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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6-0183-02
《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倡导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自主、合作、探究,要求学生从“学会”转变到“会学”。要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使学生“会学”,就要在课堂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作为音乐教师的我们,应该思考:我的课堂上学生的主体性得到最大的发挥了吗?学生的个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了吗?如何做到这些?
一、引导发现
作为受教育的学生,长期以来由于自身的主体性被忽视,始终保持一种被动的状态,形成一种不良状况,主体意识淡薄,由此养成了学习依赖性,被动性等各种非主体意识。要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让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关键一点,要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主动思考探索,让他们懂得教师只是他们的向导,而真正的学习主角是他们自己。
每一节课堂,我总是努力把学习、探究的空间留给学生。在《大雨和小雨》一课中,我提出问题:“为什么大雨和小雨演唱的声音大小不同?”接着引导学生观察歌谱,学生发现原来在歌谱中大雨的力度标记为“f 、mf”,小雨的力度标记为“p 、mp”,接着我引导他们回忆生活中大雨小雨的声音,用象声词模拟,学生通过观察并联系生活实际,找到了答案。
在寻找乐器表现大雨和小雨时,学生感受铃鼓、串铃、圆舞板、沙锤的音色后,让学生学则乐器表现,学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我发现铃鼓的声音大,可以表现大雨”,“我觉得沙锤可以表现小雨”,“串铃的声音像下小雨”,“圆舞板的声音可以表现大雨”,学生边听边思考,得出结论。他们为自己发现了这些而兴奋,在演奏时也显得格外投入。
渐渐地,学生变得善于发现、也乐于发现,小手总是举得高高的,期待着老师和同学听到他的发现。同学们的一些发现常常让我觉得新奇,他们也为自己的发现欣喜雀跃。
二、学会评价
过去的评价都是老师一手包办的,既苦了老师,又抹杀了学生对自己学习评价的自主性。新课程改革下的课堂,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课堂。音乐教师在掌握正确的激励性评价观的同时,要把评价的部分权利“退还”给学生,放手让学生自主评价。因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更是评价的主体。学生在学习中学会自我评价,能让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性得到增强,促进学生自主地发展。同时,学生之间的互评,能促进学生之间的互相督促,学生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还培养了对学习的一种责任感以及同学之间的一种合作精神。
课堂教学中我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评价能力,同学表演时,先说说自己表现的怎样,再请其他人当小评委,说一说对他人的看法,如歌唱得怎样,和别人合作得如何,打击乐器演奏得怎样等等。刚開始,学生不知道怎样评价,在老师的引导下,以正面评价、鼓励评价为主,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成绩和优势,使学生看到光明,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如“我觉得他唱的声音很洪亮,但是如果唱出强弱的变化就更好了”,“小西自己编动作边唱边表演,很有表情,我要向她学习”,“木子演奏的真好听 ”……在争当小歌手、小乐手、小评委的活动中,学生审美能力渐渐得到了提高,自己进行演唱或演奏活动时,就知道怎样做才是美的,动听的。
三、个性创造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 在学习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体验、模仿、探究、合作。音乐课堂是学生展示自己风采和能力的最好舞台。我经常给学生表演和表现的机会。每节课利用5-8分钟,请同学上台表演。表演的内容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来决定。可以是:独唱、小组唱、独奏、歌表演等。通过表演,每个同学都得到锻炼的机会。学生的胆量、创编表演能力都有了提高。
在教学“音的高低”这一环节,我事先准备一些生活用品及打击乐,让学生分组去敲一敲、找一找、听一听、辨一辨,去感受音的高低。然后运用学生的生活体验及对音的高低的初步了解,引导学生用肢体动作去感受、表现音的高低。有的学生用蹦起来,有的用踮脚站立表示高音,有的用扬起的手臂表示高音;有的用小矮人走路,有的学动物爬行,有的用向下的手势表示听到的低音,他们的表现都不相同,但都体现出他们独特的创造力。
让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法。在音乐教学中,为什么不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学习方法呢?如: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朗读歌词,可按节奏读。可默读、也可同桌对读;又如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表现聆听完欣赏曲后的感受,可用简笔画,可用色彩,可用线条,可用动作等等;或者给音乐主题,让学生创编音乐故事;给音乐片断,让学生讨论并创编打击乐伴奏,或让学生寻找各种音源来表现音乐主题。学生这些个性的表达,无一不是他们创造火花的体现。
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自己主动学习,在实践中发现规律,掌握、选择学法,才能达到“授人以渔”的目的。
让我们的学生在课堂中主动地学习、成长!
《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倡导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自主、合作、探究,要求学生从“学会”转变到“会学”。要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使学生“会学”,就要在课堂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作为音乐教师的我们,应该思考:我的课堂上学生的主体性得到最大的发挥了吗?学生的个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了吗?如何做到这些?
一、引导发现
作为受教育的学生,长期以来由于自身的主体性被忽视,始终保持一种被动的状态,形成一种不良状况,主体意识淡薄,由此养成了学习依赖性,被动性等各种非主体意识。要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让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关键一点,要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主动思考探索,让他们懂得教师只是他们的向导,而真正的学习主角是他们自己。
每一节课堂,我总是努力把学习、探究的空间留给学生。在《大雨和小雨》一课中,我提出问题:“为什么大雨和小雨演唱的声音大小不同?”接着引导学生观察歌谱,学生发现原来在歌谱中大雨的力度标记为“f 、mf”,小雨的力度标记为“p 、mp”,接着我引导他们回忆生活中大雨小雨的声音,用象声词模拟,学生通过观察并联系生活实际,找到了答案。
在寻找乐器表现大雨和小雨时,学生感受铃鼓、串铃、圆舞板、沙锤的音色后,让学生学则乐器表现,学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我发现铃鼓的声音大,可以表现大雨”,“我觉得沙锤可以表现小雨”,“串铃的声音像下小雨”,“圆舞板的声音可以表现大雨”,学生边听边思考,得出结论。他们为自己发现了这些而兴奋,在演奏时也显得格外投入。
渐渐地,学生变得善于发现、也乐于发现,小手总是举得高高的,期待着老师和同学听到他的发现。同学们的一些发现常常让我觉得新奇,他们也为自己的发现欣喜雀跃。
二、学会评价
过去的评价都是老师一手包办的,既苦了老师,又抹杀了学生对自己学习评价的自主性。新课程改革下的课堂,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课堂。音乐教师在掌握正确的激励性评价观的同时,要把评价的部分权利“退还”给学生,放手让学生自主评价。因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更是评价的主体。学生在学习中学会自我评价,能让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性得到增强,促进学生自主地发展。同时,学生之间的互评,能促进学生之间的互相督促,学生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还培养了对学习的一种责任感以及同学之间的一种合作精神。
课堂教学中我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评价能力,同学表演时,先说说自己表现的怎样,再请其他人当小评委,说一说对他人的看法,如歌唱得怎样,和别人合作得如何,打击乐器演奏得怎样等等。刚開始,学生不知道怎样评价,在老师的引导下,以正面评价、鼓励评价为主,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成绩和优势,使学生看到光明,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如“我觉得他唱的声音很洪亮,但是如果唱出强弱的变化就更好了”,“小西自己编动作边唱边表演,很有表情,我要向她学习”,“木子演奏的真好听 ”……在争当小歌手、小乐手、小评委的活动中,学生审美能力渐渐得到了提高,自己进行演唱或演奏活动时,就知道怎样做才是美的,动听的。
三、个性创造
新的《音乐课程标准》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 在学习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体验、模仿、探究、合作。音乐课堂是学生展示自己风采和能力的最好舞台。我经常给学生表演和表现的机会。每节课利用5-8分钟,请同学上台表演。表演的内容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来决定。可以是:独唱、小组唱、独奏、歌表演等。通过表演,每个同学都得到锻炼的机会。学生的胆量、创编表演能力都有了提高。
在教学“音的高低”这一环节,我事先准备一些生活用品及打击乐,让学生分组去敲一敲、找一找、听一听、辨一辨,去感受音的高低。然后运用学生的生活体验及对音的高低的初步了解,引导学生用肢体动作去感受、表现音的高低。有的学生用蹦起来,有的用踮脚站立表示高音,有的用扬起的手臂表示高音;有的用小矮人走路,有的学动物爬行,有的用向下的手势表示听到的低音,他们的表现都不相同,但都体现出他们独特的创造力。
让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法。在音乐教学中,为什么不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学习方法呢?如: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朗读歌词,可按节奏读。可默读、也可同桌对读;又如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表现聆听完欣赏曲后的感受,可用简笔画,可用色彩,可用线条,可用动作等等;或者给音乐主题,让学生创编音乐故事;给音乐片断,让学生讨论并创编打击乐伴奏,或让学生寻找各种音源来表现音乐主题。学生这些个性的表达,无一不是他们创造火花的体现。
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自己主动学习,在实践中发现规律,掌握、选择学法,才能达到“授人以渔”的目的。
让我们的学生在课堂中主动地学习、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