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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促进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产品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建设、运营、设计、研究、咨询单位,以及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并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