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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业农村部发布了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通知。疫区所在的县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县,疫区所在的省暂停生猪调出本省。疫区所在县内的生猪养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