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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今年年初如期启动新农合报销工作。年度内共有189638人参加了镇赉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96.8%,比上一年提高2.7个百分点,除去长期在外的务工人员,基本实现在家常驻农民全覆盖。
近年来,镇赉县通过几年的科学管理和大胆实践,新农合工作运行安全平稳,农民参合率逐年提升,受益面逐年扩大,群众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多。从2003年启动到2012年6月份,门诊受益1677774人次,门诊报销3084.44万元;住院受益79134人次,住院报销11283.44万元。每年门诊补偿人次均在12万人次以上。镇赉县连续多年被评为“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显著效果。
——强化政府领导,确保新农合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镇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他们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新农合拨付了60万元的启动资金,每年都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也成立了新农合医疗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各项工作,为新农合医疗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03年试点初期,镇赉县在全省率先推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管理模式。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镇赉县逐步完善了补偿模式,其主要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得到了推广。镇赉县不断调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大病统筹封顶线由最初的3000元提高到现在的8万元;乡镇门诊报销比例由10%提高到40%;乡镇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元提高到200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最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最高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8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最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对于使用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对6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达到70%,县级以上报销比例55%。既满足了农民各层次的医疗需求又扩大了农民的受益面。
——试行付费机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镇赉县从2012年7月份开始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付费与打包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改革,进一步确定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所承担的病种种类,引导患者进行合理的县、乡分级诊疗,保证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行门诊预付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季度预拨给乡镇卫生院门诊预算总额70%,其余的30%经绩效考核后发放。乡镇卫生院再按季度预拨给村卫生室其预算的70%,其余的30%经绩效考核后拨付。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住院预付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预付总额70%的比例,以季付季结的方式打包预付给医院,其余30%以考核结果按季拨付。
县、乡、村实行相互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做到新农合常见病门诊病人下沉到乡村,住院病人上浮到县级医疗机构。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机制的改革,实现了县乡合理的分级、分工、分类的医疗诊治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镇赉县紧紧抓住兑现农民补助金这一关键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从2004年开始,镇赉县取消了县内转诊,真正做到“一证通全县”。农民在哪看病,在哪报销;哪天出院,哪天结算;何时就诊,何时报销。为了方便群众报销,从2005年起镇赉县开始探索在村级设点,并在2006年全面铺开。农民不出村屯就可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小病拖、大病扛”现象得到了明显改观,农民每年受益率都在90%以上。2006年7月,镇赉县新农合医疗办公室取消了县外就诊报销日限制。参合患者在县外就诊结束后可直接持相关票据到镇赉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审核手续。这些政策的出台,简化了报销程序,极大方便了农民就医,减轻了农民负担。从2010年开始,对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结核病治疗等特殊慢性病,甲亢放射性碘治疗、肺心症、高血压Ⅲ级等一般慢性病实行门诊慢病补偿,进一步减轻了患者负担。
——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镇赉县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补偿方案,科学合理的使用新农合基金,每年的基金使用率都在85%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新农合基金的作用。基金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做到“收支分离、管办分离、用拨分离”。同时,把新农合基金纳入专项审计计划,每年由镇赉县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保证基金的安全。2011年,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165.7万元,1-12月份共使用合作医疗基金4030.17万元,占基金总数的96.7%。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护参合农民根本利益。镇赉县新农合医疗办不定期抽查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借证报销、冒名顶替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对县内就诊患者实行大额费用报告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违规行为出现。
他们还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审核,制定了严格准入机制,要求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开展即时报销结算。目前,乡(镇)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了省合作医疗平台,初步实现了“治理科学、操作规范、监督有力、补偿公正”的预期目标,为新农合工作平稳、持续、健康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镇赉县通过几年的科学管理和大胆实践,新农合工作运行安全平稳,农民参合率逐年提升,受益面逐年扩大,群众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多。从2003年启动到2012年6月份,门诊受益1677774人次,门诊报销3084.44万元;住院受益79134人次,住院报销11283.44万元。每年门诊补偿人次均在12万人次以上。镇赉县连续多年被评为“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显著效果。
——强化政府领导,确保新农合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镇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他们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新农合拨付了60万元的启动资金,每年都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也成立了新农合医疗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开展各项工作,为新农合医疗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03年试点初期,镇赉县在全省率先推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管理模式。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镇赉县逐步完善了补偿模式,其主要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得到了推广。镇赉县不断调整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大病统筹封顶线由最初的3000元提高到现在的8万元;乡镇门诊报销比例由10%提高到40%;乡镇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元提高到200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最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最高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8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最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对于使用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对6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达到70%,县级以上报销比例55%。既满足了农民各层次的医疗需求又扩大了农民的受益面。
——试行付费机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镇赉县从2012年7月份开始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付费与打包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改革,进一步确定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所承担的病种种类,引导患者进行合理的县、乡分级诊疗,保证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行门诊预付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季度预拨给乡镇卫生院门诊预算总额70%,其余的30%经绩效考核后发放。乡镇卫生院再按季度预拨给村卫生室其预算的70%,其余的30%经绩效考核后拨付。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住院预付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预付总额70%的比例,以季付季结的方式打包预付给医院,其余30%以考核结果按季拨付。
县、乡、村实行相互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做到新农合常见病门诊病人下沉到乡村,住院病人上浮到县级医疗机构。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机制的改革,实现了县乡合理的分级、分工、分类的医疗诊治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镇赉县紧紧抓住兑现农民补助金这一关键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从2004年开始,镇赉县取消了县内转诊,真正做到“一证通全县”。农民在哪看病,在哪报销;哪天出院,哪天结算;何时就诊,何时报销。为了方便群众报销,从2005年起镇赉县开始探索在村级设点,并在2006年全面铺开。农民不出村屯就可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小病拖、大病扛”现象得到了明显改观,农民每年受益率都在90%以上。2006年7月,镇赉县新农合医疗办公室取消了县外就诊报销日限制。参合患者在县外就诊结束后可直接持相关票据到镇赉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审核手续。这些政策的出台,简化了报销程序,极大方便了农民就医,减轻了农民负担。从2010年开始,对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结核病治疗等特殊慢性病,甲亢放射性碘治疗、肺心症、高血压Ⅲ级等一般慢性病实行门诊慢病补偿,进一步减轻了患者负担。
——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镇赉县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补偿方案,科学合理的使用新农合基金,每年的基金使用率都在85%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新农合基金的作用。基金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做到“收支分离、管办分离、用拨分离”。同时,把新农合基金纳入专项审计计划,每年由镇赉县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保证基金的安全。2011年,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165.7万元,1-12月份共使用合作医疗基金4030.17万元,占基金总数的96.7%。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护参合农民根本利益。镇赉县新农合医疗办不定期抽查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借证报销、冒名顶替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对县内就诊患者实行大额费用报告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违规行为出现。
他们还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审核,制定了严格准入机制,要求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开展即时报销结算。目前,乡(镇)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了省合作医疗平台,初步实现了“治理科学、操作规范、监督有力、补偿公正”的预期目标,为新农合工作平稳、持续、健康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