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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诉讼研究领域,无论是既有的“民事刑事”概念,抑或是近年来逐步取代前者的概念,如“重情细事”等,都未能完全摆脱二元对立的观念、形成恰当的诉讼分类。要突破这一学术瓶颈,则应对相关的概念框架进行反思。从而厘清史实。整合零碎化的经验研究成果。立足于“四民社会”理解“民词”,有益于展现概念所处的逻辑关系,并认识清代诉讼在不同时空下的内在张力。以“政务”观念诠释“自理案件”与“会审案件”,能促进排除与史实不符的观念影响,并勾绘传统中国司法的完整版图。从“国进民退”视角看待清代州县诉讼。可展现具体社会实态下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