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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同年五月九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至此,历时十三个月零十四天的首例企业状告卫生部的行政诉讼案一福建福州精细化工研究所不服卫生部有关新资源食品“生命源”试生产的行政批文一案,终以卫生部的胜诉告结.做为卫生部委托诉讼代理人,作者认为案子虽然过去了,但其中有许多地方值得人们认真的反思,故将本案发生发展的前前后后详细纪录下来,可以说有许多情况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做出时不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逐渐了解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