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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发[2017]10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