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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辅助制度起源于德国,对于民法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德国民法典》侧重于保护占有人的权益,使得第三人尤其是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就针对这一问题,阐释了占有辅助制度的特点,并结合其特点分析占有辅助关系中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在占有辅助制度下仍应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