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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详细概述了我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并参考借鉴发达地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经验,通过分析各地区对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探索出一条具体切实可行的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道路,不仅从政策上加以完善,技术牢牢跟上发达地区的脚步,而且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从多方位入手解决问题。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措施
我国在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处理的水平上显然落后于发达地区。建筑垃圾中蕴含着资源,将其分类回收后再生是有效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的手段。
1建筑垃圾简介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设过程或旧建筑物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大多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包括土、木材、钢筋、混凝土碎石块、砖石、渣土、砂浆、装饰装修废料等。我国的建材主要还是来源于自然环境中的土、沙、山林,为了制造建筑材料耗费了大量的资源,近些年建筑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原材料短缺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了。建筑垃圾是较为清洁的垃圾资源,绝大部分可以分类回收进行二次利用,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
2我国建筑垃圾存在的现状
2.1建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绝大部分采用随意倾倒的方式处理,造成的危害巨大。
建筑垃圾的危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占用大量的土地。二是污染环境。三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2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填埋处理,这耗费了大量的土地与垃圾清理费用。当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产业断裂,再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市场需求量的不足。因此,许多期望进入该产业的企业持观望状态。
2.3 再利用企业发展步履维艰
首先,在选址过程中,为保证不污染城区环境需远离城区,造成运输成本过高,建筑垃圾材料不被运往企业而形成原料短缺,影响正常运转。其次,企业运营成本高而收益甚微,使其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要求,如果能够工业化大规模 生产,将存在更大的利润空间。政府对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的扶持力度有待提高,不仅仅是加大资金的投入,而且在政策方面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3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3.1 美国
美国政府在1980年制定通过的《超级基金法》,明文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在1965年制订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 经过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 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关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3.2 日本
在日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抑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资源再生。2002年日本实行《建筑副产品再生利用法》,国土交通省对建筑垃圾再利用设置了以下内容:?排放抑制;?分别拆除;?再资源化;④适当处理;⑤再生材料的使用;⑥技术开发;⑦企业化推进。
3.3 德国
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在利用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道路修建、混凝土再生骨料和土工,而政府的参与可以说是德国建筑垃圾高回收率的最主要的原因。
4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建议
4.1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我们需要制定一部具体落实到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并且法规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确实抓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所有环节统一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链。
4.2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针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一是要强化新小区房屋装修和由装修公司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的作用和落实装修公司的责任,引导监督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消纳场所。二是要重点抓好未实行物业管理和自行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管理。首先要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同时由于该类装修垃圾量并不大,可以要求居民自行清运至消纳点。三是政府推行项目外包,对建筑垃圾分类进行招标,将建筑垃圾分类清运工作外包给相关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和城管大队负责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督与管理。
4.3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质量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研究较早,已形成较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如韩国的《不同用途的再生骨料品质标准及设计施工指南》、日本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等。而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方面急需建立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和管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且我们制定的质量标准要紧紧跟随国际标准的脚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4.4 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后的利用工作
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建筑垃圾回收后的再利用过程,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相当薄弱的。因此,我国应该鼓励建筑再生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立项研究与开发工作,运用先进的技术将建筑垃圾转废为宝。科研工作应该主要集中在减少源头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收集利用的办法、把建筑垃圾转化成再生产品的方法。
4.5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
政府的扶持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用电、贷款等补贴,并相应的减少企业的税收。二是政府在其招标的项目中鼓励使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三是调整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使回收利用企业能有一定的利益让愿意进入这个市场。
4.6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电视专题、报刊专栏、暴光台、举报平台和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让广大民众了解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建筑垃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各个主体真正把建筑垃圾管理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作为美化城市环境、打造美好家园的远景来展望,充分发挥部门、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共建共管共规范。
5结束语
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探索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认清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研究发达地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情况,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首先,我们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开展多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执行、监督法案的实施;最后,加强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的研发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国家、社会、个人的参与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书潘.论建筑废弃物的现状与再生利用管理[J]. 现代商贸工业.2008
[2]楊子江.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 再生资源研究.2003(3)26-28
[3]庞永师,杨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对策研究[J]. 建筑科学.2006.22(1)77-79
[4]李美蓉,谢瑞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J]. 新疆环境保 护.2006,28(3):40-43
作者简介:
孙忆婷(1994.7-)女,浙江宁波人,本科在读,中国计量学院学生,专业:生物工程。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措施
我国在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处理的水平上显然落后于发达地区。建筑垃圾中蕴含着资源,将其分类回收后再生是有效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的手段。
1建筑垃圾简介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设过程或旧建筑物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大多主要为固体废弃物,包括土、木材、钢筋、混凝土碎石块、砖石、渣土、砂浆、装饰装修废料等。我国的建材主要还是来源于自然环境中的土、沙、山林,为了制造建筑材料耗费了大量的资源,近些年建筑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原材料短缺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了。建筑垃圾是较为清洁的垃圾资源,绝大部分可以分类回收进行二次利用,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
2我国建筑垃圾存在的现状
2.1建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绝大部分采用随意倾倒的方式处理,造成的危害巨大。
建筑垃圾的危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占用大量的土地。二是污染环境。三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2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填埋处理,这耗费了大量的土地与垃圾清理费用。当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产业断裂,再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市场需求量的不足。因此,许多期望进入该产业的企业持观望状态。
2.3 再利用企业发展步履维艰
首先,在选址过程中,为保证不污染城区环境需远离城区,造成运输成本过高,建筑垃圾材料不被运往企业而形成原料短缺,影响正常运转。其次,企业运营成本高而收益甚微,使其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要求,如果能够工业化大规模 生产,将存在更大的利润空间。政府对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的扶持力度有待提高,不仅仅是加大资金的投入,而且在政策方面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3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3.1 美国
美国政府在1980年制定通过的《超级基金法》,明文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在1965年制订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 经过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 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关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3.2 日本
在日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抑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资源再生。2002年日本实行《建筑副产品再生利用法》,国土交通省对建筑垃圾再利用设置了以下内容:?排放抑制;?分别拆除;?再资源化;④适当处理;⑤再生材料的使用;⑥技术开发;⑦企业化推进。
3.3 德国
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在利用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道路修建、混凝土再生骨料和土工,而政府的参与可以说是德国建筑垃圾高回收率的最主要的原因。
4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建议
4.1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我们需要制定一部具体落实到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并且法规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确实抓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所有环节统一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链。
4.2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针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一是要强化新小区房屋装修和由装修公司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的作用和落实装修公司的责任,引导监督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消纳场所。二是要重点抓好未实行物业管理和自行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管理。首先要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同时由于该类装修垃圾量并不大,可以要求居民自行清运至消纳点。三是政府推行项目外包,对建筑垃圾分类进行招标,将建筑垃圾分类清运工作外包给相关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和城管大队负责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督与管理。
4.3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质量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研究较早,已形成较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如韩国的《不同用途的再生骨料品质标准及设计施工指南》、日本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等。而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方面急需建立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和管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且我们制定的质量标准要紧紧跟随国际标准的脚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4.4 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后的利用工作
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建筑垃圾回收后的再利用过程,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相当薄弱的。因此,我国应该鼓励建筑再生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立项研究与开发工作,运用先进的技术将建筑垃圾转废为宝。科研工作应该主要集中在减少源头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垃圾收集利用的办法、把建筑垃圾转化成再生产品的方法。
4.5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
政府的扶持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用电、贷款等补贴,并相应的减少企业的税收。二是政府在其招标的项目中鼓励使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三是调整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使回收利用企业能有一定的利益让愿意进入这个市场。
4.6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电视专题、报刊专栏、暴光台、举报平台和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让广大民众了解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建筑垃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各个主体真正把建筑垃圾管理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作为美化城市环境、打造美好家园的远景来展望,充分发挥部门、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共建共管共规范。
5结束语
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探索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认清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研究发达地区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情况,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首先,我们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开展多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执行、监督法案的实施;最后,加强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的研发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国家、社会、个人的参与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书潘.论建筑废弃物的现状与再生利用管理[J]. 现代商贸工业.2008
[2]楊子江.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 再生资源研究.2003(3)26-28
[3]庞永师,杨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对策研究[J]. 建筑科学.2006.22(1)77-79
[4]李美蓉,谢瑞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J]. 新疆环境保 护.2006,28(3):40-43
作者简介:
孙忆婷(1994.7-)女,浙江宁波人,本科在读,中国计量学院学生,专业:生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