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城镇化必须解决农民地权问题。所以,在处理城镇化和农民地权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搞清楚农民到底有什么样的地权。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其中城市土地归“全民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城市土地的全民所有,按照中国物权法的规定,也就是归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所有(中国《物权法》第45条)。在这种土地所有权体制下,中国的城市居民就无法享有城市土地的所有权,甚至无法作为所有权人的一份子来参与土地所有权的各项事务。但是,农村居民却可以作为农民集体的一份子,或者说作为集体的成员来参与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的事务(中国《物权法》第58条)。根据这一规定,单一的农民个人或者家庭首先都是普遍享有农村土地权利的主体。此外,他们还享有其他的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