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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为公共政策服务,这不是问题,问题是统计数据如何为公共政策服务。究竟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之前,提供真实的、有科学原理和方法保障的数量依据,还是在公共政策已经定调之后,“削足适履”地凑数字?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做法,其效果也完全不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其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136元,衣着类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这些数据一公布,即刻引起公众强烈反弹:在高房价重压之下,哪个城市的人可以凭区区111元解决住房问题?对此,有关专家回应称: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房、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且该数据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因此“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住房开支怎会“节省”为“每月111元”?
也许统计专家有其专业依据,但咱们寻常百姓就是想不明白:仅仅因为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其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这部分居民没有发生租房费用,就可以认定他们在住房方面没有“现金开支”?这算哪门子道理?
如果调查全国所有人的消费支出,照这个“逻辑”,是否可以因为许多农民自己种菜种粮,就认定他们没有食品方面的“现金开支”,进而把城市居民的食品开支也给“平均”下去?请你照着自己对实际生活的真实观察和体验来想,这些自有住房难道不是花了高价买下来的?许多城市年轻人难道不是搜尽家底,动用双方父母养老储备,刚刚够了首付,还欠着十几、几十年按揭贷款在一个月一个月连本带息“支出现金”?统计专家即使不算他们买房首付的“现金支出”,至少也该把每月还款算进去吧?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同百姓感受大相径庭,这不是头一回。2009年全国房价暴涨,但它发布的数据却是“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上涨1.5%”,成了笑柄。时隔一年,国家统计局又将全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开支“节省”为“每月111元”。它为何老是在同住房有关的数据上犯有违常识的“低级错误”?原因无他,只因为数据从来都关系到相关公共政策的权衡取舍。2010年的旧账不算,我以为,只要看看“居民人均每月住房支出111元”这个数据用来干什么了,就可以明白——
前不久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提出了个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方案——为什么是3000元,而不是百姓普遍期待的5000元?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采用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个税免征额的参考依据,说明我们已经承认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即“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问题是不是在于,原则已定,3000元的起点也定下了,其他“现金开支”又无法压缩,于是统计专家只好拿“住房开支”做文章?哪怕离百姓真实感受十万八千里,明知道一旦公布又要成为笑柄,也顾不上了。
统计数据究竟该怎样为公共政策服务?
统计数据为公共政策服务,这不是问题,问题是统计数据如何为公共政策服务。究竟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之前,提供真实的、有科学原理和方法保障的数量依据,还是在公共政策已经定调之后,“削足适履”地凑数字?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做法,其效果也完全不同。浮夸年代各种“放卫星”数字,哪个背后没有当时政策的需要?哪个不是反过来误导当时的政策?政策出数字,数字出政策,如此恶性循环,结果是搞乱了国计民生。这个教训许多国人至今难以忘记,更不应忘记。
其实,政策需要数字来证明自己是有依据的,这在常理上不难理解。难以理解的是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怎么可以没有公信力?事关百姓生活的数据怎么可以挑战百姓的切身感受?人类的数学科学发展到现在,统计一下大中城市房价平均上涨幅度或者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绝对没有问题,统计专家怎么可以在如此没有技术含量的场合,一再犯“低级错误”?又怎么可以在遭到质疑之时,用听起来更加没有技术含量的“现金支出”作托词而再次成为笑柄?
统计专家有难言之隐,大家都明白,短期内也不像有改变的可能。只是希望,专家以后遇到这种为难之时,无论如何多保留一些真实性,技术处理做得好一些,方法设计经得起推敲些,解释理由听上去顺畅些,别同百姓感受太“拧巴”。这不但有益于树立相关部门的权威,提高相关数据的公信力,正确引导公共政策,还有利于百姓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现实,安排未来。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其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136元,衣着类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这些数据一公布,即刻引起公众强烈反弹:在高房价重压之下,哪个城市的人可以凭区区111元解决住房问题?对此,有关专家回应称: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房、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且该数据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因此“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住房开支怎会“节省”为“每月111元”?
也许统计专家有其专业依据,但咱们寻常百姓就是想不明白:仅仅因为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其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这部分居民没有发生租房费用,就可以认定他们在住房方面没有“现金开支”?这算哪门子道理?
如果调查全国所有人的消费支出,照这个“逻辑”,是否可以因为许多农民自己种菜种粮,就认定他们没有食品方面的“现金开支”,进而把城市居民的食品开支也给“平均”下去?请你照着自己对实际生活的真实观察和体验来想,这些自有住房难道不是花了高价买下来的?许多城市年轻人难道不是搜尽家底,动用双方父母养老储备,刚刚够了首付,还欠着十几、几十年按揭贷款在一个月一个月连本带息“支出现金”?统计专家即使不算他们买房首付的“现金支出”,至少也该把每月还款算进去吧?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同百姓感受大相径庭,这不是头一回。2009年全国房价暴涨,但它发布的数据却是“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上涨1.5%”,成了笑柄。时隔一年,国家统计局又将全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开支“节省”为“每月111元”。它为何老是在同住房有关的数据上犯有违常识的“低级错误”?原因无他,只因为数据从来都关系到相关公共政策的权衡取舍。2010年的旧账不算,我以为,只要看看“居民人均每月住房支出111元”这个数据用来干什么了,就可以明白——
前不久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提出了个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方案——为什么是3000元,而不是百姓普遍期待的5000元?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采用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个税免征额的参考依据,说明我们已经承认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即“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问题是不是在于,原则已定,3000元的起点也定下了,其他“现金开支”又无法压缩,于是统计专家只好拿“住房开支”做文章?哪怕离百姓真实感受十万八千里,明知道一旦公布又要成为笑柄,也顾不上了。
统计数据究竟该怎样为公共政策服务?
统计数据为公共政策服务,这不是问题,问题是统计数据如何为公共政策服务。究竟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之前,提供真实的、有科学原理和方法保障的数量依据,还是在公共政策已经定调之后,“削足适履”地凑数字?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做法,其效果也完全不同。浮夸年代各种“放卫星”数字,哪个背后没有当时政策的需要?哪个不是反过来误导当时的政策?政策出数字,数字出政策,如此恶性循环,结果是搞乱了国计民生。这个教训许多国人至今难以忘记,更不应忘记。
其实,政策需要数字来证明自己是有依据的,这在常理上不难理解。难以理解的是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怎么可以没有公信力?事关百姓生活的数据怎么可以挑战百姓的切身感受?人类的数学科学发展到现在,统计一下大中城市房价平均上涨幅度或者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绝对没有问题,统计专家怎么可以在如此没有技术含量的场合,一再犯“低级错误”?又怎么可以在遭到质疑之时,用听起来更加没有技术含量的“现金支出”作托词而再次成为笑柄?
统计专家有难言之隐,大家都明白,短期内也不像有改变的可能。只是希望,专家以后遇到这种为难之时,无论如何多保留一些真实性,技术处理做得好一些,方法设计经得起推敲些,解释理由听上去顺畅些,别同百姓感受太“拧巴”。这不但有益于树立相关部门的权威,提高相关数据的公信力,正确引导公共政策,还有利于百姓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现实,安排未来。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