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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后,为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重要司法文件,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纽约公约》,统一司法尺度,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外国仲裁裁决。本文通过研究我国法院在2015-2017年间审结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之前做出的对下级法院请示的批复为参照,梳理了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法院在运用《纽约公约》规定的司法审查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以为未来发展和完善我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提供实证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