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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种子标签标注检疫证明编号,第九条规定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编号,进口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注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编号。要求种子标签标注检疫证明号目的是为了加强种子的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植物检疫管理,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