思所说“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还没有破题。
马克思关于未来新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思想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资本的原始积累”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临近结束时提出来的:
晏智杰:解读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2001年版)874875
如何解读马克思的这个重要论述,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未有定论,有人说它几乎成了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不过,我以为,认真通读马克思论述的上下文,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加以观察和思考,则不难了解马克思的原意。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
改革开放前,我国学者大都依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即“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恩格斯,《反杜林论》1970年版),将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消费资料所有制,然而这种解读的正确性近年来受到越来越严重的质疑。人们不无根据地指出,从马克思论述的上下文来看,这里所谓“重建个人所有制”不可能是指消费资料,而只能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还指出,事实上也不能是消费资料所有制,因为消费资料一旦分配到个人手中,无论在哪种社会条件下都是个人所有的,并没有一个“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问题。同时,恩格斯针对杜林所谓“马克思先生……那‘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的说法指出:“杜林先生把这叫作‘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异地说对了。”(恩格斯,《反杜林论》1970年版)“说对了”什么呢?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只不过恩格斯不认为是“混沌世界”。
不能因为语出恩格斯,就只能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消费品所有制,毕竟这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论述。而恩格斯的这个解读也未必合乎马克思的原意。杜林所谓马克思陷入“混沌世界”这个说法的错误,不在于杜林在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内理解马克思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观点,而在于杜林认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完全不能相容,非此即彼。杜林完全没有想到,重建个人所有制会同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他完全不理解马克思的原意。
事情明摆着:一切都取决于是否真正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原则。体现了这个原则,即便是民营企业,也可以是公有经济;相反,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则国有企业也只能是徒有其名,骨子里早就演变成不同程度的非公经济了。
四、积极探索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我们必须积极探索以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在这方面,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和股份公司的论述,对我们具有极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出现的股份公司是“结合资本家”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2001年版)388;作为资本集中的一种手段,股份公司的出现“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2003年版)494 “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2001年版)724
马克思分析了股份公司内部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再生产过程中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明显地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2003年版)495497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2003年版)498499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借鉴和发展早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出现的这些“过渡形式”,将其转变为能够体现个人所有权的联合生产方式,应是改革产权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在这方面,那些通过一定形式真正(而不是徒有其名)体现了个人所有权的股份公司、合作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合伙制企业等,才有资格跻身公有制的行列。
总之,我们的所有制改革,应以马克思的思想为指导,以重建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为最终目标,我们期待着向这个方向的改革不断深化与发展。
参考文献:
恩格斯. 1970.反杜林论[M].人民出版社:128.
马克思.2001.资本论(第一卷)[M]//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 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2003.资本论(第三卷)[M]//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
(责任编校: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