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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卫生体质改革不断深入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病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1]。急危重症患者由于病情变化迅速,病情复杂,并发症多,常常需要院外转诊或院内转运进行抢救、治疗或者检查。在转运急危重孕产妇过程中,由于病人特殊,家属心理压力大,情绪易失控,所以转运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医护人员也有一定风险[2]。在转运途中会因病情不稳定、仪器设备有限和与相关科室人员沟通不良等因素,增加高危孕产妇危险的发生率[3]。有文献报道,院内转运会增加危重患者并发症的发生,转运患者有比平常高9.6%死亡率[4]。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持高危妊娠产妇生命体征的稳定,保证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并安全转运到相应的医院、科室等,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