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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对下一步“以数治税”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当前税务数据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税收数据应用,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成效初显,在办税缴费、税费征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并为减税降费、复工复产等重点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数据保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大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各地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应用等方式,基本都建有本地大数据平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据字典不完善。部分系统数据字典版本较老,未能及时更新,涉及的数据缝隙工作经常需要凭借经验或向运维单位求助。二是数据汇集范围不广。税务大数据平台主要汇集了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等核心系统数据,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房产交易等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未必都能纳入管理,纳税人的全景动态中还存在缺失的“拼图”。
(二)数据质量方面。一是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缺失,当前,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模式往往是先评估再修订,未能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数据质量控制闭环,因而数据分析的质量也缺少可靠保障。二是核心系统数据质量不高,在近些年的数据分析利用过程中,总是能发现数据采集错误、报表数据补全、数据流转失效等问题,严重影响数据治理的效果。
(三)数据应用方面。一是尚未建立基层数据支持机制,大数据平台对基层开放哪些数据、如何进行授权审批、如何保证数据安全等重要问题在流程机制上仍未统一,制约了对基层数据支持服务的提供。二是数据提取口径不够明确,业务部门在提出数据需求时,往往只是给出政策原文,缺少明确的数据口径。三是数据应用建设缺乏统筹。各业务部门习惯于从大数据平台取数然后自建系统,而不是将应用统一建设在大数据平台上,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分散了数据资源,增加了数据管理的难度。
(四)数据共享方面。从平时工作的情况看,从外部门获取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且与税务数据口径不一,难以直接利用。比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房产交易的关键信息,而税务的金税三期系统中并不存储此类信息,因而会对后续的数据分析利用带来不便。
(五)数据安全方面。一是能接触到数据的人员繁杂,各级税务干部、乙方运维人员、临聘人员均能接触到大量的涉税敏感数据,非法贩卖纳税人数据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二是数据安全的管理职责不清,主要表现为业务主管部门对涉税数据未能作出明确分类分级,数据运维的流程和审批制度不清晰等。三是数据安全保障的技术手段有限,数据安全保障要求对数据的采集、操作、交互、存储、使用、提供等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处置,但采用较为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勢必会影响数据使用的效率。
二、加强数据治理能力的思考
围绕《意见》,应把“以数治税”的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在数据治理层面也要多角度发力。
(一)进一步规范制度流程。数据风险管理部门统筹,业务主管部门深度参与,信息技术部门协调共治,规范和完善相关流程制度。一是建立税收数据资产管理机制,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数据字典,做好税收数据资产的生产、评估、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过程管理。二是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活动,应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组织修订问题数据和形成数据质量闭环管理等管理措施覆盖税收业务全部系统。三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内部共享、对外提供以及获取外部涉税数据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要求,厘清各部门责任边界,特别是强化共享数据的审核和安全审查,确保数据准确可用、口径一致,充分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进一步统筹数据需求。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协调统筹大数据平台相关建设和应用需求,积极创新研发适用于税收业务场景的特色化数据应用产品,推动税收业务流程创新,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税务执法方式和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助力税收现代化建设。二是支持基层的数据需求,明确对基层数据开放范围和授权审批流程,建立常态化、专业化、便利化数据支持机制,为基层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分析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平台效能。一是拓宽大数据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汇尽汇”原则推动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和获取的外部涉税数据,特别是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用于辅助分析的数据,逐步向大数据平台集中,由大数据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整备,并不断提高数据同步效率。二是优化大数据平台基础设施,提升大数据平台的存储容量和计算能力,合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已建大数据平台进行改造,为进一步挖掘税收大数据潜力建设智慧税务提供“算力”和“算法”支持。
(四)进一步管控数据安全。一是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在税务总局统一的框架下,分应用系统建立数据保护规范,合理界定应用系统主管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的工作职责,明晰数据运维流程和审批等管理制度。二是强化数据运维管控,通过规范应用系统开发管控,将数据运维功能通过应用系统前台界面实现;强化数据安全审计,建立对数据查询、操作和导出等行为的记录和检查机制。三是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支撑,基于国产密码算法建设“密码服务”等功能组件,为应用系统提供密码应用服务,实现对重要税收数据的加解密、脱敏等统一服务。利用数据水印、数据拦水坝等技术强化敏感数据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防护能力。
曹越 男 汉族 1980年1月 硕士 中级职称
籍贯:河北高阳, 研究方向:税收信息化
一、当前税务数据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税收数据应用,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成效初显,在办税缴费、税费征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并为减税降费、复工复产等重点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数据保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大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各地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应用等方式,基本都建有本地大数据平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据字典不完善。部分系统数据字典版本较老,未能及时更新,涉及的数据缝隙工作经常需要凭借经验或向运维单位求助。二是数据汇集范围不广。税务大数据平台主要汇集了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等核心系统数据,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房产交易等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未必都能纳入管理,纳税人的全景动态中还存在缺失的“拼图”。
(二)数据质量方面。一是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缺失,当前,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的模式往往是先评估再修订,未能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数据质量控制闭环,因而数据分析的质量也缺少可靠保障。二是核心系统数据质量不高,在近些年的数据分析利用过程中,总是能发现数据采集错误、报表数据补全、数据流转失效等问题,严重影响数据治理的效果。
(三)数据应用方面。一是尚未建立基层数据支持机制,大数据平台对基层开放哪些数据、如何进行授权审批、如何保证数据安全等重要问题在流程机制上仍未统一,制约了对基层数据支持服务的提供。二是数据提取口径不够明确,业务部门在提出数据需求时,往往只是给出政策原文,缺少明确的数据口径。三是数据应用建设缺乏统筹。各业务部门习惯于从大数据平台取数然后自建系统,而不是将应用统一建设在大数据平台上,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分散了数据资源,增加了数据管理的难度。
(四)数据共享方面。从平时工作的情况看,从外部门获取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且与税务数据口径不一,难以直接利用。比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房产交易的关键信息,而税务的金税三期系统中并不存储此类信息,因而会对后续的数据分析利用带来不便。
(五)数据安全方面。一是能接触到数据的人员繁杂,各级税务干部、乙方运维人员、临聘人员均能接触到大量的涉税敏感数据,非法贩卖纳税人数据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二是数据安全的管理职责不清,主要表现为业务主管部门对涉税数据未能作出明确分类分级,数据运维的流程和审批制度不清晰等。三是数据安全保障的技术手段有限,数据安全保障要求对数据的采集、操作、交互、存储、使用、提供等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处置,但采用较为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勢必会影响数据使用的效率。
二、加强数据治理能力的思考
围绕《意见》,应把“以数治税”的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在数据治理层面也要多角度发力。
(一)进一步规范制度流程。数据风险管理部门统筹,业务主管部门深度参与,信息技术部门协调共治,规范和完善相关流程制度。一是建立税收数据资产管理机制,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数据字典,做好税收数据资产的生产、评估、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过程管理。二是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活动,应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组织修订问题数据和形成数据质量闭环管理等管理措施覆盖税收业务全部系统。三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内部共享、对外提供以及获取外部涉税数据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要求,厘清各部门责任边界,特别是强化共享数据的审核和安全审查,确保数据准确可用、口径一致,充分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进一步统筹数据需求。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协调统筹大数据平台相关建设和应用需求,积极创新研发适用于税收业务场景的特色化数据应用产品,推动税收业务流程创新,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税务执法方式和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助力税收现代化建设。二是支持基层的数据需求,明确对基层数据开放范围和授权审批流程,建立常态化、专业化、便利化数据支持机制,为基层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分析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数据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平台效能。一是拓宽大数据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汇尽汇”原则推动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和获取的外部涉税数据,特别是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用于辅助分析的数据,逐步向大数据平台集中,由大数据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整备,并不断提高数据同步效率。二是优化大数据平台基础设施,提升大数据平台的存储容量和计算能力,合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已建大数据平台进行改造,为进一步挖掘税收大数据潜力建设智慧税务提供“算力”和“算法”支持。
(四)进一步管控数据安全。一是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在税务总局统一的框架下,分应用系统建立数据保护规范,合理界定应用系统主管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的工作职责,明晰数据运维流程和审批等管理制度。二是强化数据运维管控,通过规范应用系统开发管控,将数据运维功能通过应用系统前台界面实现;强化数据安全审计,建立对数据查询、操作和导出等行为的记录和检查机制。三是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支撑,基于国产密码算法建设“密码服务”等功能组件,为应用系统提供密码应用服务,实现对重要税收数据的加解密、脱敏等统一服务。利用数据水印、数据拦水坝等技术强化敏感数据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防护能力。
曹越 男 汉族 1980年1月 硕士 中级职称
籍贯:河北高阳, 研究方向:税收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