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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国检验医学工作者对继续教育的需求,在本刊编委专家们的积极支持下,经国家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本刊将于2012年度举办"检验医学新技术"[Ⅰ类10分,项目编号:2012-11-00-051(国),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学员对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在从事医学检验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