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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是一种常态 ,这种现象常常使法律无所适用 ,但法官仍必须将案件审理到底 ,这就涉及到究竟由何方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不利益 ,涉及到举证责任的中心问题———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决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应考虑到行政诉讼的价值取向、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