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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基础之年,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又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任务是消除贫困。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变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扶贫开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一、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扶贫开发则是建设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作为扶贫部门如何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当中,值得深思。一是村干部对省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很惘然。起初宣传发动时,讲每个省级示范点由省财政补助10万元,从目前看,省决定重点村的10万元资金由“十一五”扶贫资金中解决,不是重点村的资金现在还没着落,从而影响示范点工作的开展。二是无形中造成村级干部与群众的矛盾。由于上级规定示范点必须保证10万元资金,作为重点村来讲,违背当初村委会的规划,起初宣传发动的10万元省财政拨付资金,后来确定在“十一五”扶贫资金解决,干部群众不但没有争取到资金,反而打乱本村扶贫开发的部署。三是重点村干部群众认为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不相适应。新农村建设是在基础较好的自然村开展,才有效果,如放在没有基础的自然村是不可达到标准,原因是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处于贫困状态,而扶贫开发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与新农村建设不同一个范畴。四是扶贫开发重点村本轮资金大概在50万元左右,作为大的行政村来说,资金本身就不多,现在搞新农村建设,一个自然村要10万元,那么剩下的安排约40万元,这样一来造成组与组之间不平衡,村干部工作很难开展。
二、当前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实行项目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参与制、报账制等,虽减少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也很突出。一是扶贫规划和实际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差距,扶贫资金层层克扣现象还很突出,导致五年扶贫结束,尚欠一身债务。二是申报项目有的重点村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达不到项目实施的效果。三是扶贫资金到位晚,项目实施进程受到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扶贫资金是在10月份才到县,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已经开工的也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四是上级对扶贫资金分配不公,导致县级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资金上,而不是放在项目实施上,县级没有一点扶贫资金机动权,县扶贫办甚至连办公经费也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扶贫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局限于报账,然而漏洞也是在报账中产生。
三、新农村建设应创新扶贫模式
消除贫困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贫困地区被排斥在新农村建设之外或发展严重滞后,势必造成贫富、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后果,这与中央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一是要加大整合财政扶贫资金的力度。目前扶贫资金“婆家多”,发改委管以工代赈扶贫资金,财政部门管财政扶贫资金,农业银行管信贷扶贫资金,民政部门管救助扶贫资金,而扶贫部门管扶贫资金及有关方面的协调,这样导致财政扶贫资金多头管理,难以使扶贫效益实现最大化。二是资金及时到位,减少中间环节,使扶贫资金变为“及时雨”。三是建立规范统一的财政扶贫资金传递机制,中央财政将扶贫资金直接汇入县级扶贫资金专户,确保封闭运行。四是完善财政扶贫项目管理体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建立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一、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扶贫开发则是建设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作为扶贫部门如何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当中,值得深思。一是村干部对省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很惘然。起初宣传发动时,讲每个省级示范点由省财政补助10万元,从目前看,省决定重点村的10万元资金由“十一五”扶贫资金中解决,不是重点村的资金现在还没着落,从而影响示范点工作的开展。二是无形中造成村级干部与群众的矛盾。由于上级规定示范点必须保证10万元资金,作为重点村来讲,违背当初村委会的规划,起初宣传发动的10万元省财政拨付资金,后来确定在“十一五”扶贫资金解决,干部群众不但没有争取到资金,反而打乱本村扶贫开发的部署。三是重点村干部群众认为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不相适应。新农村建设是在基础较好的自然村开展,才有效果,如放在没有基础的自然村是不可达到标准,原因是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处于贫困状态,而扶贫开发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与新农村建设不同一个范畴。四是扶贫开发重点村本轮资金大概在50万元左右,作为大的行政村来说,资金本身就不多,现在搞新农村建设,一个自然村要10万元,那么剩下的安排约40万元,这样一来造成组与组之间不平衡,村干部工作很难开展。
二、当前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实行项目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参与制、报账制等,虽减少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也很突出。一是扶贫规划和实际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差距,扶贫资金层层克扣现象还很突出,导致五年扶贫结束,尚欠一身债务。二是申报项目有的重点村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达不到项目实施的效果。三是扶贫资金到位晚,项目实施进程受到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扶贫资金是在10月份才到县,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已经开工的也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四是上级对扶贫资金分配不公,导致县级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资金上,而不是放在项目实施上,县级没有一点扶贫资金机动权,县扶贫办甚至连办公经费也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扶贫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局限于报账,然而漏洞也是在报账中产生。
三、新农村建设应创新扶贫模式
消除贫困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贫困地区被排斥在新农村建设之外或发展严重滞后,势必造成贫富、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后果,这与中央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一是要加大整合财政扶贫资金的力度。目前扶贫资金“婆家多”,发改委管以工代赈扶贫资金,财政部门管财政扶贫资金,农业银行管信贷扶贫资金,民政部门管救助扶贫资金,而扶贫部门管扶贫资金及有关方面的协调,这样导致财政扶贫资金多头管理,难以使扶贫效益实现最大化。二是资金及时到位,减少中间环节,使扶贫资金变为“及时雨”。三是建立规范统一的财政扶贫资金传递机制,中央财政将扶贫资金直接汇入县级扶贫资金专户,确保封闭运行。四是完善财政扶贫项目管理体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建立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