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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规定确定提供交易的完工进度有已完工作量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等方法,结合新会计准则以及实务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对完工进度的选用方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前两种方法弊端较多,第三种方法有明显优势,是比较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